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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資本市場腐敗還需製度建設

紐約時報中文網日前發表文章,題為:整治資本市場腐敗還需製度建設。作者蔣飛。文章如下:

上周,中國證監會的一項處罰結果吸引了廣泛關注。5月10日,中國證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公布了對萬福生科(深圳交易所股票代碼:300268)的行政處罰決定。

由於涉嫌欺詐上市,萬福生科的實際控製人被要求拿出3000萬股作為對投資者的補償,同時還麵臨進一步的刑事追責;此案中負有責任的相關中介機構也受到了有史以來最嚴厲的處罰:萬福生科的保薦機構平安證券將被暫停3個月的保薦業務資格,即證監會將在3個月內暫停審批與平安證券相關的所有發行申請;除了7000餘萬元的罰款之外,平安證券還要拿出3億元作為對投資者的先行賠付基金。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同樣被“頂格”處罰。

對於中介機構中負有責任的個人,中國證監會此次的處罰力度也超乎市場的預期。平安證券原總經理薛榮年等三名高管盡管已經“轉會”其他證券公司,仍然被追究了責任,三人分別被處以罰款和警告,同時失去了證券從業資格。按照中國證券業協會對證券從業資格的解釋,他們將離開證券業至少三年。

萬福生科於去年9月被證監會立案稽查。在隨後的數月中,這家在創業板上市的湖南農業公司逐步披露了它一手製造的謊言——在其上市前後4年時間內,虛增營業收入超過9億元,虛增利潤2億元。

市場和輿論對於證監會此次開出的嚴厲罰單給予了正麵評價。一直以來,人們將中國證券市場的種種問題歸結為處罰力度不夠,違法、違規成本不高,於是導致了內幕交易、市場操作和欺詐發行等行為屢禁不止。在此次的萬福生科案中,由於平安集團的深邃背景,很多人都曾擔心證監會處理此案會受到外界幹擾。畢竟平安證券是中國平安集團下屬公司,中國平安集團則是國內最有實力的金融集團之一。

最後的處罰結果說明,中國證監會有意辦一個讓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終生不忘的大案,以此警示所有不實披露財務信息的行為。對於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這當然是一個進步。不過相關業界卻仍對中國證監會的“嚴格執法”頗有微詞,認為在實施過程中有失公平,相對於作為證券發行第一發行人的券商,包括會計師和律師在內的相關中介機構在萬福生科案中的損失更為慘重。這樣的嚴苛執法除了讓從業者膽戰心驚之外,並不能從根本上杜絕中國上市公司造假。中國尚沒有對上市公司造假建立起成型的懲罰機製,而中國商業信譽的缺乏也是一個不能靠一兩個嚴格執法案例有效解決的事實。《證券法》從製度上非但難以杜絕企業造假行為,作為上市門檻之一的多年持續盈利要求反而實際上增加了企業造假的內在衝動。

這幾天我接到了不少業內人士的抱怨電話。概括起來主要是兩個大類:一類抱怨是關於公平性的,理由是實際上平安證券的損失並不大,但其它中介機構卻因此丟掉了證券服務業資質。

平安證券雖然被暫停了三個月保薦業務資格,但在就萬福生科事件的新聞發布會上,中國證監會明確表示目前該公司正在保薦的項目不用從發行部門的審核列表中撤銷。目前仍有19家平安證券任保薦人的擬IPO企業在證監會排隊。當前IPO市場事實上停頓,各家券商都處在暫停狀態,如果從現在開始計算暫停業務資格的時間,那麼平安證券實際上受到的處罰並不高。

中國證監會一直把像平安證券這樣的發行人列為財務造假的第一責任人,會計師和律所等中介機構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但在萬福生科案中,平安證券保住了保薦牌照,負責萬福生科項目審計的中磊會計師事務所卻丟了證券服務業務資格。會計師和律師認為有失公平的是,他們在IPO業務中的收入遠遠少於做保薦的證券公司。比如萬福生科的上市公告書顯示,平安證券獲取了2500萬元保薦承銷收入,審計和驗資費用則隻有100萬元、律師費用是90萬元。

一些中介機構的專業人士傾向於認為,發行人的蓄意造假行為很難發現,他們為此承擔的責任過重。但這很像推脫責任之辭。至少在一些欺詐發行的案例中,有些造假行為還是很明顯的。比如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天能”)涉嫌造假案例中,如果中介機構能夠合理質疑並做好盡職調查,不會發現不了端倪。山西省一個不產煤的窮縣,一年財政收入隻有2個多億,卻一次性花4000萬元購買山西天能這樣一家當地企業生產的太陽能路燈。在山西,火電價格很便宜,太陽能路燈更沒性價比。2012年2月,山西天能因涉嫌造假而被終止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