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把握時機

人才戰略進攻要選擇最佳時機,才能取得最佳效果。春秋時,魯莊公十年(公元前684年)齊國攻打魯國,曹劌隨莊公戰於長勺。他要莊公待齊軍一鼓作氣、再鼓而衰、三鼓而竭時,鳴鼓進攻,結果得勝,這是善於選擇進攻時機的範例。人才戰略進攻也是如此。如人才招聘、人才培養,選擇合適的時機可以先發製人,獲得先發優勢;也可以後發製人,後來者居上。而人才激勵更要適時,為人才雪中送炭,才能增強對人才的激勵作用,促使人才多出成果。合適的時機有利於減少成本,提高效益,事半功倍。而時機不合適,可能增加戰略實施難度,提高戰略實施成本,事倍功半。

時機可分為內部時機和外部時機。內部時機就是根據內部情況選擇最佳時機,如人才招聘、人才培養要適當提前,不能等到臨時缺人時才做,臨時抱佛腳難以保證質量,有時也遠水解不了近渴;也不能提前太長時間,提前時間太長可能難以切合需要,也可能導致浪費。外部時機是根據外部形勢選擇最佳時機,如根據外部人才市場行情(供需行情、價格行情)、人才培養行情、人才使用行情(人才政策狀況),選擇人才招聘、人才培養、人才激勵的最佳時機。

6.戰略聯盟

《孫子兵法》雲:“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伐交”就是擴大我之聯盟,分化瓦解敵之聯盟,是克敵製勝的重要法寶。建立戰略聯盟,利用外部力量增強人才競爭力,也是人才競爭的重要策略。

戰略聯盟往往是弱勢競爭者相互聯合,以抗衡強勢競爭者。如西部地區之間可以在人才開發上組成地區戰略集團,在人才招聘上共同組團招聘,擴大聲勢,樹立形象,可以形成人才招聘規模效益,降低人才招聘成本;在人才政策上製定類似的政策,人才政策共享,形成人才政策共同區,以利於西部地區整體人才環境的改善,增強對人才的吸引力;在人才資源配置上,資源共享,相互調劑,形成人才資源合理配置等。

戰略聯盟也可以是競爭對手之間的合作。人才資源的互補性是競爭對手之間合作的基礎,如西部缺乏的人才可能正是東部過剩的人才,這樣可以相互調劑餘缺,在人才資源配置上相互合作。戰略合作使戰略主體能擴大戰略活動範圍,擁有更廣泛的人才資源,並提高在這些範圍內活動的效益,從而以更高的效率在更廣範圍內配置、利用人才資源,增強人才競爭力。

人才資源開發常見的合作方式有以下幾種:一是人才市場即人才招聘之間的合作。如地區內人才市場聯網,這有利於各地之間人才市場信息網絡共享,避免人才市場網絡的重複建設,降低人才交流成本,提高人才市場配置效益。二是人才培養的合作。如地區或用人單位之間培訓資源共享,進行人才培養合作,或者是與高校等專門的人才培養機構進行合作。這樣可以彌補自身人才培訓資源的不足,提高人才培訓效益。三是人才使用的合作。地區、單位之間可以進行一些項目合作,人才之間合作攻關,用對方人才彌補自己人才結構的不足。典型的如企業與科研院所的合作,利用科研院所的人才智力為企業產品技術開發服務。這樣也使人才在更大範圍內發揮作用,有利於提高人才使用效益,有利於吸引和留住人才。落後地區尤其要如此。四是人才服務的合作。與谘詢公司、人才中介等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合作,有利於提高人才開發管理水平和效率,並把相關業務外包,精簡相關機構和人員,減少人才成本和管理成本。

合作有利於增強競爭力,有合作夥伴的競爭者要比沒有合作夥伴的競爭者更有競爭力。戰略主體因此要廣泛地尋求戰略合作夥伴。當然合作夥伴的選擇也要慎重,不良合作夥伴會增加合作成本,降低行動效率,甚至損害自身形象。合作夥伴選擇的原則是:互補性,能夠相互取長補短;互利性,資源共享,利益共沾,有共同的利益目的;協調性,在行動中相互協調、配合,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