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如何規避突發新聞中的“二次傷害”(1 / 2)

淺談如何規避突發新聞中的“二次傷害”

業務探索

作者:夏麗霞

【摘 要】所謂突發新聞的“二次傷害”,主要是指在天災人禍的報道麵前、在重大突發性新聞和災難事故的報道現場,新聞本身的客觀事件已經給當事人造成了物質或精神的第一次傷害,但是,因為新聞從業者的一些不規範操作,讓受害者或者當事人或者受害者的親屬等被新聞報道“二次傷害”。這種新聞報道中的“二次傷害”現象頻繁出現,不僅嚴重影響到媒體公信力,也給事件當事人造成了極大痛苦,我們要學會規避突發新聞報道中的“二次傷害”。

【關鍵詞】突發新聞 二次傷害 野蠻采訪 新聞視角

在每天跳樓、自殺、車禍、強奸各類突發新聞事件的現場,記者經常會處於一種道德拷問之中:當孩子溺亡,父母萬分悲痛的時候,我到底要不要去采訪這可憐的父母?當老人跳樓身亡,子女們都沉浸在自責和悲傷中的時候,我要不要為了新聞去追問子女的責任?當一女子被奸殺,其親人家屬義憤填膺的時候,我該不該為了“眼球效應”去挖掘這背後的受害細節?

如果記者不顧職業道德,隻為了滿足受眾的獵奇心理,那麼所采寫的突發新聞報道很可能會給事件中的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所謂突發新聞的“二次傷害”,主要是指在天災人禍的報道麵前、在重大突發性新聞和災難事故的報道現場,新聞事件的客觀事件已經給當事人或者公眾造成了物質或精神的第一次傷害,但是,因為新聞從業者的一些不規範操作,讓受害者或者當事人或者受害者的親屬等在受到事故的傷害後,又因為記者的采訪,被新聞報道“二次傷害”。這種新聞報道中的“二次傷害”現象頻繁出現,不僅嚴重影響到媒體公信力,也給事件當事人造成了極大的痛苦。如何規避這種突發新聞中的“二次傷害”?筆者認為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麵:

一、采訪方式上:堅決杜絕“強盜式”的野蠻采訪

去年11月,發生在深圳的“楊武事件”一度在網上引發一場深度的媒體反省。網上的那張照片和一段視頻讓很多媒體人感到羞愧:一群手持話筒的人走進房子,雖然這起強奸案的受害者並不願意接受采訪,但是大家還是把鏡頭對準她。事件本身對楊武的妻子來說就已經是巨大的傷害了,但眾多媒體卻仍不放過她,不斷追問她被強奸的過程及細節。受害女子縮在床上,用毛巾緊捂著臉,但一些媒體卻還要捕捉這種鏡頭,把受害者的悲痛無限放大,讓受害者毫無尊嚴地暴露在公眾麵前,這實際上就是一種“強盜式”的野蠻采訪。

中山大學傳播與設計學院副教授張誌安在此次事件之後,發表微博稱,“記者最該吸取的教訓有二:1、不要被你的常識、感情或道德正義所遮蔽,而要學會去體悟他人的生存狀態和心態;2、不要濫用你的權利,對弱者的報道要守住倫理底線。”

也就是說,當我們搶新聞、追逐社會熱點的時候,必須堅守新聞職業道德這道底線。有些記者可能認為,新聞價值高於一切,這種對當事人的傷害是不可避免的,是為了新聞報道的需要。但筆者認為,在突發事件中,記者在采訪方式上必須轉變,要在尊重當事人,不要違背當事人意願的情況下進行采訪。

誠然,因為突發事件的特殊性以及突然性,往往事件的當事人會出於保護自己、保護家人的目的,或者因為一時過於傷心、悲痛,內心非常脆弱,情緒也極度不穩定,此時不願意接受記者的采訪。記者這時候硬逼著當事人或者其親人敘說不堪回首的遭遇,無異於在當事人正流血的傷口上撒鹽。那麼記者的采訪該如何進行呢?

筆者認為,可以先從外圍進行突破,即先采訪目擊者、鄰居、親戚等與當事人關係並不密切的人或處理突發事件的有關部門。在當事人冷靜下來時,再進行采訪,而且要注意為當事人保密,提問切忌冷酷、輕浮,盡量不問當事人不願回答的問題,避免給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

另外,記者還要學會一些采訪技巧,尤其在麵對未成年的采訪對象時更要細心,要盡量學會對他們的保護,不要讓他們再受到傷害。

2008年5月,筆者去四川地震現場采訪,在醫院遇到一個截肢的7歲小男孩,孩子很沉默,通過采訪孩子媽媽才知道,孩子以前是非常活潑可愛的,但是地震那天,正在上學的他因為午休沒有跑出教室,一直到第二天淩晨才被救出來,後來孩子的左腿不得不高位截肢。媽媽的描述,基本上已經還原了孩子所經曆的一切。那麼此時完全沒有必要再去刺激孩子,更沒必要赤裸裸地讓孩子去回憶這種痛苦的災難過程。

二、新聞視角上:設身處地用心感受被訪者的心情

一個媒體報道新聞可以有四種視角:仰視、俯視、斜視和平視,那麼作為突發新聞的記者我們應該有怎樣的視角?

俯視帶來的是一種隔絕、冷漠和對立,仰視也完全沒有必要,麵對突發新聞,我們需要一種平視的姿態,隻有學會“平視”和“尊重”,以平等之心、有愛之心對待采訪對象,才能真正走入采訪對象的內心,寫出富有人情味、親和力的報道,減輕當事人或受害者家屬的傷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