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規劃執行主體的局限
規劃執行的主體局限使“哈大齊工業走廊”產業物流發展存在的問題。首先,政府管理職能有待整合。“哈大齊工業走廊”以三個主要城市和兩個縣級市組成,各地方政府、各相關部門的物流發展規劃之間缺少銜接、整合和統籌規劃。比如肇東和安達,本來不屬於“哈大齊工業走廊”,而是綏化的兩個市,但是在地理位置上和“哈大齊工業走廊”有機地連成一片,規劃的時候,這兩個市就放到“哈大齊工業走廊”來了。在行政區劃上仍然屬於綏化,但是在區域經濟的規劃上,就屬於“哈大齊工業走廊”了,這兩個市的規劃要在“哈大齊工業走廊”的總體規劃指導下編製,產業政策也要向“哈大齊工業走廊”的產業政策靠攏。由此很容易造成物流設施規劃與物流需求量預測的混亂。
其次,基礎設施規劃由某個部門或行業牽頭完成,往往造成物流基礎設施局限於部門或行業範疇設施的發展,帶有明顯的行業和部門色彩。比如對外是統一的“哈大齊工業走廊”,但是在內部,物流資源競爭依然很激烈,工業園區規劃區的麵積一調再調,各個市都想把自己的地方放到這個規劃裏麵來。這樣做容易使物流基礎設施規劃缺乏全局或整體角度的考慮。
(四)物流成本過高,圈地現象嚴重
近年來,由於土地價格的不斷攀升,使得在較短的時間內,規劃“哈大齊工業走廊”範圍內的物流基礎設施的建設成本上升過快,在此種背景下建成的物流基礎設施,必定會導致企業在物流服務過程中因消耗過高建設成本而引起的經營成本和客戶成本上升。因此,使得物流基礎設施在組織物流服務過程中,不僅無法降低成本,相反會提高社會物流成本。
此外物流中心的企業在土地升值利益的驅動下,存在“炒買炒賣”地皮的現象,甚至有些企業就是為此目的而進駐物流園區或物流中心的,在國家和地方政府缺乏相應的配套政策的情況下,這種現象更使物流基礎設施的建設與提升“哈大齊工業走廊”物流質量,加速區域經濟發展的目標背道而馳。
三、“哈大齊工業走廊”物流基礎設施規劃建議
(一)通過區域因素分析,改進物流基礎設施整合規劃
“哈大齊工業走廊”物流基礎設施資源整合必須基於對其現狀的充分調研與分析,特別是對影響其物流基礎設施的關鍵因素進行詳實解剖,在此基礎上站在區域物流整體效益最大化的戰略高度對其進行有效整合。
通過對“哈大齊工業走廊”物流需求調研與預測,“哈大齊工業走廊”總體規劃、交通發展規劃、產業布局規劃等相關規劃銜接與配合,土地使用政策、政策影響因素等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資料的收集與整理,從而對整合目標進行重新定義,建立整合規範標準。在整合規劃模型中輸入諸如交通貨運通道、物流需求、土地資源、資源整合、成本及投資、設施管理、顧客滿意、設施彈性等相關因素,進而對“哈大齊工業走廊”獨立物流作業和相關物流作業進行有效分析,得出物流基礎設施整合方案。再通過將實際限製條件和修正條件輸入模型,對整合方案進行持續不斷的改進。
(二)優化“哈大齊工業走廊”區域內產業布局,對既有物流資源和設施進行挖掘利用
通過對物流基礎設施整合,
“哈大齊工業走廊”可依托原有基礎,發揮比較優勢和優勢產業一體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