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相
作者:王芳
一起離婚官司,牽扯出一個複雜的房產案。究竟房子成全了婚姻,還是傷害了婚姻?
一天,北京法院民事審判庭正在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鄧蓓的父母焦急地在法庭外等候。突然,女兒鄧蓓跑了出來,“爸、媽,他⋯⋯他竟然要分割你們的房子!”說完泣不成聲。
夫妻倆的離婚案件,怎麼會牽扯到分割嶽父母的房產?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真買房,假名義
鄧蓓的父母一直生活在海南,女兒大學畢業後,嫁給了北京小夥子關平。轉眼間,鄧蓓準備生孩子,退休在家的父母決定來北京帶孩子,讓女兒女婿全身心投入工作。
可是女兒家中並不寬敞,一家人商量後,決定由老兩口出錢在女兒家附近買套二手房,這樣就可以讓二老在北京安享晚年。奔波數日後,終於找到了合適的房子,但因為老兩口的收入達不到申請貸款的要求,鄧蓓父母的貸款申請遭到了銀行的拒絕。
正當老人為難時,房屋中介小王出了個主意,讓他們借用女兒鄧蓓的名義買房。
當天晚上,鄧蓓和關平商量。關平想了想說:“如果用你的名義購房,就相當於是你在向銀行貸款。如果還不上,銀行會不會讓咱們還錢啊?”
“你放心,隻是借用我的名義買房,購房款全部由爸媽出,不會動用我們一分錢。再說爸媽就我一個女兒,將來房子也是留給我的。”關平覺得言之有理,便高興地同意了。
很快,鄧蓓就和房屋出賣人、中介簽訂了三方合同,老兩口順利將房子買了下來。此後不久,鄧蓓生下了女兒,父母樂得整天合不攏嘴。可是好景不長,誰也沒想到,原本恩愛的小夫妻也會吵到要離婚的程度。
父母的錢,女兒的房
原來,關平工作繁忙,每天都是早出晚歸。久而久之,老夫婦便對女婿起了疑心。
母親便提醒女兒,要注意檢查女婿的手機,跟蹤他下班後去了哪裏。鄧蓓聽信了母親的話,一連半個月都守在丈夫單位的門口。此事引來關平同事的各種議論,這讓關平非常生氣。而鄧蓓剛生完孩子,對丈夫的冷落本來就感到不滿。麵對丈夫的質問,雙方發生了激烈的爭吵。
之後,夫妻二人多次互相指責,吵得不可開交。如果隻是鄧蓓的埋怨,關平還可以忍受。但是每次爭吵,嶽父母都會跟著起哄,弄得自己像個千古罪人一樣。一氣之下,關平搬出了家裏,並向鄧蓓提出離婚。
鄧蓓和關平同意協議離婚,關平離婚後一次性支付鄧蓓和孩子生活費50萬元。鄧蓓對此沒有意見,但父母卻極為不滿:“至少得給我們100萬元,否則別想離婚。”
既然協商離婚不成,關平隻好將鄧蓓起訴到了法院。
庭審中,鄧蓓的父母堅持要女婿支付100萬,雙方爭執不下,關平一氣之下不僅不再同意支付50萬元,連嶽父母的房產也提出了依法分割的要求。於是便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聽了女兒的話後,老夫婦倆氣得直哆嗦,馬上去找律師谘詢。
何律師向老兩口解釋道:“在鄧蓓和關平的離婚案件裏,你們兩位老人作為第三人是無權參與的。現在該房產登記在鄧蓓的名下,被法院認定為鄧蓓和關平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性很大。不過,若主張該房產是你們夫婦兩人的財產,可以通過另一場確權訴訟來主張,但是需要大量的取證工作。”
【法律點】
為什麼出錢買了房,房子卻不一定是出資人的?
王芳釋疑:我國《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製度的規定:夫妻婚後所得共同製原則,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或雙方所得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