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一領域腐敗的背後,“一把手”的因素令人關注。按照中國式的權力運行機製,一個領域的權力運用,主要來自於三個人:主管副職、行政一把手和黨委一把手。這個領域的利益越大,三人之間的權力分配就會越向後方傾斜。
如果某個事項相關利益大到需要在常委會上進行討論,其決策權就基本上集中到了“一把手”上。城建、土地與工程招投標,正是這樣的一個領域。在很多地方,它被稱為“一把手”工程。
而分析過去的貪腐案件可見,大多數“一把手”腐敗案的背後,都有土地的影子。
腐敗利益共同體
在第三輪巡視中,能看到很多“一把手”的影子。
巡視的結果顯示,“一把手”違法違紀的案件,正在有些地方呈上升趨勢。其中表現突出的有兩個地方,一個是山東省內,一個是天津市內。前者被指“一把手”案件呈上升趨勢,後者被指“一把手”腐敗案件多、危害大。
“一把手”腐敗的影響,不僅在於其腐敗本身,還可能引發連鎖反應。“一把手”腐敗,可能對其領導的整個組織注入一種腐敗基因。
一個被腐敗滲透的“一把手”,必定不會真心反腐,甚至有可能將反腐異化為一種利益交換。這在現實中的一個最直觀體現,就是反腐力度不夠。
在第三輪巡視中,有5個被巡視單位被指“執法偏軟”,或者“沒有形成反腐的高壓態勢”。在第一輪和第二輪巡視報告中,這種提法分別出現了1次和2次。
反腐不力的原因,除了人手不足、取證困難等技術因素外,利益考量更是個決定性因素。
在反腐尚未成為高壓氣場、官員之間又沆瀣一氣的情況下,反腐就變成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情。而如果“一把手”有貪腐行為,該單位的反腐工作在價值取向上就成了反對“一把手”,則要麵臨更大的阻力。
在這樣的背景下,反腐人員會傾向於選擇無所作為,或者將反腐異化為可資變現的資源。今年上半年,中國多位有紀檢背景的官員落馬,其中的部分原因,是這些本應以反腐為己任的官員,將反腐置換為一種可資交換的資源,將自己變成了腐敗的利益共同體。
執法偏軟的結果,除了遺留很多腐敗問題以外,還給當地營造了一種“有腐不反”的氣氛,讓腐敗得以滋長,並最終形成風氣。
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規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也就是說,“一把手”是各地反腐的第一責任人。但“一把手”涉腐,讓反腐的效果大打折扣。
在第三輪巡視的反饋中,還有一句話出現的頻率很高,即“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落實不夠到位”。據《中國新聞周刊》統計,在13個被巡視單位中,這句話出現了8次。在前兩輪巡視中,這句話隻在第一輪巡視中出現過1次。
在第三輪巡視中,還有幾個問題引人關注:買官賣官、超職數配備和帶病提拔。在前兩輪巡視中,超職數配備被4次提及,帶病提拔被提到了1次,買官賣官則沒有明確提及。這幾個問題在本輪巡視中出現的頻率,比前兩輪有大幅度提升:超職數配備被提到了5次,帶病提拔被提到了3次,買官賣官、拉票跑要被提到了4次。
山東和河南在這幾個問題上表現突出,巡視組對兩省的描述非常接近:買官賣官問題突出,跑官要官仍然存在,拉票賄選現象嚴重。分析人士認為,對這種官場整體上的混亂局勢,“一把手”同樣逃不了幹係。(摘自《中國新聞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