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教師主導\幼兒主體的音樂教育應滲透於幼兒園一日生活中(2 / 2)

感知完節奏,筆者就讓幼兒用身體的各個部位來表現,如拍手、跺腳、身體晃動等,並隨之教給幼兒認識二拍子、四拍子、三拍子。這種表現自如、靈活,不用教師教,教師隻不過加以引導。小馬跑、烏龜爬、刮風、下雨、開火車、飛機飛、騎自行車、劃船等都讓幼兒用手拍,用腳跺,用身體表現。除了用身體表現,還讓幼兒充分利用打擊樂器。除了這些教育培養外,筆者還把對幼兒的音樂素質練習穿插在一日生活中,這樣久而久之,他們無論是在對音樂的喜愛上,對音樂的感受力上,還是在音樂節奏方麵都有了很大提高。

3 培養幼兒的創造意識

在歌曲教學中,筆者摒棄以往教師教一句幼兒唱一句的枯燥而又乏味的教學方式,努力鑽研柯達伊教育理論思想,在邊學習邊摸索中尋找歌曲教學的有效方式。如在歌曲《春雨沙沙》的教學活動中,筆者是在一個下雨的日子裏隨機教授的。首先引導幼兒觀察春雨落下的樣子,並傾聽春雨的聲音,隨之將春雨變成一首非常優美的小詩,他們陶醉其中,在筆者的一步步引導下在濃厚的興趣中學會歌曲。在教學中,筆者還傳遞給幼兒一種信息那就是創編。隻要是美好的、快樂的都可以把它變成詩歌、歌曲甚至音樂劇。從此,幼兒創作的興趣可濃了,看到什麼唱什麼,在筆者的不斷引導鼓勵下他們的創編能力有了明顯提高。

喜歡音樂的幼兒特別喜歡表演,為此,筆者經常為幼兒提供表演的機會,讓幼兒在不同的音樂中,在廣闊的音樂舞台上展示自己。幼兒年紀小,對音樂也有自己的見解,他們會相互交流,還能向筆者征詢意見,交流自己的思想和見解。

當然,音樂的表現手法還有很多,唱歌、朗誦、繪畫、舞蹈等。音樂欣賞激發幼兒的創新欲望和興趣,針對不同的音樂選擇不同的表現方法,從而更好地發展幼兒的創新能力。

4 正確把握“教師主導、幼兒主體”的關係

“教師主導、幼兒主體”這句話十分精辟地概括了教育活動應有的正確的師生關係。在實踐活動中,教師往往對如何把握教師主導與幼兒主動的比例、尺度有所困惑。在實施活動時,教師應靈活地隨時根據兒童的需要調整自己的參與和指導活動。當兒童表現出可以獨立進行活動時,教師應減少參與和指導;當兒童表現出需要幫助時,教師應增加參與和指導。

以上隻是筆者在音樂教學中的點滴體驗,在以後的教育教學中將進行更深入的學習與探索,使音樂教育成為孩子快樂的遊戲天堂。總之,音樂教育不應局限於音樂課,應當滲透於日常生活之中。教師為幼兒創造多樣化的環境,使幼兒的生活、遊戲、勞動等活動中都有音樂伴隨,美化幼兒的心靈,陶冶他們的情操。長期的音樂熏陶,不僅可以培養幼兒對音樂的興趣愛好,提高他們的音樂素質,還有利於培養他們活潑、開朗的性格,促進身心和諧地發展。

(作者單位:河北省唐山市開平區北站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