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經濟法製度競爭力的探討(2 / 2)

三、經濟法製度競爭力的實現障礙分析

(一)經濟權利缺位與越位並存。因為我國經濟法缺少責任觀念以及公共服務理念,而且人民群眾的權利意識也比較缺失,在個人利益以及社會集體利益被忽視或者被侵犯的時候不能及時的提出自身的權利需求,這樣就可能會導致經濟權利的缺位和越位並存。

(二)立法質量偏低。我國經濟法的立法治理偏低主要表現在下麵這幾個方麵:經濟法的立法層次不高、經濟法的法律體係不完善以及經濟法的法律法規比較之後等。

(三)經濟法社會利益觀的偏差。我國經濟法因為受到國家和集體主義觀念的影響,覺得社會利益優於個人利益,這樣就可能會和個人權利意識發生衝突,在這種衝突之下人們對經濟法的認可程度就會受到影響,經濟法製度競爭力的發揮就會受到製約。

四、實現經濟法製度競爭力的對策措施

(一)積極完善經濟立法。在完善我國經濟立法時,需要從製定經濟法基本法律規範來進行,而製定經濟法綱要顯得尤為重要。除了需要製定經濟法綱之外,還需要製定出其他基本法和相應的法律法規,現存的一部分經濟法律規範需要抓緊時間進行整理,和市場經濟發展實際需求不相符的法律規範應該要進行及時的修正或者廢除。

(二)建立健全經濟訴訟糾紛解決機製。為了讓我國經濟法製度競爭力有效實現,在對實體法律法規進行完善的同時,還需要有效維護我國的經濟訴訟機製。我國在構造經濟公益訴訟機製的時候不僅要參照和借鑒行政訴訟機製、民事訴訟機製以及和經濟訴訟相適應的製度機製,另外還要突破現有的行政訴訟機製和民事訴訟機製。除此之外還需要考慮到訴訟成本的問題,我國可以通過訴訟費用保險以及國家援助等方式來對原告的訴訟成本進行分擔。

(三)加強經濟法功能的研究。經濟法是我國法律體係中比較重要的組成部分,經濟法功能能不能完全實現對於經濟法製度競爭力的發揮具有非常嚴重的影響,當經濟法和其他法律法規有效結合時候經濟才能夠得到更好發展,最終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為了能夠讓經濟法製度競爭力有效實現還應該要不斷加強經濟法功能的研究。在對經濟法功能進行研究的時候,有學者認為經濟法的功能就是平衡協調、綜合協調以及係統協調等,也有學者認為經濟法的主要功能是彌補其他法律協調不足。但是這些研究並沒有經過實證分析,這樣就使得我國經濟法在麵對經濟法怎樣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等問題沒有有力的實證,特別是麵對其他法律挑戰的時候,不能夠對自身的獨特功能進行充分論證,在製度競爭中就會處於劣勢。所以就必須要加強對經濟法功能的研究,利用實證來分析經濟法的獨特功能,這樣才能更好實現經濟法的製度競爭力。

結束語:

隻有當經濟法製度競爭力充分發揮出來的時候,才能夠去更好的支持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從而讓我國社會經濟能夠得到更加穩定和健康的發展。(作者單位:吉林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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