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模式下輔導員對班級管理的三重境界
班級管理
作者:範莉萍
摘 要: 在高職院校迎來轟轟烈烈改革的今天,本著以學生為本、著眼於學生全麵發展的精神,依托多年的輔導員管理探索與實踐,作者形成了由“人治”走向“德治”——“天”、“地”、“人”三階段的班級管理模式,實現教師在各階段職責的轉變,以漸變的方式更好地適應學生發展的特點,這一管理模式將引領班集體走向成熟與成功。
關鍵詞: 輔導員 班級管理 三重境界
近年來,高職院校進行了轟轟烈烈的改革,其核心價值理念是注重受教育者智力和人格的協調統一發展,以形成學生豐富自由的個性。基於這一理念的指導,這次改革的一個顯著特征是以學生為本,著眼於學生的全麵發展,反對權威主義和精英主義,要求所有學生都得到發展。因此,當前有研究者認為,在班級管理中,輔導員應當努力營造民主的班級氛圍,讓學生享有高度的自我管理權,達到班級的自我管理。經過幾年的教學探索與思考,筆者認為,在班級管理的整個過程中,輔導員不可避免地要經過“天”、“地”、“人”三個階段。
一、“天”——管理之初,穩定之境
所謂“天”,指的是在班級組建最初實施教師絕對統治的管理方法,也就是“人治”。在這個階段,教師就像古代皇帝一樣,具有絕對的控製權。
班級組建之初,亟待穩定與發展,事務繁多,教師對於學生的了解,僅限於檔案上的隻言片語,互相不熟悉,無法細致全麵地把握情況。這時,輔導員必須具有如諸葛亮般“事無巨細,亮皆躬親”的工作精神,事事親曆親為,對學生的日常行為規範提出明確而嚴格的要求,製定出相應的措施。勤“下班”,多檢查,確保各項要求得以實施,使班級這台精密的機器盡快地運轉起來。開辟完整的、有序的、規範的學習、生活場所,成了輔導員工作的主題。
這個階段,教師具有的嚴肅、規範的管理者形象,可以為今後學生的自我管理提供行為參照。當然,在這個階段的班級管理中,輔導員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管理學生要科學化、合法化。不能侵犯學生作為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如擅自關押、非法拘禁學生、擅自搜查學生身體等。
2.這個階段持續的時間不宜過長,隻要輔導員可以摸清大多數學生的身心發展水平和特點就可以。
3.輔導員必須製定基本的班級管理製度,使得班幹部在工作時“有法可依”。
二、“地”——管理之途,發展之境
所謂“地”,是指輔導員在班級形成領導班子之後,權力下放到班幹部手裏,與此同時,輔導員從“天上”掉到“地上”。
在這個階段,輔導員更多的是一個監督者的角色。一方麵,從瑣碎的班級日常事務管理中解脫出來,輔導員就更有精力來考慮班級的定位與發展。另一方麵,通過統一任務、分級管理來保證組織的協調,發揮班幹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利於培養一支思想過硬、能力強的學生幹部隊伍。
同時,我們必須認識到,在這階段,如果仍舊是以輔導員的意誌為轉移製定班級的各種獎懲措施,那麼本質上還是處於“天”的階段,沒有脫離“人治”的範圍。根據筆者的自身經驗,在這個階段,我們大可以采用“契約式”的管理方法。
契約是指交易雙方為了獲得更大的利益而進行的基於平等地位的一種自由交易。所謂契約管理,是指班級中師生通過契約明確各自在人、事、物等各項業務中的權利和義務,進而實現管理的目標,以班級契約取代班級紀律對班級管理具有積極的意義。對於學生來說,紀律往往是由教師規定的,所以它是外在於自身需要的東西;紀律反映的是教師對學生行為的期望,卻很少對教師進行同樣的約束,違背公平的原則(紀律僅僅說明了義務,卻從不說明學生有哪些權利,不符合民主的精神)。
相反,班級契約是教師和學生經過一段時間的商量後共同決定的,它足以承認“學生是一個能夠自我管理的人,而不是一個需要別人來管理的人”。
值得注意的是,契約雖然可以降低雙方的不穩定性,以便對未來的事情做出預測,但在班級管理中,並非所有的權利義務都能且有必要進行細致規定(過度的細化也會讓人厭倦)。它的執行更多的是靠學生的道德約束力,希望學生的外在行為是其內在道德水平的真實表現,但太多的量化管理會導致學生道德水平與行為表現的脫節,背離以全體學生身心發展為本的班級管理的根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