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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級規範化駐監檢察室如何做監督

檢訊

作者:馮建紅 董靜馳

2014年12月9日下午,在常州監獄三十二監區,駐常州監獄檢察室的檢察官王平正與一名艾滋病服刑人員解釋調整後的減刑、假釋相關規定。這名服刑人員對2014年初中央政法委新出台的減刑、假釋規定有些不理解,認為這些新規讓他減刑更難了。王平耐心地解釋,並不斷的鼓勵其安心改造。

王平介紹說,每周例行的監區巡視工作,時常會收到服刑人員的各種問題。但答疑解惑,隻是檢察官們的一小部分工作職能,除此之外,他們還肩負了對監獄的諸多監督職能,比如及時介入、全麵調查、全程監督獄內死亡事件,依法公正處理並及時回複家屬,開展生活衛生、疾病防控、勞動傷殘、心理矯治、物資發放等專項檢察,發現並糾正各類安全隱患,幫助監獄健全管理製度。三年來,常州監獄杜絕了非正常死亡、脫逃、重大疫情等事故發生,這樣成績的背後,離不開駐監獄檢察室的監督。

近三年來,駐常州監獄檢察室先後被評為“全省十佳派駐檢察室”、全省“三共活動先進集體”、榮立集體三等功,駐監幹警中有9人次獲各類獎勵表彰,係江蘇省唯一連續四屆被評為全國“一級規範化檢察室”單位。

強化刑罰執行活動監督

“三年來逐案審核提請減刑9228件,提請假釋2429件,提請暫予監外執行131件,建議收監5人。”這是一份讓駐常州監獄檢察室主任潘峰頗為自豪的一份答卷。在刑罰執行活動監督方麵,他們大有作為。

近年來,駐常州監獄檢察室還通過設置檢察官信箱、開展檢察官約見、檢察官接待等形式,暢通服刑人員訴求表達渠道,共受理控告申訴41件。為了更好的妥善處理各類矛盾糾紛,駐常州監獄檢察室也在不斷創新解決之道。

2010年4月份,常州監獄竹簀監區一樓大會議室,舉行了一場特殊的聽證會。聽證的一方是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常州監獄代表,另一方是申請人劉和平(化名)——常州監獄一名服刑人員。

常州監獄因劉和平故意拒絕勞動,對其作出記過處分一次、扣獎勵分15分的處罰決定。劉和平表示對監獄的處罰決定不服,並向檢察機關提出書麵異議。根據規定,駐常州監獄檢察室受理了劉和平的異議申請,並召開聽證會對異議進行審核。最終,5名聽證成員通過集體評議,並依據相關規定和程序作出了維持原決定的意見。

這樣的聽證會模式,在全國實屬領先。潘峰介紹,為了讓服刑人員對處罰決定的異議申請有章可循,早在2008年7月22日,常州監獄與檢察室所在的常州市天目湖地區人民檢察院就聯合發文出台了《服刑人員處罰異議核查暫行規定》,破解了難題。

在創響特色品牌中實現新跨越

深化減刑假釋公平機製,在這裏絕不是一句空話。駐常州監獄檢察室在控製有權人、有錢人、涉黑涉惡減刑假釋比例,以及依法向“老病殘”犯、短刑犯落實從寬政策方麵,有獨到的經驗。

早在2006年,檢察室對同一監獄內的不同罪犯之間出現的減刑失衡現象展開了全麵調研,調研數據顯示,在刑期長短不同的罪犯群體之間,出現了減刑相對失衡的現象。這之後,檢察室開展了減刑平衡監督工作,提出對於短刑犯,“在減刑幅度上減刑到天”“隻要一貫表現好,剩餘刑期雖較短,都可以呈報減刑”。自此,在常州監獄,短刑犯也開始得到減刑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