淺談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問題與對策
財會探析
作者:韓倩
摘 要:本文通過對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現狀進行闡述和淺析,闡述了我國企業目前在對企業在所得稅進行彙算清繳時所存在的問題以及相應的解決對策。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問題 對策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是企業納稅年度終了後五個月進行賬目清查調整,確保所提交的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及附表的資料真實、完整,所計算的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真實、正確的過程。我國稅務機關堅持依法治稅的原則,加強稅收的管理工作,積極運用企業所得稅繳款發揮著調節社會經濟、調控物資分配的作用。並在不斷的進行改善,逐步實現了對國家政策的執行力度由弱到強,對外在服務上由差到好,從征收規模上由小到大的轉變,稅務機關的職能作用顯得越來越顯著。
一、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稅務機關的規範化,稅務機關加強了對稅源的管理,稅收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也得到了顯著的增長,盡管如此,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彙算清繳仍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我們共同解決。
1.思想上的消極化
盡管我國稅務機關在規章製度製定上越來越完善,但在稅務人員的職業素質和思想培訓上沒有跟上,致使稅務人員仍然在原有的水平上停滯不前。思想上的消極化主要表現為推卸責任,認為企業所得稅的彙算清繳工作時企業自身的事,與稅務機關無關,稅務機關隻需在年末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繳就可以了;而現在許多企業則是認為企業所得稅的彙算清繳工作是稅務機關的事,與企業自身的營運無關,不幹係企業自身盈虧,對企業所得稅的彙算清繳工作不重視,以至於現在的很多企業都養成了以查代算的壞習慣,隻有在稅務機關進行企業所得稅審查限期前才會想起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彙算清繳工作,大大降低了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嚴謹性,忽視了對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分析工作。
2.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間不統一
對於國家稅務總局新頒布的《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管理辦法》同以前的管理辦法相比在納稅主體上進行了調整。但對企業所得稅的彙算清繳限期並沒有進行修改,也沒有在時間上做明確的書麵說明,導致各個地方的企業所得稅的彙算清繳時間不統一,企業的各項財務工作順序安排不合理。
眾所周知,企業所得稅的彙算清繳工作與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彌補虧損、財產損失、稅前抵扣等政策的實行都息息相關。所得稅彙算清繳需要在以上項目統計完成的基礎上進行,然而這些項目在時間上與企業所得稅的彙算清繳時間出現了不協調的表現,以至於拖延了納稅工作的實施,不利於稅務人員及時開展企業的稽查檢查工作。
3.企業所得稅所需遞交的書麵資料不合理
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年末的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是通過提交的年度納稅申報表來反映的。然而年度納稅申報表是國家專門為上市公司而設計製作的,並非為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而專門設定的,不適應所有的企業是可以預想的,特別是中小型企業和特殊行業;而且現用的年度納稅申報表並不能有效的反應出企業的所得稅的彙算清繳成果,並不能快速有效的對企業所得稅直接進行彙算清繳,不利於企業做好對項目進行調整工作,不利於財務人員進行數據統計,更不利於對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結果進行總結分析。
因為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審批表單不專業,導致接下來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審核監督的不規範,不利於稅務機關、企業進行所得稅的彙算清繳工作的開展。
4.企業日常管理化的錯誤
以上三點是我國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所處的大環境,不是一朝一夕能改變的,那麼在這種大環境下企業自身也存在著不小的問題:企業一般都很重視企業所得稅年度的清繳,卻往往忽略了季度的預繳,要知道年度清繳與季度的預繳情況息息相關,年度清繳是在季度預繳的基礎上進行的,而企業的這種行為正是本末倒置的表現。
5.申報的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數據失真
企業所申報的數據嚴重失真,彙算出的企業所得稅應清繳的項目不能真實的反應企業真實的經營狀況,目前很多企業存在這個問題,特別是中小型企業,這些企業的財務製度往往不健全,財務人員往往不能按照國家規定的會計製度準則進行做賬記賬,以至於平時賬目混亂,年末很難根據財務數據真實的彙算出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