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民法典的“助產士”王利明(3 / 3)

“自古以來,中國不缺少刑法的傳統,不缺少國家管製的傳統,缺少的是民法的傳統。”在王利明的心中,民法的核心精神就是平等、自由和對權利的尊重。他大力呼籲,應盡快推動民法典的問世。

不同的角色同一個夢想

有言道,“學而優則仕”。2005年5月,留校教學的王利明接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

2008年9月上旬,經教育部批準,中國人民大學開始在校內通過公開競聘的方式選拔兩名副校長。經過組織推薦、群眾推薦,資格審查,述聘報告,現場答辯,校黨委常委會討論,不記名方式投票表決,公示擬任等環節,至當年12月初,王利明被任命為該校黨委副書記兼副校長,成為中國人民大學建立71年來首次從校內公開競聘產生的副校長,主要負責學生事務管理、本科教學等相關工作。

他大力提倡民主治院的現代理念。在擔任法學院院長時,王利明每有重大事情,他都會召集幾位副院長、書記、各學科帶頭人、教研室主任一起討論。他喜歡營造一種民主氛圍、家庭氛圍,讓大家感到暢快、受尊重。

1998年,王利明當選九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2003年與2008年,又分別當選為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並是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他說,我自當選為人大代表以來,參與了一些法律的製定、討論工作,使自己有幸能夠為國家的立法獻計獻策,也從中學到了很多東西,可以說是我人生中重要的經曆。“一方麵,參與立法促進了自己的理論研究與立法、司法實踐的進一步結合。另一方麵,開拓了自己的研究視野,能夠掌握立法中的實際問題和第一手資料,我經常帶著這些問題進行研究,使自己的研究更具有針對性。”

眾多的社會職務帶來繁多的會議和公務,占去了王利明很多的時間。即便如此,王利明也從未放棄過學術研究。

“我現在大概要用一半多的時間做管理,有三分之一的時間做學術,哪怕有點滴的時間我都要把它利用起來,利用參加會議的空隙看看書、寫東西,再就是利用晚上的時間,還有一部分時間在全國人大參與國家立法工作。我還要抽出時間講課。”王利明表示,自己要設法盡量多給本科生講課,“我喜愛教師這個工作,並始終認為這是我真正的本職工作。不管我掛了什麼頭銜,首先我是一名教師,不能丟了自己的本色”。

針對目前學術界以單純著作、論文數量衡量學術水平的現象,王利明認為,應當看到,學界的確存在著一些浮躁現象,我國法學研究成果的質量有待提高,具有標誌性的成果不多,普遍存在著原創性不足的問題。他強調,必須倡導嚴謹求實的學風。一個法學家,如果不進行艱苦、深入、理性、客觀的學術研究,不能發表有價值的、原創性的學術研究成果,而僅是注重一些形式的東西,或者整天忙於出席各種會議、提出一些大而空的口號,顯然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在許多時候,學術研究成果的質量取決於很多因素,也不能要求所有的人都能經常發表有重大價值的學術研究成果,但沒有耕耘一定沒有收獲。法學家的責任,首先應當是通過嚴謹治學為社會提供創造性的學術成果。

他說,盡管治學需要興趣,甚至很多時候興趣本身就是一個強大的動力,但滿足個人的興趣絕不是作學問的終極目的。學者應該常懷報國之心,治學應以國家民族的利益追求以及學術的發展為己任,這樣的治學才具有持久性與永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