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麵故事
作者:李偉
8月14日,大連市政府宣布大連福佳大化PX項目立即停產並搬遷。這個占地80公頃的化工項目,含流動資金共投資95億元,是目前中國單係列規模最大的芳烴項目。
大連市民也許得到了一個滿意的結果。但問題在於,這樣一個從工程立項到環境測評都一路綠燈的重大項目,為何在投產26個月後遇到了如此強大的阻力和反對?一個近百億元的項目的巨大損失該如何承擔?它將如何搬遷,搬到哪裏?這並非是一個單純技術就能回答的問題。因為,福佳能夠搬離大連,但龐大的化工業卻無法從中國撤退——2000年後,中國進入了新一輪的重化工業時期。化工業的增長始終維持著GDP增速的兩倍。2010年我國石化業總產值為8.88萬億元,僅次於美國居世界第二位,其中化學工業產值居世界第一位。預計到2015年石化產業的產值會達到15萬億元左右。
現實的情況是,化工業是我國國民經濟支柱之一,其重要地位無須贅言。我國已生產和上市銷售的化學物質大約有4.5萬種,其中列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危險化學品名錄的有3000多種。從某種意義上講,這4萬多種化學物質構成了我們身邊的世界。
問題是:每一座城市、城市中的居民該如何與化工業共處?換一個角度也許更貼切——化工業如何與公眾保持和諧而不是對立?如果有了這個前提,福佳大化的百億元損失是否就可以免於浪費,畢竟這是一筆巨大的社會財富。在重大項目的實施過程中,企業、政府、公眾構成了參與的主體,也是博弈體係的主要力量。企業代表資本與技術,是項目的投資方;政府擁有行政力量,是監管者;而公眾則是環境問題的承擔者,也是利益最相關群體。
但在目前的博弈格局中,企業成為主導力量,決定了項目進程。政府是項目的利益受惠者,因為投資會帶來GDP、稅收與就業。作為利益最相關者的公眾,卻處於弱勢地位,不僅參與度低,意見也無法得到尊重。這種博弈並不平衡。
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開始實施。2006年《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明確要求:“對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要通過聽證會、論證會或社會公示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強化社會監督。”國家環保總局《環評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特別指出:公眾參與是解決中國環境問題的重要途徑,而環境信息披露製度是公眾參與環境事務的前提。
但在項目決策與運行中,公眾缺乏參與的狀況並未有本質的改觀。“環境影響評價法”雖然規定了公眾參與的原則,卻並未給出公眾參與的明確途徑和程序,在方式方法上也語焉不詳,甚至對政府如何對待公眾意見也沒有規定。更重要的是,公眾意見對環評審批並不擁有否決權。這導致公眾缺乏對重大項目設計和可行性研究的參與權和監督權,甚至連最基本的獲得環境信息和參與環保事務的知情權也付之闕如。畢竟,環境信息披露製度是公眾參與環境事務的前提。
沒有公眾對於“環評”的反複質疑和挑剔,那麼該如何保證“環評報告”的質量?該如何相信它是經得起推敲和考驗的?如果公眾將利益委托給專家,這些受雇於企業和政府的技術派們是值得信任的嗎?“科學主義”並不能代替公眾知情權與參與權。
這就導致在項目完工後,公眾與企業之間始終處於對立狀態。公眾以抗議的方式表達對環境的不滿,當事故發生後則陷入恐慌。而企業往往更願意通過繳納罰款或搬遷完成“救贖”。當環境事件爆發時,政府則陷入被動狀態。衝突—調解—罰款—搬遷—繼續衝突,但環境問題依舊沒有解決。
在我們的時代,公民自身的環境意識已前所未有地提高,與公眾參與製度的落後形成了鮮明反差,這也帶來了製度革新的壓力。解決環境與發展的問題,需要維係一個企業、政府與公眾平衡博弈的格局,共同參與,相互製約。
如果重大工程的決策始終以效率為目標,而忽視規則的平衡,那麼,效率也終將付出不該付出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