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未結束的爭議:加州209號法案與美國的族群政策
個性表達
作者:戚凱
2014年以來,加州地區的民眾與政界陷入了無休止的討論與爭吵,所涉及的對象是一項被稱之為《第五號加州憲法修正案》(Senate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 No.5)的議會提案。與SCA5相關聯的是另一份被稱為“加州209號法案”(California Proposition 209)的正式法律文本,前者要求對後者當中的某些條款進行修改;那麼《加州209號法案》究竟是什麼,又是哪一部分的內容引起了爭議,以至於SCA5一心想要實現對它的顛覆呢?
事實上,《加州209號法案》的身世並不普通,它的軌跡與美國少數族裔、特別是黑人權利運動密切相連。
從上世紀50年代開始,美國社會爆發了規模龐大的黑人權利運動,最終在肯尼迪總統的推動下,美國國會通過《1964年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規定美國境內不得采取種族隔離,也規定對黑人、少數民族與婦女的歧視性作為是非法的。肯尼迪總統遇刺後,繼任的約翰遜總統又進一步推動了“平權運動”(Affirmative Action);這項運動的目的在於設法保障更多在過去受到歧視的有色人種或女性民眾能夠獲得更加公平的發展機會,特別是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在這一政策的影響上,一些聯邦機構,以及公立的大學都明確提出在招募或招生中為有色族裔和女性申請人保留一定比例的固定配額。
然而,“平權運動”從一開始就充滿了爭議,反對者堅持認為既然《1964年民權法案》要求部分種族、性別的平等保護每一個公民,那麼照顧少數族群的做法就是對白人的“逆向歧視”。
從爭議產生開始,加州的高等教育界就成為了最引人注目的鬥爭場合。幾十年內,加州的公立大學與申請入學的白人學生之間不斷出現相互訴訟的案件,後者往往控告前者寧可錄取成績更差的少數族群學生,也不肯錄取自己,因而造成了對自己的歧視和不公正待遇。前者則竭力爭辯稱,照顧少數族裔學生申請者的政策是合乎憲法與“平權運動”規定的。這其中最著名的當屬“巴基起訴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案”,作為一名在考試和麵試中都名列前茅的學生,巴基數次申請到加州大學就讀醫學專業都未被錄取,與此同時,加州大學卻明確規定必須招收一定數額的少數族裔學生。巴基最終向加州法院起訴加州大學歧視自己,案件拖延反複,直到1976年加州最高法院裁定加州大學敗訴,並要求加州大學不得基於種族因素考量而招收能力更差的學生,這一判決實際上是對“平權運動”的否定。然而事情並未結束,到了1978年,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裁定加州大學的政策是合乎憲法的,並且推翻了加州最高法院的裁定;當然,對於巴基這個個案來說,最高法院也裁定加州大學應該接受巴基入學。
加州的爭議並仍在繼續,對“平權運動”持反對意見的人們始終沒有放棄抗議,1996年他們的努力終於取得了重大勝利。兩位加州議員提出《加州209號法案》後獲得了通過,並成為正式法律。法案禁止州政府機構在雇傭公務員、簽訂公共服務合同和公共教育中考慮種族、性別和族群因素;從此加州成為全美第一個禁止公立大學在錄取時參考種族因素的州。華盛頓州、密歇根州和內布拉斯加州也先後通過了類似法律。
《加州209號法案》對加州人、特別是加州學生的影響是巨大的;由於法律明文禁止公立大學招生時考慮種族和性別因素,因此重視教育、成績更加優越的亞裔學生成為了知名大學最具競爭力的入學申請者,加州最享譽盛名的大學就是加州大學和加州州立大學,進入這兩所名校的亞裔學生的比例出現了大幅度的增長。
然而,自從SCA5出現以後,事情又開始發生了新的變化,加州許多政客與權益團體現在希望重新恢複1996年之前的秩序,要讓種族重新成為政府和大學招募、招生的考量因素之一,甚至連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校長,以及一些華裔州議員都成為了SCA5的支持者。
爭議的一端是支持照顧少數族裔,特別是黑人權益的團體與個人,其勢力同樣不可小覷,美國民權聯合會、全美華人委員會、美亞團結促進會、上海交通大學全球校友會等知名團體都成為了SCA5的強烈反對者,站在他們身後的還有數以十萬計的華人家長,他們非常擔心自己孩子就讀加州公立名校的機會被別的族裔搶去。
2014年3月17日,加州眾議院宣布退回參議院送交的SCA5,暫時不予討論,這意味著SCA5的反對者們取得了第一輪勝利。然而,一個爭議了數十年的問題,誰也不能說這是最終和永久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