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永不酒駕(3 / 3)

為何頻繁出現女子醉駕

2011年12月7日晚,家住浙江寧波海曙區的鄭女士因涉嫌醉酒駕駛,被交警查獲。經檢測,鄭女士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140毫克。據交警調查,鄭女士是一名哺乳期女性,兒子出生還不到兩個月,醉酒原因是心情不好,與丈夫發生矛盾。交警考慮到鄭女士還處在哺乳期,第二天傍晚,經有關部門批準先讓她取保候審。

早在“醉駕入刑”之前,上海就曾屢屢發生女白領酒後駕車的事故。酒駕女性駕駛的大都是高檔車,當事人年齡均在三十歲左右,駕齡普遍較短,在二至五年之間,技術不熟練,加上飲酒後反應遲鈍,一旦遇到緊急情況顯得手忙腳亂,甚至錯把油門當刹車。

2011年3月4日淩晨5時45分,發生在滬上南北高架道路的一起事故就是如此。當時,一輛淩誌轎車在南北高架延安東路西側高速行駛時,突然失控一頭撞在隔離牆上。民警趕到現場,隻見駕車的女青年一身酒氣,回答詢問也是前言不搭後語。經檢測,該女子係醉酒駕車。據民警事後了解,女子姓魏,係收入頗豐的某外企白領,晚上她和朋友聚餐喝酒後,一直到次日淩晨五時許才分手。醉意朦朧的她,不顧友人勸阻,獨自將車開上了高架道路。由於淩晨時分的道路上車輛稀少,她借著酒力猛踩油門,一時失控,車輛便在高速行駛中撞向牆體。幸虧車輛防撞氣囊及時打開,避免了一場人身傷亡事故。

二十七歲的張女士自大學畢業後,在三家公司當過白領。可是由於各種原因,與第三家公司脫離關係後,已經一年未上班,丈夫也失業在家。2011年9月16日淩晨三時,徹夜失眠的她喝酒後起身駕駛白色POLO轎車,飛速駛上內環高架。當時內環高架廣中路上匝道與西藏路下匝道之間,施工人員正在做安裝高架指示牌的收尾工作。“先聽到一聲巨響,然後就看到一輛白色POLO轎車突然撞飛警示牌與隔離欄,衝進施工區,向我們衝過來。”在事故現場的工人描述說。事故中,五十六歲的工人徐三益被撞當場死亡。POLO車著火燃燒,幾個工人趕過去滅火,並打開車門將張女士救了出來。據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檢測,張女士靜脈血樣中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206毫克,屬嚴重醉酒駕車,造成一死三傷的重大事故。

據濟南市交警支隊統計,2011年5月至12月,全市共查處3051起酒駕,其中醉駕多達1324起,行政拘留494人,女性酒後駕車人數呈上升趨勢。杭州市在2011年5月份“醉駕入刑”施行的第一個月裏有過統計,在查處的醉駕人員中,女性醉駕人員占13%左右,而且呈低齡化傾向,大多在二十一歲至三十二歲之間。甚至出現了“90後”醉駕一族。

她姓楊,1985年出生,在杭州一家國有企業上班。2011年10月中旬,因駕車追尾,被交警查獲醉駕。出事那天有一個好友過生日,男男女女十幾個年輕人一起吃飯,之後又到酒吧玩到深夜。她說平時朋友聚在一起,玩得高興時也喝一點兒酒,因為她家住在餘杭和杭州市區交界處,一般在杭州市區喝了酒或者玩到夜深了,她都會叫出租車回家。那天,起初她還有意識地控製,不敢喝太多,考慮到自己離家太遠,喝多了打車也不方便。但都是年輕人,一high起來就收不住了,不一會兒就什麼都忘了,整個人暈暈乎乎,有一種飄飄欲仙之感。

當時朋友們也都喝得差不多了,當她提出要先回家時,再沒有人攔她了。於是她一個人走出了酒吧,來到大街上。那時已是淩晨四點鍾,很多出租車都開始交接班了,車很難打。她在路邊站了很久,沒有一輛出租車願意去餘杭。後來終於有個司機停下了車,她感覺自己有點兒清醒了,於是問司機,登雲路去不去?她自己的車就停在那邊。

出租車把她送到了登雲路,她當時認為自己開車回去應該沒有問題,況且當時已是淩晨時分了,路上車輛很少。於是她便發動了自己的車子。車子駛上公路,淩晨時的公路顯得異常空曠,車輛和行人極少。她放心了,完全忘記自己正在“醉駕”。當車子“砰”的一聲追尾之後,她開始害怕了,可是她知道已經晚了。交警對她進行酒精含量檢測,屬於醉駕,當天就被警方刑拘並送到了杭州市看守所。她說後來的事什麼都不知道了,都是父母幫她處理的。她認為如果不撞車的話,可能就不會被查(說到這兒她突然打住,不好意思地吐了吐舌頭)。

“現在想想挺危險的,不喝酒都要小心開車,更何況喝醉了。”不過她當時認為淩晨了,交警也不是鐵打的,老虎都有打盹兒的時候,這個時段醉駕不容易被查到,於是就抱有僥幸心理,冒險醉駕。她說自己進來之前,一直很害怕,以前連做夢都不會想到,有朝一日自己會到這樣的地方來。進來之後,發現關在一起的都是醉駕的,才有了點兒心理安慰。當然這裏的生活要嚴格按照規定,還要學習很多交通法規,家人也不在身邊,每天都很難熬。

大家在一起熟悉了,都會互相說說,你喝了多少酒,我怎麼被查到的。說到後來大家都很懊悔,因一時糊塗,釀成大錯。經過幾天的適應,焦躁不安的情緒開始平複了,民警還經常和他們談心,這個教訓總是要接受的。她說隻是老媽傷心死了,勸她以後再也不要喝酒了,老爸來看她的時候都哭了,他從來不哭的,弄得她心裏真難受啊!她們單位的一個女領導和兩個要好的同事專門跑來看她,想著一段時間沒了自由,她哭了。

2012年4月18日19時許,遼寧省葫蘆島市交警支隊高速一大隊門前,交警圍著一個滿身酒氣、三十多歲的女人不停勸說,勸她下車配合警方工作。女子泣不成聲,用手抱住頭,趴在前麵座位的靠背上,一會兒說最近心情不好,隻想徹底醉一場;一會兒又說今天請客,要不是別人勸酒,也不至於喝得這麼多。

民警一邊安撫她,一邊勸她下車接受酒精檢測。可不管怎麼勸,女子始終把頭深埋,抓住前麵的座椅不肯下車。僵持了半個多小時後,在女警的攙扶下,該女子才下車接受酒精測試。隻輕輕吹了一口氣,酒精測試儀上就顯示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138毫克。經查,該女子是綏中縣醫院公職人員,按照法律規定,她的行為已構成醉酒駕駛,應處以一至六個月的刑事拘留,並開除公職。

分析人士認為,目前在酒後及醉酒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中女性駕駛人數量上升,原因是現代職場女性社交活動的頻繁和自身壓力的增大,但心理承受能力不強,找不到排遣的渠道,於是借酒澆愁。從兩三年之前的統計數據可看出,當時查獲的酒駕人員中,女性的比例極小,近年卻明顯增加。有記者專門采訪過一批二十五至三十五歲之間的女性駕駛人,她們稱:大家都知道“喝酒不駕車,駕車不喝酒”,而且在白天工作時間大家都能堅持,但到了晚上或淩晨,由於應酬多,加之心情需要徹底放鬆,遇到知心朋友或重要客戶就無法拒絕了。

職場女性平時工作壓力大,情緒容易波動,如果在感情方麵再出現一點兒問題,便難以承受,於是常有借酒澆愁的想法。所以用人單位要多關心女性員工的身心健康,交通管理部門也要注意做好女性駕駛人的心理疏導,勸告她們有情緒的時候不要開車。

摩托車手成為醉駕的主力軍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曾普及農村家庭的自行車已被摩托車所替代,在許多偏遠山村,隨著新農村建設,村村通工程的實施,大都通了鄉村公路,於是“摩的”載客這一職業應運而生。

可是一段時間以來,摩托車駕駛人卻存在一種模糊認識,在行為規範上有一個很大的誤區,以為“醉駕入刑”隻針對四個輪子的機動車,並不包括摩托車。所以,在農村駕駛摩托車就像趕毛驢車一樣隨便,駕駛非常隨意,無證駕駛、酒後駕駛、超速、超載現象十分普遍。一輛兩輪摩托車,可以載四五個人,行駛在彎多路窄的山道上,會車超車,險象環生。

摩托車深受農民歡迎,因為它適合農村的交通環境,具有操作簡單、出行方便、費用低廉等優勢。因此,摩托車在廣大鄉村成為首選的交通工具。摩托車數量龐大,但與之相伴的是摩托車駕駛員持證率低、酒駕意識低、交通違法率高、交通事故發生率高的特點。據公安部交管部門發布的統計數字,摩托車醉酒駕駛一度占到全國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行為總量的四成左右。

在詞典上查閱“機動車”詞條,有如下定義:機動車是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在道路上行駛、供乘用和運送物品或進行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包括汽車、摩托車及輕便摩托車、拖拉機、農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和掛車等,但不包括依靠固定軌道運行的車輛。

很顯然,摩托車屬於名副其實的機動車,它分兩輪、邊三輪、正三輪不同種類和型號。摩托車不僅是機動車,而且所引發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傷亡比例大大高於其他車類。用行話說,汽車是“鐵包肉”,摩托車是“肉包鐵”。摩托車的穩定性和安全性比汽車要低得多。

目前,農村屬於酒駕整治的薄弱環節,在農村很多人對酒駕的危害認識不足,加之受警力限製,農村地區查處酒駕的力度不夠,農村道路酒駕現象十分突出,並不時引發惡性交通事故。從有關統計數據來看,在被查處的醉駕案例中,摩托車占到近四成。“警察查得嚴”,這是城裏開車人拒絕勸酒的常用語;“沒人查”,這是鄉村勸酒時的說詞。

無論在城市還是鄉村,治理酒駕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早在2008年,全國各地就掀起了嚴查酒駕的風暴。特別是2011年5月“醉駕入刑”之後,全國酒駕發生起數和酒駕致傷亡人數呈現明顯下降趨勢,城市酒駕得到了有效控製,但在一些農村地區,酒駕之風依然盛行,一些違法現象令人擔憂。

有一位網友在參與討論時說,他的表哥是個菜販,家住鄉下,每天起早貪黑,開著農用三輪車販運蔬菜。表哥常說喝酒可以解乏、提神,所以無論早晚,飯前總要喝幾杯酒。表嫂看到表哥辛苦勞累,對其喝酒開車也不勸阻,還常常給他備好下酒菜。常在河邊走,終究會濕鞋。就在前不久,表哥開著三輪車撞向一棵大樹,導致腿部粉碎性骨折。

酒駕整治重心應從城市向農村延伸,實行城鄉全覆蓋。在農村地區,鄉村集鎮、街頭小巷等農村道路上的酒駕行為時有發生。尤其在重要節日期間及鄉親鄰裏結婚、喪事、過生日等各種聚會的時候,酒駕更是司空見慣。2011年山東莘縣一農民喝完喜酒,駕駛三輪車發生特大交通事故,當場造成十幾人死亡。

以浙江省慈溪市為例,從2011年5月1日至12月,僅八個月的時間,因醉酒駕駛被判刑的共有70人,其中54人是醉酒駕駛摩托車,因摩托車導致的交通死亡人數占到了總數的52%。摩托車已成為醉駕案件的“主力軍”,而且在偏僻鄉村,摩托車因失去監管,變成酒駕、醉駕的“大幫凶”。

江蘇溧陽的胡某從朋友處喝酒後駕駛兩輪摩托車回家,途中犯困,摩托車駛出路麵,胡某倒地受傷,後被路人發現得以及時搶救。民警在處警過程中發現胡某身上有酒氣,對其血液檢測發現,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46.3毫克,屬於醉酒駕駛。胡某以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兩千元。“我一直以為酒後開摩托車沒問題,出事後才知道這個也犯法。”宣判後,胡某表示,之前聽說過酒駕,也從電視上看到過關於酒駕被判刑的報道,但那些新聞報道中的醉駕當事人都是汽車駕駛員。

2012年2月16日早晨,剛因無證駕駛從拘留所出來沒幾天的楊軍吃早飯時喝了二三兩白酒。沒想到酒剛一下肚,老板便打來電話,讓他立即到工地去一趟。楊軍沒多想,跨上摩托車就出發了。摩托車行至成都市錦華路紅杏酒家門口時,楊軍被交警攔下,交警當時聞到楊軍一身的酒氣,於是把他帶回了分局。經查,楊軍根本就沒有取得駕駛證,吹氣酒精測試結果高達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222毫克。隨後楊軍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拘留。楊軍說,自己根本不知道喝了酒騎摩托車會被關起來,也不知道騎摩托車需要駕駛證。他說自己隻有小學文化,不曉得這些規定。

當然,摩托車醉駕者不一定都是因為文化素質低,如福建省廈門市湖裏區林某就是大學畢業,但他不僅醉駕車輛,而且還“牛”氣逼人,一年內兩次醉駕。

二十六歲的林某是個體戶,大學文化。2012年3月19日淩晨1時50分許,林某酒後無證駕駛無牌兩輪摩托車,搭載阿美行駛到呂嶺路與龍山中路路口。突然,一輛出租車上的乘客打開右後車門,林某的摩托車撞了上去,結果造成兩車受損,阿美受傷。當時,林某下車跟的哥理論,的哥見林某氣勢洶洶,情形不對,趕緊跑開並報了警。林某一怒之下砸了出租車的擋風玻璃。後來,交警趕到現場,發現林某有酒駕嫌疑,於是帶他到仙嶽醫院進行抽血檢測,結果顯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99毫克,已構成醉酒駕駛。事後,林某賠償的哥兩千六百元,賠償阿美一千元。

對林某來說,這並不是他第一次醉駕。2011年5月4日晚,也就是“醉駕入刑”沒幾天,林某同樣因為酒後駕駛摩托車發生事故被抓獲。當晚,林某無證駕駛摩托車在金尚路左轉時,與對向直行的一輛摩托車發生碰撞,結果兩人受傷。交警調查時發現林某有酒駕嫌疑,經檢測,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232毫克。2011年7月,林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湖裏區法院一審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2012年3月19日,林某再次因危險駕駛罪,被湖裏區法院一審判處拘役五個月。一年不到,兩次受到刑事處罰,一名受過高等教育的人,竟然如此頑固不化,漠視法律。

一位路麵執勤民警介紹稱,摩托車的穩定性要比汽車差得多,酒後駕駛摩托車速度一般會加快,遇到緊急情況,反應不及時,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馮東關是廣西大新縣桃城鎮德立村的村民,他對摩托車有一種特殊的感受,說愛,是因為摩托車確實給他和家人帶來了便利;說怕,是看到周邊太多鄉親因為酒後騎摩托出事受傷。

大新縣是地處中越邊境的壯鄉,壯家人直爽好客,無酒不成席。“一坐下來,談天說地,喝酒是免不了的。人家敬你酒,不喝不禮貌,喝了又不勝酒力。”馮東關說,每年各鄉鎮都會舉行熱鬧的歌圩節,一坐下來就是大半天,再好的酒量,也都喝得差不多了。這時,怎麼辦?住下來不現實,大多數人選擇騎摩托回家。“喝了酒的人都以為自己還清醒,騎摩托沒問題,但往往就是在這時候出事。”馮東關說,村裏好幾個鄉親就是趕完歌圩節在半路上摔傷的。

摩托車交通事故半數與飲酒有關。近些年,鄉親們靠種甘蔗鼓起了腰包,幾乎家家戶戶都買了摩托車。趕集大多騎摩托,擰幾下油門,很快就到了;買了化肥種子,往車上一綁就拉回了家,別提多方便。馮東關說,除了趕集走親戚,大家上山下地、運東西,也都喜歡騎摩托。但提到酒後騎摩托,他便一個勁兒地搖頭。

馮東關對摩托車的“怕”,更是大新縣交警大隊大隊長李雪民的“憂”。據李雪民介紹,根據自己多年來對該縣交通事故的分析和研判,交通事故至少有70%是摩托車交通事故,而摩托車交通事故中又至少有50%以上與飲酒、醉酒有關。2011年5月1日“醉駕入刑”之後,公眾對酒駕的關注度大增,但大家關注更多的是城市汽車酒駕行為。李雪民表示,在基層特別是在農村,摩托車酒駕的現象仍然不容忽視。

根據農村的交通現狀分析,產生摩托車酒駕、醉駕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麵:一是部分摩托車駕駛人存在認識盲區。大部分駕駛人主觀認為醉酒駕駛僅是針對汽車,並不知道同樣適用於兩輪摩托車或三輪農用車等機動車。二是部分摩托車駕駛人心存僥幸。他們比較相信自己的技術,認為喝一點兒酒不可能出事。加上農村交通基礎設施不完善,缺少交通監控設施和交通管理人員,駕駛人認為即使自己酒後駕車也不會被查到。三是無證駕駛摩托車現象較為嚴重。“無牌無照無證”在摩托車駕駛人中比較常見,而在查處摩托車牌、照、證、保險等方麵,主要依靠交警部門設卡攔截的方式進行。但由於摩托車機動性較強,往往采取臨時調頭、抄小路逃跑、藏匿、伺機衝卡等方式逃避檢查。有些人搞“摩的”出租載客,但對於自己的行為又不予約束,常有酒駕和醉駕現象,而且超載、超速行駛,一旦引發交通事故,後果嚴重,索賠困難,就會產生新的矛盾和糾紛。在整治醉駕的過程中,摩托車醉駕已成為有效監管的一道新的難題。

“醉駕入刑”是否屬我國獨創

有些嗜酒成性的駕駛人對於“醉駕入刑”很不理解,認為這是管理部門小題大做,禁止酒後駕車是中國的獨創。我們不妨先看看其他國家是如何治理醉駕的。

美國:酒後駕車一經查實,即上銬逮捕,並列入個人檔案記錄。法律規定,當一個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0.08%時駕車,即被視為醉酒駕車。如果被警察第一次抓住,要當場沒收駕照,並被立即送到拘留處醫療中心,關押十二至四十八小時,理由是禁止他不清醒時再次上路。次日,這名司機要交納數千美元的保釋金以及二百五十至四百美元的罰款才能走出拘留處,外加醫療中心使用費,並吊銷駕照一年。如果他開的是商用車,那麼還要通知他的雇主。如有第二次,罰款加倍,吊銷駕照兩年。以後再犯,懲罰更重。

除了罰款外,司機還要重新到駕駛學校上課,學習內容除了有關法律文件外,還包括到醫院裏專門看護那些住院的交通事故受害者,看駕校播放的醉酒駕車造成慘不忍睹的交通事故的警示片。還有人被罰到道路上執勤,進行三十天至九十天的社區服務等。屢次犯錯的,甚至會被送去參觀停屍房,讓他們看看在真實車禍中死亡者的殘破屍體,希望他們從此警醒。

俄羅斯:《反酗酒法》規定,駕駛員最多的飲酒量以一杯啤酒為限,行車過程中駕車人不得喝酒。酒後行車如果是初犯,會被取消一至三年駕駛資格;再犯的話,就會受到三至五年不許開車的處罰。如果因飲酒造成交通事故,駕駛人員將受到五年以內監禁、罰款、吊銷行車執照、剝奪終身駕駛權利等處罰。

日本:對駕駛員喝酒有獨特而嚴厲的懲罰方式。駕駛員絕對不能喝酒,在日本如果發現一個駕駛員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5%時,這個人將被判兩年以下勞役,並罰款五萬日元,吊銷駕駛執照,另外還要同時追究向駕駛員提供酒的那個人的責任,這一點杜絕了向駕駛員勸酒的陋習。如果兩次以上酒後駕車,駕駛員就要坐六個月的牢,被關押在一個特殊的監獄裏,要求盤腿靜坐反思,檢討自己的錯誤。

德國:從本世紀以來,德國加強了對醉酒駕車的管理。司機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0.03%就罰款,到了0.05%就吊銷駕駛執照一個月;如果再犯,將處更高的罰款,並吊銷駕照三個月。此外司機還要受到一百八十天的監控觀察,在此期間不得飲酒,違規者將麵臨終生不得駕車的處罰。

澳大利亞:善用人們的羞恥心對醉酒駕駛員進行處罰。如果醉酒駕駛員隻是初犯,會受到罰款的處罰;如果屢教不改,那麼將要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還要把此人的姓名登載在當地的報紙上,報紙專欄用《酒醉與入獄》為題,公布示眾。

波蘭:醉駕列入不良記錄。警方抓到醉酒駕駛員,就把他們的姓名、年齡、所駕駛汽車的型號和牌照、被扣地點和當時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外加司機近照,全部上傳警方專設的網站,再發給全國的大報刊,在指定的版麵上曝光。這一招比單獨罰款更讓人“難受”,這對找工作、做生意都會有負麵影響。

法國:對醉駕“零容忍”。法國是葡萄酒消費大國,警方對醉酒駕車非常敏感,即使司機隻是處於輕微醉酒狀態,駕駛證也會被吊銷,並繳納相當於一千美元的罰款。如果醉酒司機導致其他人死亡就會直接被判入獄,如果導致受害者受傷,司機必須支付醫療費用等巨額賠償。法國的警察對檢測目標的判斷力相當準確,他們善於在晚間出動,堵在酒吧、舞廳出口處,一抓一個準兒。他們的辛苦,最大限度地減少了車禍事故。

英國:對酒後駕車的處理是,初犯吊銷駕照一年;重犯者吊銷駕照三年,外加一千英鎊罰款;如果在十年內共有三次被判酒後駕車,那麼就要吊銷駕駛執照一百零九年,一輩子開車無望了;一旦發生事故,終身不能再開車,而且還要重罰。

瑞典:如果發現司機在飲用了兩罐啤酒後開車,那麼就得交出執照,同時還會收到一張出庭應訴的傳票,到法庭上麵對審判。酒後駕車的司機還會被送入複員中心改過自新至少三十天,費用自付。

加拿大:在加拿大對醉駕者的重要處罰是安裝互動點火車鎖。每次打火前,司機都要對著儀器吹氣,假如司機的血液酒精濃度超過0.02%,引擎就無法發動,儀器會發出警報,提醒警方和其他司機。此外,即使引擎被啟動,在汽車行駛一段時間後,司機還要再次接受測試。根據規定,醉駕者第一次被裁決醉駕罪名成立,會被判安裝互動點火鎖一年;第二次被裁決醉駕罪名成立,會被判安裝互動點火鎖三年;第三次被裁決醉駕罪名成立,則會被判終身安裝互動點火鎖。

此外,在立陶宛、愛沙尼亞、拉脫維亞,作為醉駕處罰的一種手段,警方會對被拘留過的醉駕者發放以字母O開頭的特殊牌號。遇到帶這種牌號的汽車,行人會“敬而遠之”,警察也會嚴加監督。

從以上例子可以看出,世界各國都在積極治理醉駕,而且一些國家的處罰措施還非常嚴厲。與很多國家相比,我國“醉駕入刑”的管理手段實施得較晚,直至2010年才由全國政協委員、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主任施傑提交了第一份“關於增加危險駕駛罪的提案”。這份提案對“醉駕入刑”產生了直接的影響,由此被稱為經典提案。

施傑對於這個提案深有感觸,作為一名職業律師,他曾代理了廣受輿論關注的孫偉銘案。

2008年12月14日下午,三十歲的孫偉銘酒後駕駛自己的別克車在成都市成龍路上一路狂飆,造成四人當場死亡,一人重傷。2009年7月,此案在一片唾罵聲中開庭審理,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判處孫偉銘死刑。作為孫偉銘案的二審律師,在四川省高院的審判庭上,施傑通過一場演講改變了孫偉銘的命運。最終,二審改判為無期。案件雖然結束了,施傑也陷入了沉思:刑法該怎樣處置醉駕行為?該如何讓醉駕者更加自律,更加敬畏他人的生命?施傑萌發了修改刑法,增設類似“危險駕駛罪”的想法。

施傑說:“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和背負建言獻策職責的全國政協委員,我有責任指出法律和現實需求的差異,並努力推動其改變。”醉駕能否入刑?該如何入刑?帶著問題,施傑開始了大量的調研。其間,他與國內一些知名的刑法學專家進行了深入探討,與交警部門、法院、檢察院等實務部門的同誌進行廣泛交流。他還多次向醫學專家請教。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使施傑撰寫提案的想法日臻成熟。施傑發現,現在很多人過上了“有車一族”的生活,但“交通文明”卻明顯滯後於交通工具的發展,安全駕駛的觀念並未深入駕駛人的腦海。

“醉駕入刑”並不是交通安全管理的終點。2012年“兩會”期間,有委員和代表提出“毒駕入刑”。近年來,受全球毒情影響,新型毒品在我國境內迅速蔓延,在為數眾多的吸毒人員當中,擁有機動車駕駛證的不在少數,所以說毒駕是醉駕之後又一重大社會安全隱患。

同時,隨著時間的推移,執法環境日益複雜多樣,在執法過程中出現大量適用緩刑的方式,弱化了“醉駕入刑”應有的震懾效果和預防作用。如何形成查處醉酒駕駛的長效機製?對逃避處罰者的責任如何認定?隻有在動態中不斷完善執法機製,特別是在如何適用緩刑上應由“兩高”以司法解釋的形式明確規定“醉駕”中緩刑的適用條件,將實刑作為常態,才能真正達到規範駕駛人行為的目的。

“永不酒駕”能否由願望變成現實

自2011年5月1日“醉駕入刑”以來,公安機關查處酒後駕駛機動車起數、醉酒駕駛機動車起數、因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因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等四項指數與2010年同期相比,均出現大幅下降,下降幅度全部超過三成,特別是酒駕起數較同期下降39%。

治理酒駕效果是明顯的,但是否說明重罰之下酒駕陋習已漸行漸遠?整治酒駕,還麵臨什麼樣的困難?能否讓“永不酒駕”從一種願望、一種傳說,變為現實?

“醉駕入刑”後,全國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處酒駕的力度不斷加大。為此,投入了大量的警力和財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巨大努力,也取得了明顯的效果,顯示出“醉駕入刑”的震懾力。

為做好“醉駕入刑”的實施工作,公安部交管部門專門製定下發了《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試行)》,對強製措施實施、技術鑒定、辦案時限、案件移送等程序提出具體要求。同時明確規定,對違反規定不查處、不立案或者撤銷案件、降格處理、違法采取強製措施、幹擾執法辦案工作等違法違紀行為將嚴肅追究辦案民警和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