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個戰役中,該團更能嚴格遵守城市政策和我軍紀律,獲得軍政全勝。
為此,特授予該團以“濟南第一團”的光榮稱號。
(二)同一戰役中周廖縱田張團在突破商埠,打進外城的連續作戰後,仍保持旺盛的意誌,受命於內城之西門以北進行攻擊。
攻擊中突破部隊與團指揮所的聯係被匪烈火隔斷,但該部隊仍機動進行爆破,通過護城河,排除層層阻礙.經4次以上突擊,於24日拂曉前登上城頭,冒城內製高點熾烈火力瞰射及城頭左右敵人側射,與我反撲之敵人白刃格鬥,反複爭奪4小時。
該團另一部則越過城垣,突入城內與守敵來回衝殺.孤軍戰鬥達7小時,為後續部隊開辟了寬闊道路.最後我東西兩個鐵拳勝利會師,乃將蔣匪最後守防線割裂,予以各個殲滅。
該團有我無敵,不怕犧牲苦戰的作風,予守匪精神上震撼極大。
為此,特授該團“濟南第二團”的光榮稱號。
(三)謹向我全體指戰員號召,學習張胡團和田張團上述英雄事跡,學習他們堅決果斷、勇猛頑強、機動靈活、連續作戰,前赴後繼,不怕犧牲的優良戰鬥作風。
受獎部隊更應不驕不躁,保持光榮英雄榮譽,在今後解放全華東、全中國的更大規模作戰中,更高度地發揚革命英雄主義,為建立更多、更光榮、更偉大的英雄業績與創造更多、更光榮的、更偉大的英雄部隊而奮鬥。
此令司令員許世友政治委員譚震林副司令員王建安參謀長李迎希政治部主任謝有法1948年10月10日曆史文獻之四:中國人民解放軍華東軍區布告山東兵團關於執行《約法七章的政治命令》華東野戰軍關於貫徹“一切繳獲歸公”的指示中國人民解放軍華東軍區布告本軍奉命肅清山東境內蔣匪,解放濟南,特與濟南全體同胞及各界人士約法七章:本軍保護城市各階層人民生命財產,民主自由,望全體市民嚴守秩序,切勿聽信謠言,自相驚擾。
本軍保護民族工商業及私人資本,凡私營工廠、企業、公司、銀行、商店、倉庫、貨棧等一律保護,照常營業。
凡屬蔣匪公營工廠、企業、銀行、公司、倉庫、貨棧等均須聽侯調查,分別處理。
如確係官僚資本者,應由民主政府接收,如其中確有一部分民營資本者,應承認其所有權,聽本人自願和民主政府合股經營。
所有在官僚資本企業中供職人員,望一律繼續安心供職,並負責保護資財、文件、圖表、賬冊、檔案等,聽候接收。
對保護有功者獎,怠工破壞者罰。
民主政府對上述供職人員,一律準予錄用,並照舊發給工薪。
凡自來水、電燈、電話、郵電、鐵路、汽車、大中小學、民教館、文物、古跡等管理機關,醫院、教堂、慈善機關、娛樂體育場所等,所有局長、經理、廠長、職員、技師、工人、教授、教職員、學生、館長、院長、主教、牧師等,本軍一律保護,不加侵犯,望照常供職。
除首要戰犯外,凡國民黨省、市縣各級政府機關官員和警察及區、鄉、鎮、保長等人員,如不持槍抵抗者,本軍一律不加俘虜逮捕,均應各安職守,服從本軍與民主命令,交出武器軍火,負責保護各機關資財檔案等,不得隱匿破壞,聽候接收處理,分別錄用。
各國領事館及其人員與一切外僑及其財產,凡遵守民主法令,不作敵探與隱匿戰犯及任何破壞者,一律保護。
無論在本軍進城以前和進城以後,城內一切市民及各界人士,均需共同負責,維持全城秩序,免遭破壞,凡保護有功者獎,陰謀破壞者罰。
本軍紀律嚴明,公買公賣,不取民問一針一線。
望全體市民,一律安居樂業,切勿自相驚擾。
仰各界人等一體知照。
此布!司令員陳毅政治委員饒漱石副司令員張雲逸主任舒同山東兵團關於執行《約法七章》的政治命令為保證攻濟部隊執行城市政策紀律,特印發華東軍區頒布發《約法七章》及兵團政治部關於執行《約法七章》的具體規定,各幺軍政機關、軍政幹部接到此項文件,應立即在部隊指戰員中反複宣讀,深入解釋,並切實保證全部執行,不得有任何故意違犯行為。
此令!司令員許世友政治委員譚震林副司令員王建安政治部上任謝有法附:山東兵團政治部關於《約法七章》的具體規定全體指戰員及工作人員同誌們:解放濟南,並保證濟南永遠成為人民的城市,這是我們光榮的偉大的任務。
我們必須堅決消滅敵人,必須主真愛護城市,努力安定社會秩序,避免破壞,避免紊亂。
為此,特根據華東軍區《約法七章》宣布具體規定十條,望切實執行,如有故意違犯,當受紀律製裁。
(一)堅持消滅一切反動武裝,打下濟南,活捉王耀武。
(二)一切蔣軍官兵,放下武器,就按俘虜待遇,不虐待,不沒收私人財產;戰場起義的,一律按人民解放軍宗旨整編;立功的,戰鬥結束論功行賞。
(三)禁止亂捕亂殺,一切持槍抵抗的分子,罪大惡極的反革命頭子和證據確定的破壞分子,必須逮捕。
(四)愛護城市人民,遵守群眾紀律,不拿人民一針一線;宣傳黨的政策,幫助群眾防空、防火,維持社會秩序,禁止任何人趁火打劫和其一切破壞、盜竊行為。
(五)繳獲歸公。
一切敵人倉庫,大宗物資、金銀貴重東西,必須全部交華東團辦處理;蔣軍官兵遺留在陣地工事裏和街道上的零星用品,由連派出收集小組負責搜集,集中到團,並報上一級統一分配,不得發洋財、打埋伏或私自收授。
看了東西不管不問的現象也要糾正。
(六)保護工商業,實行公平買賣。
商償開門不買,不願意不買,貨幣比率不定不買。
不準鑽空子、討便宜、搶東西、紊亂市場。
(七)保護一切工商、交通、企業設備(特別注意看管自來水水管、電廠、水塔等重要設備),防止破壞。
保護文化古跡,保護學校、醫院、保護守法的外僑、宗教團體。
(八)根據上級命令看管一切官僚資本的工廠、銀行、公司、商店及一切公營企業,勸說全體職員照常安心工作,不準逮捕或侮辱他們。
(九)解散一切反動組織,嚴禁蔣匪一切黨務、團務、特務人員的罪惡活動,命令他們交出武器、證件、名冊、文件,並向民主政府悔過自新。
(十)尊重管委會,服從衛戍部隊的命令,指揮,嚴格禁止亂打槍及各種功臣自君自居,自由行動的壞行為。
華東野戰軍山東兵團政治部華東野戰軍關於貫徹“一切繳獲歸公”的指示自本年五月頒布“一切繳獲歸公”訓令和處理繳獲物資的條例以來,引起全軍指戰員的重視。
在三查三整,整黨、整軍的基礎上,發現了很多堅決執行“一切繳獲歸公”的模範例子。
各級黨委均重視對於“一切繳獲歸公”的領導。
對部隊進行了宣傳教育。
對於某些繳獲物資,亦開始按照統一集中的原則進行分配。
這是一種好現象,是應當鞏固和繼續發揚的。
但是根據幾個月來的具體情況,應當指出,我們在執行“一切繳獲歸公”的製度中,仍存在許多嚴重缺點,離應有的要求還很遠。
這些缺點主要表現在:(一)對“一切繳獲歸公”的認識,在許多同誌甚至一部分幹部的頭腦中,還是很模糊的,甚至是錯誤的。
(二)對“一切繳獲歸公”采取消極甚至反抗的態度。
附:《新民主報》1948年10月24日記者撰編文稿:9月23日,周廖縱隊田張團的陣中日記又開始記載第5天的戰鬥程序,連續突破王耀武在商埠和外城西的兩道防線,經過4天4夜激戰的田張團勇士們是夠辛苦的,但是今天他們卻格外精神,激動地相傳著一個緊急的號召:“戰勝疲勞,最後突破第三道敵內城防線。
活捉王耀武,是我們最光榮的任務。”下午7時,總攻城垣的炮火正在轟鳴,垂死的敵人向城西南發射大量的燃燒彈,田張團陣地前沿頓成了火區,出擊道路被封鎖,第一線火力陣地被摧毀,電線被燒斷,營團之間聯絡隔絕,但是這意外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