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服務娛樂企業的稅務籌劃(2)(3 / 3)

因此,在籌劃操作過程中還要堅持成本-收益的原則,衡量籌劃的收益與成本,然後決定是否實施。從茶社的轉變來看,雖然為了享受低稅率,茶社要支付裝修、聘請名人等費用,但是相對於以後長期的稅負減輕來看,這種花費還是很值得的。

2.避免從高適用稅率,實現稅負相對減輕的籌劃方略。

納稅人從事營業稅的應稅項目,並不僅僅局限於主營業務上,往往會同時出現多項應稅項目。造成這種情況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由於納稅人兼營與混合銷售行為的存在。

清楚劃分兼營業務對於營業稅納稅人來說是規避較重稅負的必然之舉。至於這種兼營行為從籌劃的角度出發究竟應如何選擇應納的稅種,這在上一節中已作了比較詳細的說明,這裏就不再贅述。

9.2.2 服務娛樂企業節稅、稅負轉嫁

一、節稅

節稅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當存在著多種納稅方案的選擇時,納稅人通過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一係列優惠政策,以稅收負擔最低的方式來處理財務、經營、交易事項。

節稅具有下列特點:

1.以符合稅收政策法規為前提。節稅是在合法的條件下進行的,是在對政府製定的稅法進行比較分析後進行的最優化選擇。

2.符合政策立法意圖。納稅人通過節稅最大限度地利用稅法中固有的優惠政策來享受其利益,其結果正是稅法中優惠政策的立法意圖,因此,節稅本身正是優惠政策借以實現宏觀調控目的的載體。

3.需要進行策劃。節稅需要納稅人充分了解現行稅法知識和財務知識,結合企業全方位的籌資、投資和經營業務,進行合理合法的策劃。沒有策劃就沒有節稅。

4.表現形式多樣。由於各國稅法的不同,會計製度的差異,世界各國的節稅行為也各有不同。一般來說,一國稅收政策在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差別越大,可供納稅人選擇的餘地也就越大,節稅形式也就更加多樣。

二、稅負轉嫁

稅負轉嫁是指納稅人為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通過價格的調整和變動,將稅負轉嫁給他人承擔的經濟行為。

稅負的轉嫁與歸宿在稅收理論和實踐中有重要地位,與逃稅、避稅相比更為複雜。稅負轉嫁結果是有人承擔,最終承擔人稱為負稅人。稅負落在稅負人身上的過程叫稅負歸宿。所以稅負轉嫁和歸宿是一個問題的兩個說法。在轉嫁條件下,納稅人和稅負人是可分離的,納稅人隻是法律意義上的納稅主體,稅負人是經濟上的承擔主體。

典型的稅負轉嫁或狹義的稅負轉嫁是指商品流通過程中,納稅人提高銷售價格或壓低購進價格,將稅負轉移給購買者或供應者。轉嫁的判斷標準有:①轉嫁和商品價格是直接聯係的,與價格無關的問題不能納入稅負轉嫁範疇;②轉嫁是個客觀過程,沒有稅收的轉移過程不能算轉嫁;③稅負轉嫁是納稅人的主動行為,與納稅人主動行為無關的價格再分配性質的價值轉移不能算轉嫁。明確這三點判斷標準,有利於明確轉嫁概念與逃稅、避稅及節稅的區別。

一般來說,轉嫁籌劃與避稅、節稅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1.轉嫁不影響稅收收入,它隻是導致歸宿不同而避稅。節稅直接導致稅收收入的減少。

2.轉嫁籌劃主要依靠價格變動來實現,而避稅、節稅的實現途徑則是多種多樣的。

3.轉嫁籌劃不存在法律上的問題,更沒有法律責任。避稅和節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律麻煩和法律責任問題。

4.商品的供求彈性將直接影響稅負轉嫁程度和方向,而避稅及節稅則不受其影響。

就轉嫁與避稅而言,兩者的共同點明顯都是減少稅負,獲得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兩者都沒有違法,稅務當局不得用行政或法律加以幹預或製裁。兩者區別有:

(1)基本前提不同。轉嫁的前提是價格自由浮動,而避稅則不依賴價格。

(2)產生效應不同。轉嫁效應對價格產生直接影響,一般不直接影響稅收收入;相反,避稅效應將對稅收收入產生直接影響,對價格則不產生直接影響。

(3)適用範圍不同。轉嫁適用範圍較窄,受製於價格、商品供求彈性和市場供求狀況;避稅適用範圍很廣,靈活多變,方法多樣。

(4)轉嫁有時對納稅人也會產生不利影響,有時納稅人會主動放棄,避稅則不會。轉嫁受市場價格製約,明顯導致市場占有率下降,有時與最大利潤原則相悖,從而會被納稅人主動放棄。

總之,稅負轉嫁、避稅籌劃、節稅籌劃都屬於納稅人為減輕稅負而進行的一種籌劃,由於它不涉及法律責任,也不傷害國家利益,經常被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