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蘇裏:我們還是回到立約上來。
劉軍寧:在我們的行話裏,分別叫做聖約與憲約,這個我在上麵已經說明了。
劉蘇裏:人類始自聖約,終於憲約?即使如此,憲約時代,仍然有神的問題。
劉軍寧:它們之間有必然的聯係,看看美國憲法就知道了,憲約與聖約的現代文字版。
劉蘇裏:所以說,聖約也依然起作用,扮演著無法替代的角色呢。
劉軍寧:在美國這樣基督教國家,不相信聖約,就沒有憲約,聖約是憲約的精神基礎。
劉蘇裏:對啦。憲約也是受啟發於聖約。
劉軍寧:現代中國是反證,不承認造物主意味著不承認聖約,因而也就沒有憲約。
劉蘇裏:問題是,以色列人在前往迦南地—在空曠的野地裏,那麼艱難,仍時時忘記耶和華的訓誡,到了近代,美國人開啟了成文憲約傳統,怎麼就一下子堅持下來了?憲約因聖約而成立和堅固。
劉軍寧:因為他們一直有信仰,美國人的信仰甚至比西歐人還要堅定很多。信仰是美國的憲法的靈魂,看看《獨立宣言》就知道了。
劉蘇裏:如果你上麵說中國的那段成立的話,那麼是否可以這樣理解,無神的國度,憲約是不可能的了?總要找條途徑吧。
劉軍寧:日本是另外一個例子,沒有基督教信仰,卻有憲政,但是日本憲法的精神源頭是嫁接自美國的基督教信仰。
劉蘇裏:立憲是人類有組織生活的基本活動形態,它的古典形態是怎樣的?有它的前形態嗎?
劉軍寧: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立憲是一個近現代的現象,從1787年的美國憲法開始。
劉蘇裏:照你說,美國立憲是橫空出世?那麼大憲章活動及其成果如何理解?
劉軍寧:在匈牙利也曾出現過金牛憲法。北美殖民地有過五月花號公約。
劉蘇裏:對,那是將近400年前的事兒。我指的“前形態”皆與此類立憲活動有關。
劉軍寧:如果說美國憲法有什麼前身,那就是獨立前各州各自製定的憲法。
劉蘇裏:對啊,十三邦各自的立憲活動,最早的是康邦,有1639年的《康涅狄格基本法》,最晚也距今快300年,比美國立憲早很多。
劉軍寧:1787年是正式開始,1776年之後北美獨立各州製定的憲法也是現代意義上的憲法。
劉蘇裏:各邦立憲,比1776早吧。不過這不那麼重要。
劉軍寧:不會,不獨立應該不會有憲法。嚴格意義上講,獨立的國家才有憲法。
劉蘇裏:十三邦立憲,包括《大憲章》,其基本特質是什麼?為什麼說是立憲,而非其他?
劉軍寧:大憲章也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立憲。立憲必須是以國家為單位,或聯邦的州。必須確定以同意為建立政府的前提,必須用法律對政府的權力進行限製,必須規定並保障公民的權利,必須就政府的構成、職能和權力分配做出規定。
劉蘇裏:不錯,這都是現代立憲的應有之義。有限政府,公民權利,包括稅從何出。
劉軍寧:還有分權製衡,各級政府間的關係等。
劉蘇裏:你總結一下前現代立憲的不同形態,然後說現代的,便於理解。
劉軍寧:英國長期屬於不成文憲法類型的,無分前現代和現代。
所以,我不建議用現代與否來劃分憲法。
劉蘇裏:你的意思是,立憲就是立憲,無分現代、前現代、後現代。
我對後現代的說法,很不以為然。但對“前”,很感興趣。前,便是所由出之的地方。
劉軍寧:對,不要分。不然還會有人提後現代憲法。
劉蘇裏:我一般不讚成一件事物是憑空而來的看法。那麼,立憲的前提條件是怎樣的?
劉軍寧:憲法基於立約而定,而立約的曆史非常悠久,從未中斷。
劉蘇裏:立約傳統,是始於曆史經驗呢,還是來自先驗的觀念?
劉軍寧:都有。表麵上前一個重要,實際上後一個重要。超驗的傳統更是由來已久。
劉蘇裏:我總覺得,缺少立約傳統的社會,立憲會更困難。
劉軍寧:憲法出現在有基督教信仰的國家,其次出現在有信仰自由的國家。沒有這兩個條件,隻有假的憲法。即便如此,所有憲法的價值源頭,都是出自基督教。
劉蘇裏:照此說,立憲在其發生學上,與基督教信仰有直接關係。
劉軍寧:有些國家有信仰自由,有些國家沒有信仰自由,這個很容易區分。至今,基督教還是一切公民權的最高源頭。
憲法起源於啟蒙運動,啟蒙運動用基督教的觀念論證了天賦人權,一切基本人權源於基督教的自然法。這方麵,對美國憲法影響比較大的是洛克,洛克的人權理論和政府理論完全是建立在基督教教義基礎上的。
劉蘇裏:是,洛克對美國建國之父們的影響,遠遠大於其他人,比如孟德斯鳩,或布萊克斯通。自然法引入後,從之推導出天賦人權,過程是怎樣的?
劉軍寧:孟德斯鳩也是基於基督教的自然法,隻有盧梭不是。
盧梭對美國憲法並沒有影響,美國的法律傳統在獨立以前就是英國的普通法傳統,獨立以後沒有改變,這也是柏克支持美國革命的原因之一,自然法產生自然權利,即天賦權利,憲法必須保障這些權利。
劉蘇裏:不管怎樣說,美國立憲活動,是人類曆史上的首創,具有極大的意義。隨後,它成了標本、樣本,
劉軍寧:當然,意義非凡。美國也是現代意義上的第一個共和國。
劉蘇裏:按你上麵的說法,必引出“憲”的含義,以及自然法與憲法的關係問題。
劉軍寧:祖述堯典,憲章文武。憲法的中文翻譯是很有意思的。
第一,憲法是有久遠的精神和曆史依托的,不是可以憑空、任意指定的。第二,憲法是規範人類生活中最重要的公共事務的,要實現上帝的意圖,必須把自然法轉化成憲法,從這種意義上講,憲法是傳承與發現,而不是製定。
劉蘇裏:自然法是人類普遍的情形麼?存在於所有社會中的麼?
劉軍寧:基督教認為,自然法是普遍存在,普遍適用的,不信基督教的統治者不承認這一點。
劉蘇裏:不信者治下的社會,有所謂“憲”這種東西麼?
劉軍寧:沒有。隻有假的。或者移植的,像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