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啟超的文學觀融入了對民生疾苦的關懷和啟蒙人的因素,這點影響著諸多五四先驅,其中以周氏兄弟、胡適和陳獨秀最具代表。魯迅的文學觀念集中表現在《文化偏至論》和《摩羅詩力說》中,他接受了尼采“超人”哲學的部分合理因素,並結合實際,提出了尊重個性“立人”主張。他以啟蒙現代性中極具批判的理性色彩,反抗一切形式的壓迫,注重對中國人的精神改造,以期達到社會改造的目的。魯迅對傳統表現出了徹底的決裂,猛烈抨擊封建專製吃人禮教,這是“破”,轉而關注新舊知識分子問題、農民、婦女、兒童問題以及鄉土中國問題,這可看做是“破”之後的再“立”。
胡適的貢獻則在於以摧毀破壞原有語言封閉係統,推廣使用白話文,從而為重“立”一種新的文學觀念奠定了基礎。1917年1月,《新青年》(2卷5號)刊登了胡適的《文學改良芻議》,從著名的文學“八事”入手:須言之有物,不模仿古人,須講求文法,不作無病之呻吟,務去濫調套語,不用典,不講對仗,不避俗字俗句。在《建設的文學革命論》中,胡適將以上內容概括為四點:一、要有話說,方才說;二、有什麼話,說什麼話;話怎麼說,就怎麼說;三、要說我自己的話,別說別人的話;四、是什麼時代的人,說什麼時代的話。這兩段主張都表明,胡適已經注意到文學的內容與形式問題,而且明顯受到宋詩運動“以文入詩”影響。“將我們的思想感情用文字照原樣完全描繪出來,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既不容易而到底還想將它們的原麵目盡量地保存在文章中,遂不能不用最近於語言的白話”⑤,周作人的這番話更證明了胡適以推廣白話文為切入點的文學革命觀的正確性與必要性。
我以為,陳獨秀將晚清以來的文學改革推向了巔峰。如果說胡適的改革是溫和的,那麼陳獨秀的革命必是猛烈堅定的。1917年2月《新青年》(2卷6號)刊載了陳獨秀的《文學革命論》,明確提出“三大主義”:“曰推到雕琢的阿諛的貴族文學,建設平易的抒情的國民文學;曰推到陳腐的鋪張的古典文學,建設新鮮的立誠的寫實文學;曰推到迂晦的艱澀的山林文學;建設明了的通俗的社會文學。”需要明確的是,陳獨秀並非全盤否定整個舊文學傳統,而是“破”那些“雕琢的阿諛的”、“陳腐的鋪張的”以及“迂晦的艱澀的”部分,然後“立”那些具有反叛舊思想意識且飽含符合新時代發展潮流的“國民文學”、“寫實文學”以及“社會文學”。陳獨秀就胡適的“改良芻議”而使用“革命”一詞,使文學革命作為改變“國民性”以及“革新政治”的“利器”,彰顯了陳獨秀文學革命主張的猛烈,並且是在讚同胡適主張前提下的推進與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