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都市報弱勢群體報道探析(2 / 2)

3、提升報道中弱勢群體的尊嚴指數

弱勢群體往往自尊心很強,心理敏感,所以在都市報的新聞報道中,更應該特別關注弱勢群體的尊嚴。

在一些媒體上,農民工在報道中經常與“隨地吐痰”,“偷盜”等詞彙相連。在2004年,《燕趙都市報》報道了趙某采取威脅跳樓的手段為工地上受傷的兒子討要治療費用,並稱之為“跳樓秀”,這一說法立刻激起了廣泛的指責,認為“媒體在報道弱勢群體時缺乏最基本的人性關懷,缺乏對生命最起碼的敬畏”。

在現實中,一些弱勢群體的故事本來不具有新聞價值,往往經過媒體“導演”和“策劃”,作為被消費的“戲劇”出現。“犀利哥”的乞丐照片,因其衣著打扮適應“潮流”而在網絡上得到熱捧,各大新聞媒體也隨之迅速跟進,紛紛以“寧波乞丐王子秒殺網友”、“史上最牛乞丐”之類的標題對其展開報道。在“犀利哥”的娛樂風潮漸漸消退之時,媒體又聯合當地救助部門“導演”了一係列“幫犀利哥尋找親人”的新聞報道。而麵對媒體鏡頭和頻繁的閃光燈,這名乞丐“雙腿緊張地顫抖,突然仰天長嘯,然後沉默地流淚。”當他被自己的親人接回家時,新聞媒體一方麵歡慶自己“人道主義”的勝利,一方麵又開始報道“犀利哥剃須不再犀利讓網友失望”。

這種由媒體“導演”弱勢群體“參演”的“媒體戲劇”,近年來頻繁地出現在新聞報道之中。包括都市報在內的各類媒體在對弱勢群體的報道中出現很多失範之處,概括來講,這主要源於媒體的精英主義意識、媒體的商業利益追逐、專業主義素養的缺乏等原因。新聞報道應通過自己的努力,讓弱勢群體在報道中保持尊嚴。首先,新聞媒體對於弱勢群體的關注應當常態化,對弱勢群體的新聞報道不能取決於政策調整和戲劇性突發事件的推動。其次,新聞媒體對於弱勢群體的報道應避免將弱勢群體標簽化。當需要受幫扶的弱勢群體直接露麵接受采訪時,新聞媒體應該考慮他們的自尊,不要公開他們的形象和真實姓名。

4、加強日常報道,避免“特定日期化”傾向

所謂“特定日期化””,是指都市報類媒體往往在某些節日的前後幾天,才會“集中火力”,對節日主題搞一些突擊報道,認為這樣就達到對弱勢群體人文關懷的目的。事實上,人文關懷是一項長期需要人們關注的工作。新聞報道要肯定人的物質存在、關懷人的精神狀態、關注人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做持續不斷的努力。

艾滋病日到了。這時,翻開報紙,幾乎所有的新聞報道就把“艾滋病”的宣傳放到了首位,這本沒有錯,最起碼讓我們知道了12月l日是世界艾滋病日,但這種一窩蜂的做法真正能給受眾留下多少理性的認識卻很難說。我們看到,有些新聞報道為了吸引受眾的眼球,在艾滋病患者的結婚問題上大做文章;有的對艾滋病的傳播途徑作一番輕描淡寫的描述,對艾滋病宣傳大使的報道卻不惜筆墨。這種一陣風的做法很難改變人們對艾滋病的誤解與偏見,因為我們對艾滋病的認識是很長一段時間積累下來的一種比較頑固的意識。這種一時轟轟烈烈過後便銷聲匿跡的做法難以起到應有的作用,而且這樣的報道方式對艾滋病人來說是一種傷害,因為把他們當成炒作的對象。這樣的新聞報道與其說是為了大眾,不如說是為了給媒體自己塗脂抹粉。

對弱勢群體的人文關懷應是眼前關懷與長遠關懷的統一,新聞報道人文關懷除了需關注人的眼前利益和需求外,人的長遠利益和可持續發展等問題也是其重要內容。

結語

在構築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都市報更要在傳媒資源上有意識地向弱勢群體傾斜,實行“信息扶貧”。更多地關注弱勢群體的生存狀態和生活狀況,反映他們的呼聲、願望和要求,使他們充分享有與其他社會成員一樣的媒介知情權和話語權。新聞媒介理應成為弘揚、倡導人文關懷的有力工具,使人們“更加積極主動地正視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不斷促進社會和諧。”

新聞媒體的功能主要是環境監測、社會協調、文化遺產傳承,它不是慈善機構,單純要求“新聞扶助弱勢群體”,是違反新聞傳播規律的。然而如果有心,從關於弱勢群體的事實中挖掘有新聞價值的亮點,在遵循新聞價值標準的基礎上,我們是能夠做出既好看又有社會意義的關於弱勢群體的新聞的,並非隻有妖魔化弱勢群體一條報道之路。如果能夠做到這一點,尊重弱勢群體的要求,就不再顯得讓人為難和苛刻了。

(作者單位:安徽商報社)

責編:劉冰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