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關係的非正式契約性分析及改善
醫院管理
作者:舒放 張自耀
摘要:醫患關係作為基本的社會關係之一,本質上是一種契約關係,與正式契約相比,它更多地表現為一種隱性的非正式的合意約定。從契約的角度,這種合意約定可以被看成是一種心理契約、關係契約或倫理契約。因此,醫患關係在非正式契約層麵具有正式契約所沒有的特殊性,也正是這些特性賦予了醫患契約關係特殊的改善方法。
關鍵詞:醫患關係 契約界定 特殊性分析 改善
隨著人們對健康狀況的重視,維權意識的增強和法律理念的提升,醫療服務需求日益增長,對醫療質量要求也越來越高,醫患之間的關係也成為媒體日益關注的焦點。契約是一種合意、合同或協議,它是兩人或兩人以上為了相互間設立的合法義務而達成的一種協議。因此,醫患關係本質上是一種契約關係。這種契約很大程度上表現為一種隱性的非正式的契約,相比於純粹的法律契約而言,醫患之間的合意約定更具特殊性。
一、醫患關係的契約界定
1.心理契約
心理契約於20世紀60年代初被引入管理領域。美國著名管理心理學家施恩教授認為,心理契約是“個人將有所奉獻與組織欲望有所獲取之間,以及組織將針對個人期望收獲而有所提供的一種配合”。這種在組織中締結的基於相互期望的作用方式讓我們很受啟發。它雖然不是一種有形的契約,但它確實又是發揮著一種有形契約的影響。心理契約的基本假設是:契約雙方是一種互惠互利的相互關係,雙方均需要有一定的付出,也需要得到一定的收益。雖然這種交換不像經濟交換那樣依賴於明確而具體的規定(正式契約的內容),但人們在內心中會以社會規範和價值觀為基礎進行相應的衡量和對比。醫患關係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心理契約在起作用,醫患關係中的心理契約是醫護人員與患者之間存在著一係列彼此期待的主觀信念,是醫患雙方相互期待的集合。這種主觀信念就是一種主觀約定,約定的核心成分是醫患雙方的隱含的非正式的相互責任。醫院、醫生、醫護人員因患者而存在,對患者負責,這種全心全意對患者的責任心是心理契約發揮最大作用的基本要素之一。患者對醫方的信任與配合是其發揮作用的另一基本要素。當兩者交織在一起並最終形成醫學關係上的要約與承諾時,心理契約也隨之產生。醫患雙方的要約與承諾亦即心理契約是多方麵多層次始終貫穿在整個醫療過程當中的。
2.關係契約
關係契約由法學家麥克尼爾提出,它是相對於個別性契約而言的。麥克尼爾指出個別性契約意味著“除了物品的單純交換外,當事人之間不存在關係”。醫患關係又表現為一種關係契約,除了單純的物品或利益的交換以外,醫患之間更多地體現為一種情感關係上的交換和互動。醫方希望患者對自己充分信任、完全配合自己的醫療工作、理解醫生在診療過程中麵對的醫學科技水平的限製和醫療結果的不確定所帶來的心理壓力和負擔,作為另一方的患方希望醫生能全麵了解自己的病情、體會所遭受的疾病帶來的痛苦、在充分告知詳細病況的基礎上做出最好的診療方式。這種特殊形式的交換已經形成了一種隱藏在正式交易方式下的隱形契約。
3.倫理契約
契約和倫理本就是融合性不強、稍帶對立性的兩個方麵,倫理契約就是契約倫理化的一種發展趨向。完全寄希望於正式形式的法律契約和非正式形式的倫理,醫患關係帶來的問題無法得到解決。醫患雙方除了外在形式上正式契約所賦予的要約與承諾外,雙方都需要從對方那裏獲得情感上的理解和支持,當正式契約的外在表現形式和倫理的內在情感相融合時倫理契約便隨之產生。與單一的正式契約關係相比,病人的求醫行為隱含著對醫生的信任,醫患之間構成了一種受托和托付的信托關係。醫患之間由於情感的投入應該是親密的關係,如相互的關懷、幫助、協作。因此,醫患關係具有高於契約法律屬性的高尚倫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