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規製立法缺陷
乳製品產業鏈條比較長,包括奶牛養殖戶、奶站、乳製品生產企業、流通企業、銷售企業等等。但是我國的法律並沒有對這個鏈條的每個環節都有詳細規定。而且,規製立法對規製對象的約束程度不同。例如,乳製品安全規製方麵的法律有關被規製者的法律規定很多,但是關於規製機構的相對來說少很多。此外,中國對於執法力度方麵的立法也沒有很嚴格,因此執法人員也不會認真地執行任務。
4、供給不足
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乳製品的需求量非常大。我國存在著乳製品供給不足的現象,那麼有些企業為了搶占市場就不顧一切隻追求產量而不追求質量。如果加大規製力度,必然要提高企業進入乳製品行業的門檻,這樣合格的乳製品會變少,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因此供給不足限製了規製機構的行為,也限製了國家執行非常嚴格的質量標準。
四、完善乳製品安全規製的對策建議
1、規製機構改革
中國乳製品監管模式是多部門監管模式,規製機構之間應該協調好彼此的職責,每個部門劃分清楚自己所監管的對象。像美國的食品監管模式就是多部門監管模式,每個部門有明確的監管對象,監管對象是按照食品種類劃分的,有明確的乳製品監管部門,因此美國雖然是多部門監管模式,但是在乳製品監管這方麵做得很好。
2、完善中國乳製品安全規製法律法規
中國乳製品安全規製法律並沒有針對乳製品產業鏈條的每一環節,有些盲點區域沒有法律的約束,大大影響了規製效果。另外,中國應製定法律法規加大對違法者的懲罰力度,這方麵可多借鑒外國的經驗。在英國、美國,如果企業生產的產品出現了人命,按照法律規定,企業將會麵臨巨額的賠款甚至有倒閉的可能。因此企業都不敢冒賠償及倒閉的風險,他們自身會加大對產品的監督。
3、加嚴乳製品安全規製準入製度
中國乳製品行業進入門檻的標準很低。2012年1月,在對中國乳製品企業的生產許可證複查之時,檢查機關查出了近乎百分之五十的乳製品生產企業不合格。這就證明,當初審批機構審查的不嚴,我國許多乳製品企業不應該進入到市場。因此,審查機構在進行審查時,要加嚴審查的內容,要專業化地對待每一條審查標準,隻要有不符合標準的,就不能讓企業通過。
4、建立乳製品安全問責製度
問責製度是十分重要的一項內容,它可以約束規製人員的行為,讓規製人員重視規製工作,提高規製的效率,有利於實現規製目標。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後,因為問責製度的存在,三鹿集團的董事長以及一些地方官員都要為這起事故負責,接受製裁。有些規製人員或規製機構會考慮到後果,而對乳製品安全進行把關。(作者單位:江西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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