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第一篇文章,發表於廣州的《亞太經濟時報》,稿費是150元。收到稿費單後,我騎著車去郵局取錢。在文人和蚊子都很多的未名湖畔,一個身材高挑的女孩伸出雙臂將我攔住。我還以為有什麼美事呢,差點朝她一笑。女孩說的話離美事還有一點距離,她說:
“你騎的車是我的吧,讓我看看好嗎?”
“我不久前剛從一個畢業生手上買來的,怎麼變成你的了。”
看是個漂亮女孩,我沒好意思大聲抗議。長得漂亮,打劫都有優勢,不知道有多少正人君子渴望碰到一個漂亮的女匪或女賊。
女孩把車檢查了一下,聲音就粗壯了:“就是我的,發票我都留著呢,要不要看?前麵內胎補過兩次,我記得清清楚楚。”
小田就是她當時的男友。在她的要求下,小田和我一起去找那個畢業生了解這車的來源。找到宿舍,得知那家夥去南京實習了。我怕麻煩,提出給小田一點錢了結此事,反正我剛拿到第一筆稿費心情不錯。小田問:
“五十塊可以吧?”
“我給你七十好了。”
他好像有點詫異。我讓他晚上把相關憑證送到我寢室,到時再給錢。
我和小田都是商學院的,他的專業是工商管理。以前常在路上碰到,隻是沒說過話。我們就以這種不太愉快的方式認識了。後來是怎麼交往起來的,我現在竟然記不清楚了。
我記得的是,在學校的一次晚會上,我們先後到台上去唱過歌,又在台下聊了半天,好像聊的是唱歌時呼吸和共鳴的問題。然後,我們去校外的飯店吃宵夜。在路上,他說月亮真大,連嫦娥的三圍都能看個一清二楚。他又說我的嘴唇非常紅,像剛吸了血似的。
也許那晚我真的有些激動,第一次登台,麵對那麼多雙眼睛唱歌。我唱的是張國榮的《風繼續吹》,張國榮是我大學時比較喜歡的香港藝人。後來他死了,許多擁護者動輒在網上發帖子,說一看到他的照片就要大哭啊什麼的。我從不認為哭哭啼啼是對別人表達感情的好方式。
宵夜是小田請,有蝦球、田螺、鴨脖什麼的。吃完後他看著帳單說:
“超過七十元啦。”
“哦。”
“那個偷自行車的家夥抓到了,上個星期。”他說,“我老早就相信車不是你偷的,你為什麼那麼痛快賠我錢呢?”
“我怕麻煩。本來就不是我偷的,你們非要盯著我,弄不好到最後我都要懷疑是自己偷的了。”
“我要五十塊,你為什麼給我七十呢?”他目不轉睛看著我,“你是想取得一種心理上的優越感吧?”
他的分析讓我有點意外,我沒再就這件事說什麼。一天的星月,都像隨著夜風輕輕搖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