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民法典的“助產士”王利明(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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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餘瑋 楊瀅

合同法、專利法、產品質量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一部部重要法律的起草或修訂工作,都凝聚有王利明和法律界同仁的心智。

中共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講座、最高人民法院專題講座……王利明曾經多次走上共和國的最高講壇,以自己的學術思想為國家的決策層提供法治建議。

王利明的學術曆程,濃縮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民商事立法的曆程。愛好登山的他,一直跋涉在為“民”鼓與呼的路上,他無愧中國民法典的“助產士”!

物權法的艱難誕生體現了立法民主

2799票讚成,52票反對,37票棄權。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高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這部曆經14年立法、8次審議的法律,凝結著王利明和眾多法律學界人士的心血。物權法立法以其曆時之久、社會參與度之高、爭議之激烈在中國立法史上是空前的。

這部法律為什麼會受到如此大的關注?作為物權法主要起草者之一,王利明說:“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最根本的就是財產歸屬和利用關係。物權法是一部關乎國計民生的基礎性法律,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觸動了社會的每個神經。可以說,大到一所房子,小到一針一線,都是物權法調整的對象。所以,在起草過程中出現了各種爭議,這是非常正常的。”

物權法是王利明始終關注的領域。1997年,王利明被通知著手組織起草物權法草案專家建議稿。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組織的第一次專家討論會上,王利明對有關專家建議稿中“將所有權分為動產所有權和不動產所有權”的分類方法提出不同意見,由此按照法工委的要求,另外成立課題組,並於2000年底拿出一份專家建議稿。這份建議稿按“國家、集體和私人”劃分所有權,即“三分法”。“三分法”的提出,在學界掀起討論。

“討論很激烈,但最終學者們基本達成共識,認為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更多考慮的是物權法本身作為法律規則獨立發揮作用,不無道理;而三分法源於現有3種所有製形態,更重視中國現有國情和中國法律製度特點。”王利明回憶說,2001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社科院和人民大學兩份專家建議稿的基礎上形成了物權法草案(征求意見稿),體例以社科院專家建議稿為主,所有權設計吸收了“三分法”和平等保護原則等提法。

在長期對物權法的基本理論問題進行係統研究的基礎上,1998年他出版了《物權法論》。此後,王利明又對我國物權法起草過程中的一些重大疑難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出版了《物權法研究》一書。

曾有輿論認為,物權法保障了富人的財產和富人階層的利益。王利明說,這種說法有一定片麵性。“物權法平等保護國家、集體、私人的財產,不隻保護私有財產,它平等地保護所有的人,尤其是注重對於老百姓的財產權的保護,強化了對於民生的關注。它鼓勵人們通過合法途徑取得財產,樹立了一個鼓勵人們創造財富愛護財富的理念。”他認為,最大的民生就是對於老百姓的財產權的保護。在世人所廣泛關注的物權法起草過程中,關於國家所有權和個人所有權是否應當平等保護問題曾引起過社會的廣泛爭議。王利明在這場事關物權法命運的爭論中挺身而出,在各種場合大聲呼籲物權的平等保護,主張平等保護原則是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他的主張代表了學界的主流觀點,也代表了大部分民眾和立法者的觀點。

“物權法的艱難誕生是立法民主的最生動體現。”王利明難忘起草物權法的過程。一波三折之後,廣為關注的物權法終於經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並於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作為物權法專家建議稿的主要起草人之一,王利明在物權法的起草和製定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見證並推動了物權法的立法進程,因此獲選“2007年十大年度法治人物”和“2007年度法製新聞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