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發展性教師評價的原則及實施條件(1 / 2)

發展性教師評價的原則及實施條件

師資建設

作者:趙君

摘 要: 教師是課程和教學實施的主體,隻有教師得到發展,才能最終保證教學質量,使學生全麵發展。發展性教師評價製度是一種以教師為核心,發展教師個體為理念的教師評價,強調教師個人在學校組織中的價值,承認教師個人的發展需求。

關鍵詞: 發展性教師評價 原則 實施條件

從20世紀90年代,我國就開始推行一種新的教師評價製度,即發展性評價製度。發展性教師評價是一種用以提高教師專業水平,促進教師專業發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的評價製度。雖然我國中小學都響應新課改的號召,樹立發展性教師評價的理念,但仍未取得滿意的效果。科學地使用發展性教師評價,需要注意幾個原則,並要有一定的條件作為保障。

一、發展性教師評價的原則

(一)發展性原則

發展性教師評價主要是以未來為取向,以發展為目標,最終達到促進專業發展的目的,因此必須遵循發展性原則。在評價過程中,無論是教師評價者的確定,教師評價體係的設計,還是評價過程的開展,都要符合教師的工作特點和心理特點,充分考慮教師的職業定向和未來發展需要。

(二)評價內容全麵化原則

評價內容和標準是引導教師教學方向的重要依據,發展性教師評價的內容應該是全麵的,應該包括教師的素質、教師的職責、教師的績效等方麵。教師的素質是教師從事教育教學行業的基礎,主要涵蓋師德素養、知識素養、能力素養方麵;教師的職責是作為一名教師最基本的行為規範,包括工作態度、工作數量、工作質量等;教師的績效是教師工作成果,包括工作效果、工作效益等。

(三)評價方法多元化原則

教師評價的方法較多,如專家評價、學生評價、教師成長檔案袋評價、社會評價、自我評價等,凡是以提高教師教育教學質量促進教師和諧發展為目的的方法都是可行的。教師評價方法的選擇在於教師的角色定位、教學的不同層麵或方法,但其強調或突出某一方麵,必然會忽視甚至是排斥其他方麵,因此,選用教師評價方法,必須立足於學校現有的可用資源的基礎之上,對教師角色做出合乎邏輯和現實的界定,並明確是何種形式的教學或什麼是有效的教學的構想,進而根據不同的評價目的選擇合適的教師評價方法。

(四)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發展性教師評價製度要求嚴格執行評價標準,確保評價過程公開、公正、公平進行。“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知長短”。也就是說凡事必須有一個標準,教師評價標準的製定可以采取民主集中製的方式,首先學校領導開會征求廣大教師意見,然後學校製訂一個初步的方案給教師討論並反饋意見,最終製定一個合理的評價標準。評價標準對教師既要有質的規定,又要有量的要求;既要評教師工作動機與態度,又要評工作效果;既要評教師業務,又要評師德、師風;既要看到教師當前存在的問題,又要對其寄予厚望,不可一棍子打死。

教師評價不但要“有準可依”,而且要“有準必依”。在實施評價標準的過程中,必須克服幾種心理效應:暈輪效應,這是指在教師評價過程中,將對教師的某種印象不加分析地擴展到其他方麵的一種心理現象,也就是說當教師的某種品質在評價者心中形成了清晰印象後,就掩蓋了其他方麵的品質或結果,出現一好遮百醜或一醜遮百好的現象;首因效應,是指在評價教師中突出的第一印象,忽視往後表現;參照效應,是指一些被評教師影響另外一些教師的印象,是評價中產生的一種心理偏差,也是一種順序幹擾,當先評教師的形象較好時,後評教師則可能會黯然失色,或者先評教師形象較差時,後評教師則可能熠熠生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