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處長(第四十章 一場官司)(2 / 2)

其實在我們實地采訪中,已經發現F縣農電網改造的施工地點離陳玉增種植戶的香菇種植的地方相距甚遠,根本談不上影響農電網改造的施工。何況F縣掐斷的是鄰近縣的電,與F縣的農電網改造何幹。

當我把這些問題提出來後,電業局領導避而不答,隻是搬出“電力法”來搪塞。關於電業局與陳玉增的官司,回答的更是簡單,由法律部門來解決,一切聽從法律部門的判決,在判決之前不發表任何言論。

F縣法院院長麵對記者的采訪,表現的異常鎮靜:“這件事有主審法官來處理,領導是不過問此事的。主審法官現在去外地調查一個案件,想知道詳情,等他回來,你再來了解吧。”

“農民的事情無小事,希望院長能親自過問一下這個案件,同時想聽聽你對這件案件的看法?”我不依不饒地問。

“我這個院長是全縣人民的院長,不是陳玉增一個人的院長,他多次找到我,我已經向他解釋過無數遍了,讓他相信法律的公正。”院長有點表現出不耐煩的意思,反過來又質問我,“對於你提出的第二個問題,你有采訪的權力,我有拒絕采訪的權力。我們都是公平的。”

一個簡單明了的用電糾紛,曆時將近兩年,法院先後多次作出不同的判決和裁定。透過這個事件,我不能不為中國農民的遭遇而憂慮,試想一個遠近聞名的香菇種植戶每天為這件“纏身官司”而奔波,哪裏還有心情和時間帶領種植戶們致富奔小康啊!同時我也為F縣電業局的小件思想而不解,農電網改造是一個“民心工程”,既然是“民心工程”,為何要掐斷種植戶們從鄰近縣集資拉來的線路,且斷電一個多月,為何不能“急農民所急,想農民所想”,讓農民用上電,讓那些香菇及時的“喝上水”呢?

善良的天性促使著,一定要幫陳玉增打贏這場官司。《用電糾紛官司何時能斷清》在報紙上發了出來,在發表的同時,我給市級人民法院法製室打了個電話:“喂!你好,是市法院法製室嗎?我是一個普通的公民,想谘詢一個法律方麵的問題。”在電話裏,我故意隱瞞了我的身份。

法製室接電話的是一位年輕的女同誌,聽聲音很甜,想象中對人還算熱情:“你好!有什麼問題請講嘛!如果我解答不上來,我會請法製室的專家為你解答。”

“同一件案件,市級法院判決之後,縣一級法院有權推翻上級法院的判決,作出民事裁定嗎?”

電話裏傳來了咯咯的笑聲:“這是法律上基本常識,下一級法院,服從上一級法院的判決。你在單位是服從領導呀,還是領導服從你。”

“將在外軍令有所不受。哪要看什麼情形了。”我把案件的扼要情況簡單的介紹了一下。

“這是一個明了的官司,你提到的縣級法院應該無條件執行,嚴格地說,他們這種作法是知法犯法。”電話給了我肯定的答複。

我亮明了自己的身份,並鄭重地說:“關於這件案件的報道,我已經刊發,現在給你寄去樣報,並請你一定將此案件彙報給市法院院長。如果該案件不能公開公正的解決,我會立即將情況反映到貴市彭市長那裏,相信他一定會主持公道。”

當我說出報社的名字,相信他們一定會知道彭市長曾經是報社主管單位的主管領導,真是讓我捅他們一下,他們不是沒有無所顧忌的。

陳玉增的案件很快有了結果,曆時兩年,領到了2萬元的賠償款。陳玉增給我們送來了感謝信。我卻為他晚來的勝利而不值。兩年你能種多少香菇,又能掙多少錢。何必為自己的這一點點利益,抗爭呢?古人說的好:小不忍則亂大謀。任何事情還是忍點好,退一步海闊天空。但是我們如果一味的忍,誰又會為我們主持正義呢?如果陳玉增不據理力爭,如果陳玉增學會放棄,也許他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能掙到更多的錢,但是那不公的判決將會深深地刻在他的內心,那是他人生的一段恥辱,是對社會不公的一種屈服。

我忽然陷入了一種迷惘,對人生有一種看不懂的感覺。麗睿卻為我這次行動投來了讚許的目光。

下一章節重要提示:為幫助麗睿完成任務,解決她家庭的實際困難,我帶著她親自去創收。麵對記者,鄉長不承認他是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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