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再次出現的凶手(2 / 2)

注意,是吃官司,不是打官司!

在中國,可以說沒有多少人對律師是抱有善意的。因為,很多人始終都不能明白,律師存在的真正意義到底是什麼,是為了替那些罪犯開脫麼?

一群富二代官二代,仗著自己上一輩的權利輪了一個少女,這樣令人發指的事情,應該是人神共憤。

這群犯事的家夥就算不能槍斃,也要關進去關個十年八年,永遠不能出來禍害人這樣才解氣。

可是,就是因為律師!明明已經鐵板釘釘的事情,律師的辯護讓這群可惡的家夥減刑,甚至於變成了無罪!這樣的行徑無論怎樣都難以讓人理解。

可實際上,我們可以換個角度來思考。律師的存在,的的確確從另一個角度證明了時代的發展。

律師的職業操守,是替自己的辯護人辯護。即便是一個罪犯,其實也仍然有屬於自己的權利。

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他可以為自己無罪辯護。就算有證據,他也有權利減刑辯護。

而法官最後的判決,是根據雙方辯詞再加上證據,最後再根據陪審團意見才能做出判決。

律師的存在,就是為了讓法律可以為所有人服務。而這所有人,包括了那些罪犯,這是每個公民被法律賦予的一項權利。

想到這裏,我也是歎了口氣,一件連環殺人案,背後牽扯的東西,一旦被完全揭開恐怕會讓所有人都大吃一驚!

金恒一死,周建麵不改色地應付完我們,立刻就選擇了逃跑。他躲得不是我們,而是凶手。

鍾建開著車,“我已經讓小吳他們去機場和火車站查人流信息了。”

我搖了搖頭,“如果周建真的離開了,恐怕不會做這火車,大巴,飛機。”

階級不同,逃跑的方式也會不同。

階級相對較高的人,會選擇飛機,以最快的速度出國,越快越好。在國外,中國執法可是受到相當大的阻礙,外國並不一定願意讓中國警察跨過執法。

而像周建這樣的人,在如今信息化的社會,出行都需要身份證登記,他不能選擇出國便隻能選擇遠走。而這種遠走,還必須繞過一切都信息登記。

鍾建說,“先查這家夥的銀行記錄,再查身份證登記信息。如果都沒有的話,隻能用最笨的方法查高速攝像頭了,到時候又是海底撈針。”

鍾建說到最後都忍不住打了個嗬欠,這幾天原本就沒有睡好的他們,昨天又熬了整整一個通宵,其疲憊程度可想而知。

我不過二十多歲都有些抗不太住,鍾建都將近四十歲了,隻會比我更累。

就在我剛想開口說換班的時候,我突然看到後視鏡裏一輛後八輪卡車緊緊地貼著我們的車屁股。

這裏是市區,限高限重,還有立交橋,根本就不是這種大型重卡開的路!

我看著那輛突然提速的重卡,瞳孔猛地縮小,難道他知道自己被發現了!

而我隻來得及說一聲小心,車身便瘋狂地抖動起來!而後,被推動著前進!這是立交橋的位置!

如果掉下去,會是什麼樣的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