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竹材的選擇與製品的類型
竹之為用,大抵根據所製器物不同,分取竹筒或竹根。竹筒表而平滑細致,裝飾多陰刻,淺浮雕等;竹根堅厚,紋理糾結,多依形態而作圓雕。高浮雕等。嘉定竹刻很早就根據不同材質,發展出不同的工藝和製品,其中既有“以竹筒刻人物、山水、若筆筒、酒杯,香筒諸器者,是就竹之圍圓而成,儼然名畫也”,又有“以老竹根就其高卑,曲折,深淺之宣,刻為人物、山水、果蔬、花卉,名為陽文”。
對於竹筒雕刻,嘉定最初采用本地種值廣泛的哺雞竹,製成品長不過尺餘,闊不過三寸。直到清康。乾以後,才逐漸采用外來的毛竹或楠竹等刻製大件。其時刻竹店往往聯合派人在新竹初伐時到湖州梅溪,泗安等地挑選優良材料,重價雇人掮運下山,置諸竹排上運回。將材料竹節切分開來,製成筒形或剖成片形坯料,然後再經久藏待用。
這一類製品包括:
1.筆筒
取竹筒一節,大,小、圓,橢悉依本形,以隔為底,表麵可以進行浮雕,餐雕、陰刻等裝飾,口,底可鑲以木。成書於晚明的《文房器具箋》即有:“筆筒,湘竹為之,以紫檀、烏木棱口鑲座為雅。餘不入品。”
2.詩簡
據近人褚德彝《竹刻勝語》裁“截竹為筒,圓徑一寸或七八分,高三寸餘,置之案頭,或花下分題,齋中咪物,零星詩稿,置之是中,謂之詩筒。”今多將小型筆筒作為詩筒。不過,據清人查慎行《詩筒為損持賦》:“誰將圍寸竹,截作徑尺筒。”又《竹人錄》裁侯崤曾“手製詩筒,郵遞贈答”,則其形製可能較為細長,兩端或有蓋,中儲詩稿,可為郵傳用的容器。
3.香簡
前引《竹刻勝語》於“詩簡”後又說:
圓徑相同,長七八寸者,用檀木作底、蓋,以銅作膽,刻山水人物,地鏤空,置名香於內焚之,名曰香簡。
傳世香筒中。似尚未見有帶銅膽的實例。故也有推倜其用法為將線香插入底托中央小孔,再套入竹筒,蓋上頂托,香煙則從鏤空部分溢出。
4.臂擱
臂擱多作長方片狀,覆瓦式,為寫字時枕臂的器具。多於正麵陰刻或淺浮雕紋飾,高浮雕及僂雕少見,因其有礙於手感。早期作品背麵一般光素。晚清以後,應用刻竹黃之法裝飾圖文者漸火。
5.扇骨
以竹為折扇骨架,取其輕便有韌性,可以用陰刻、留青、鏤雕等技法,方寸之間,馳騁技能。竹扇骨明晚期已流行,《萬曆野獲鯿》稱:
吳中折扇,凡紫檀、象牙、烏木,俱目為俗製,唯以棕竹、毛竹為之者,稱懷袖雅物,其麵重金,亦不足貴,唯骨為時所尚。
此後,製扇好手代不乏人,而以浙江嘉興,江蘇蘇州為最集中。晚清民國以來更為興盛,與名家扇麵相得益彰。
竹筒還可以製成花插、鎮尺、聯對等,以適合竹筒外形的器物為主。
竹的根部形態多樣,竹肉較厚,可為圃雕或多層雕鏤作品,有經驗的匠人經悉心選擇,善加利用,可收事半功倍之效。據說嘉定竹人張學海常於天井中擺設無數毛竹根,每天觀察構思,有所得才動手製作。其製品多供陳設玩賞,如:
1.圓雕人物、動物和植物,如壽星、東方朔、彌勒及獅子、螃蟹、蟾蜍,佛手、葫蘆等。有些更製成景物複雜、場麵宏大的山子之類。
2.文房用具。以筆洗,水丞,儲物盒等為多見,某些還雕成鬆樹、荷葉等仿生形態,既有實用功能,又有竹根特殊的肌理。
此外,還有各式仿古器物、印章、簪釵等多種品類。
三、竹刻的特殊工藝
竹刻技法中既有與其他雕刻工藝相通的陰刻、浮雕、鏤雕等,也產生出一些專門工藝。
1.留青陽文
所謂留青,又稱“皮雕”,即在竹筒的表皮層上刻出紋偉,並去掉其餘部分,露出竹肌為地,表現為極淺的陽文,可以說是去地浮雕的一種特殊演化;而竹皮色淺而滑潤,竹肌色深而具縱向絲紋。且時間愈久,色調與質感的差別愈大,所以整體言之,其裝飾效果又是通過色澤、肌理,質地等方麵對比來實現,絕非一味追求高低起伏層次,而是充分考慮了竹質的獨特屬性。
目前已知最早應用留青裝飾的製品是日本正倉院所藏唐代尺八,此後之實物則少之又少,擅長此工藝的也隻見張希黃、尚勳等區區幾人。翻撿史籍,留青在竹刻中心嘉定未獲重視,可能是製約其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直到晚清民國時,金西壓等人將此種技法推向高峰。
2.薄地陽文
清初竹人吳之牆創製一種減地淺浮雕技法,將竹表剔去一層,留下浮凸紋飾。能於較小高度內,表現物象微妙的凹凸變化,遊刃有餘。綽有餘裕,《竹人錄》命名為“薄地陽文”。在清中期吳氏聲名廣播後,嘉定竹人學之者甚眾。
3.陷地深刻
此工藝為減地浮雕法的一種變體。在紋飾範圍內剔刻竹肌,其閫留出浮凸部分,看似陽文,實則並未高出器壁原有高度,裝飾效果頗為強烈。在嘉定地區,陷地深刻法初見於清代早期,清中期較直行,常見題材有荷花螃蟹、秋圃白菜等。從傳世作品上看,有時下陷部分紋飾可多達五六層,巧妙化用浮雕、鏤雕等法,大大豐富了竹材的表現力。
4.竹黃
竹黃又稱“貼黃”,“翻黃”等,清宮中則稱為“文竹”,或取其雅。其工藝是將竹節內壁約3毫米厚的黃色皮層切割下來,經蒸煮軟化後翻轉壓平,粘貼於木製器物胎骨上,磨光並雕刻花紋。其外表光潔溫潤,精致的近似象牙,而器形又不受竹材圍圓曲睢劑,因此一經發明,很快流行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