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戰國策新校注·齊策》幾點商榷(2 / 3)

《戰國策》中,譚拾子問孟嚐君,齊國的士大夫中有沒有他怨恨的人,說的是“齊士大夫”,而《史記》所記,則為“自齊王毀廢孟嚐君,諸客皆去”。士大夫與客,其涵義範疇不同,在戰國是不可能混淆的。

士大夫所涵蓋的群體,遠遠大於客。由於春秋戰國特殊的社會狀況,出現許多因亡國而落魄的貴族,他們由公卿、大夫下降為士,有些甚至淪於庶人之列。士庶之間的流動加強,是戰國社會階層的顯著特點,同時也使士與大夫的區別更加突出4,是以《戰國策》所記“士大夫”,必然包括比士高一階層的大夫群體5。客又稱門客、養士,則指的是各國掌權之人給予食宿禮遇、為主君出謀劃策或充當保鏢的文士與武士,他們有些身負官職,但大部分人仍屬於貴族與平民的中間群體。再看譚拾子,他是當時齊國的經濟學家,而且是齊大夫,觀之此章中以市作諭的說辭,則此人是後人附會人物的可能性極大,但沒有確鑿的證據。而馮諼所佩那把著名的無鞘之劍,顯示他祖先曾為佩劍的貴族,至馮諼一代已下降為貧士。他們二人中無論是誰,都絕不會將“士大夫”與“客”混淆。至於“諸客皆去”的記載,隻見於太史公之筆,《戰國策》中並無所述。另外還有一些證據,可作為孟嚐君怨恨齊士大夫的佐證,但涉及曆史考辨之學,未有定論,在此不作論述6。

由此可見,這兩處記載當為兩件不同的事,可能是譚拾子說了相關聯的話,但已脫佚,後人訛用了馮諼的說辭。

關於本章所記孟嚐君欲殺齊士大夫而後快,《史記》對應語句為“必唾其麵而大辱之”,繆文遠先生在注中以之較為溫和,故更足取信。這也是缺乏足夠根據的。《史記》作為一部兼有文學價值的史書,其記載含有一定的文學筆法,在細節上或多或少影響了真實性;另外,《史記》有載孟嚐君過趙,為趙人所辱,遂與門客當場擊殺數百人之事,其性情殘暴、愛憎強烈的一麵展露無遺,且《戰國策》中的“滿意殺之”也可能是逞一時口快之語。說《史》較《策》更為近情,亦是值得商榷的。

三、孟嚐君的現實精神

孟嚐君以現實精神對待門客的態度,是十分明顯的。

《孟嚐君?坐章》記錄孟嚐君與門客的一次言談,其中有兩處細節:孟嚐君請三人提意見,開口隻一句,說得單刀直入,“有以補文之闕者”,目的性十分強烈;門客中有兩人是辯士,尤以田瞀的回答動人耳目,“車軼之所能至,請掩足下之短,誦足下之長”。田瞀此人生平已無考,可能是齊國宗室遠支。他直接切中“掩短誦長”這一要旨,目的是樹立孟嚐君的聲名,而考慮到孟嚐君最重視也最為倚仗的就是聲名,田瞀此說,不可謂不熨帖,也比另兩人直白、現實多了。《孟嚐君出行國章》也是一例7。說客在外受賄而向主君進言,事關忠信,性質是比較惡劣的,《魏策三》記載淳於髡接受魏國賄賂出使齊國,齊王知道後很不高興,可以為證。不過孟嚐君處理此事的辦法不同尋常:他不但讓公孫戍趕快接受寶劍,還立即在門上掛一塊木板,鼓勵門客快快入諫,隻要能“揚文之名,止文之過”,即使在外私受寶物也沒關係。對名聲的這種渴求,是現實需要,與之相比,私受寶物在他看來隻是末節。再從公孫戍的角度看,他進言後“趨而去,未出至中閨,君召而返”,被孟嚐君召回追問,不知流了多少冷汗,但還是痛快地說出了私受寶劍一事,可見也是抓住了孟嚐君注重實際這一心理。

由此觀之,現實精神存在於孟嚐君與其門客的日常交往中,為雙方所接受,甚至成為一種相處方式。古今之學者多評價孟嚐君為“好客自喜”、“好客營私”之輩,這的確是孟嚐君性格中的大體。然而《魏策二》中也記有一事。蘇代問魏襄王:孟嚐君曆相魏、齊二國,兩國之間,他對哪一國更盡力?魏襄王的回答是齊國。這段蛛絲馬跡,於孟嚐君對齊國的情感問題上,似也提醒了他為人所忽視的一麵。

掌權之人養士,厚遇而禮待,是本著“施恩圖報”的心情;門客也十分清楚主君這一目的,所以食人之用而忠人之事。門客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下屬,他們可以在各國自由流動,與主君的關係用雇傭合作來形容較為貼切,因此“富貴而就之,貧賤則去之”,一旦主君失勢,不再有提供食宿和前途的能力,門客哄然四散是自然的。《戰國策》和《史記》均載齊人以“趣市”之諭說孟嚐君,是時孟嚐君見逐於齊,而又被召返,三千門客盡去。不論此人是經濟學家兼齊大夫譚拾子還是孟嚐君門客馮諼,孟嚐君的說法是“滿意殺之”還是“大唾其麵”,其本質並無不同,所能知道的是孟嚐君在經曆一段波折後怨憤填膺,而有人用這番言論規勸他。值得深思的是,重於實際、深諳利益之道的孟嚐君,為什麼會對門客盡去、士大夫見背懷有這樣深重的芥蒂?這裏麵固然有痛恨背叛的人之常情,然而其人性中幽微的成分,也不能不加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