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說那個“偷”字
隨筆雜談
作者:王端陽
小時候到親戚家串門兒,要乘渡船過漢江。擺渡的一艄公,別人管他叫“冇耳朵羊”,也不知他是姓楊還是名字裏頭有個“羊”字。之所以記住他,是因為他的顯著特征——隻有一隻耳朵。我曾經好奇地問過大人們他的另一隻耳朵怎麼不見了?他們總是遮遮掩掩,有的說是小時候淘氣爬樹讓樹枝刮掉了,有的說是不聽話讓大人揪掉的。等到年歲大些了才有人告訴我,“冇耳朵羊”年輕的時候曾因偷人家的牛被割下一隻耳朵。
當年大人們不願直說那個“偷”字,我能想象出他們的用心。
今年8月25日,廣西宜州市慶遠鎮六坡村發生的一件事使我又想起了那個“偷”字。兩名約14歲的少年,拿著編織袋竄到村裏偷鴨子,可還沒逃出村口,就被村民逮了個正著。他們強迫兩人用嘴咬住鴨子頸脖,跪在路邊示眾,一位村民覺得這樣還不夠解氣,又把兩隻鴨子的腳綁起來,加掛在兩人的頸脖上,變成了每人“掛著”三隻鴨子跪在路邊,引來不少圍觀者。據村民們說,倆少年平時就遊手好閑、抽煙喝酒成性,手頭緊就小偷小摸,不懲罰實在不足以平民憤。網上配發的照片雖然在他倆臉上擋上了馬賽克,還是能隱約看出麵部那難堪的表情。此時此刻,他們或許在懊悔;或許在痛恨村民給予的羞辱,或許正暗自謀劃報複的行動……
網友們對此做法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認為,偷盜的確不對,但對嫌疑人的懲罰應該通過法律程序執行;也有網友說,雖然不合法,但有效,殺雞儆猴,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說到警示,其實對這類不軌行為有很多好的警示做法可以借鑒。
有一次,26歲的陳傑良在新加坡百勝一家店內,偷走一本價值80元的《聖經》以及一個價值19元左右的《聖經》書套。他把偷竊的物品藏在背包內,被店員發現。陳被告,判監禁4個月,法官在下判時告訴陳傑良:“你說偷竊是因為自己的《聖經》破了,現在我送給你一本全新的《聖經》。翻開第65頁,上麵寫著‘不可偷竊’。”那個“偷”字不是當麵說而讓其看到的。可以想象這位酷愛《聖經》的陳傑良應該會從中幡然悔悟自己過錯的。香港大學請學校最有威望的學者做舍監,主要負責宿舍管理,與學生有效溝通,參與學生的活動,解決學生的問題。整個宿舍建立的是大家庭文化。舍監像父親一樣與學生交流。比如公共物品丟失,舍監會寫張小公告:最近某一公共物品不在從前的位置上,哪位同學忘了還了請盡快送回。公告上沒出現一個“偷”字,但當事人一定心知肚明自己的所作所為。很多學生反映,善意的提示是一種文明,在不經意間使自己明了在社會生活中應當有所能為有所不能為。
《後漢書·陳寔傳》記載,陳寔勸導入室小偷改過逸事,留下“梁上君子”成語。有盜夜入其室,躲在梁上,被陳發現,乃起自整拂,對子孫正色訓之曰:“人不可不自勉。不善之人未必本惡,習以性成,遂至於此,梁上君子者是矣。”小偷聞之大驚,從梁上跳下來,跪在陳寔麵前認錯,陳沒有責罵,對小偷說:“我看你不像壞人,可能是因為生活困苦所逼,我現在給你一些錢,你不要再做這樣的事了,隻要改過,你會成為有用的人。”這件事也可看出陳寔待人心地之博大,胸襟之寬厚。此後“梁上君子”便成為小偷的又一稱呼。
在一定時候對一定的對象不直呼其那個“偷”字,並不是要改變其偷竊行為的性質,也不是文過飾非,而是一種善待,是給當事人一個可下的台階或改過的機會。也許有人說,前麵說到的那兩個偷鴨者屬於屢教不改,遠不是說不說那個“偷”字的問題。其實我寫這篇小文的意旨也不在那個“偷”字。對這兩個未成年人最好的警示辦法還是移交執法機關處理。采取示眾羞辱等過激行為剌激他們,不僅解決不了問題,弄不好還可能適得其反。這是因為,違法犯罪嫌疑人也是人,他們的人格尊嚴和法律賦予的權利也應當受到保護。任何人都沒有權力對他人私自體罰或使用暴力。對違法犯罪嫌疑人私自處置或使用暴力,還要承擔法律責任、受法律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