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農村經濟發展與金融需求(1 / 2)

農村經濟發展與金融需求

財政金融

作者:溫向軍

摘要:如何發揮金融市場的作用,為農村經濟發展和建立小康社會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與服務,一直是各級政府予以研究的課題。本文從農村經濟特點和發展需要入手,研究目前農村金融市場的現狀和以後一段時期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金融的需求,以期完善農村金融市場建設,發揮金融的作用,加快農村經濟發展。

關鍵詞:農村經濟發展;金融需求

近三十年間,中國農村經濟改革的實踐探索和理論創新,使中國農村的經濟、社會麵貌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黨中央提出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全國各地農村的經濟不斷繁榮、設施逐步完善、環境日漸優美、社會更加文明和諧。如何發揮金融市場的作用,為農村經濟發展和建立小康社會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與服務,一直是各級政府予以研究的課題。

一、金融支持地方農村經濟發展的製約因素

當前,我國地方尤其是縣域農村金融體製仍然不完善,存在諸多問題,製約地方經濟發展的資金要素短缺與弱化的問題依舊突出。

1、金融網點布局不合理,信貸供給能力相對不足

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後,商業利益驅動各銀行機構金融網點向城市區收縮,致使農村廣大地區金融網點覆蓋率低。近些年,農村金融的主力軍農業銀行和農信社在基層的服務和網點不僅沒有擴張,而且服務的重點也逐漸向城市靠攏。網點布局的傾斜,不僅造成廣大農民和農村經濟組織辦理業務的不便,也製約著“三農”的發展。

金融機構出於追求利潤最大化,風險最小化的目的,把日常工作的重點放在吸收存款,再將存款上存,集中資金向大企業放貸,客觀上造成對當地實體經濟放貸量不足,且積極性不高,中小企業和“三農”融資困難等問題。

2、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職能需要加強

近年來,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職能逐步健全,從單一的處置金融風險向管理、協調等多方向拓展。但從整體看,地方政府享有的金融監管的權限相對於國家層麵還是微乎其微。地方政府需要利用金融工具支持當地經濟的快速發展,但由於人權事權的限製,一旦地方金融的發展與監管出現矛盾時,金融業的發展往往被忽略。

由於目前幾大國有銀行實行條條管理,且部分縣區沒有銀監會、保監會等中央派駐機構,當地政府和金融機構協調工作不順暢。許多中央出台的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政策,尤其是對三農的優惠政策,未得到嚴格執行。近些年,地方政府更多的是通過出台稅收、用工、直接投資、財政補貼等優惠政策扶持農村經濟發展,利用金融手段的形式明顯不足。

3、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單一與農民需求的多樣不相協調。

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迅速發展和市場化程度的提高,農村地區對金融服務多樣性的需求越來越迫切,但廣大農村地區的金融機構仍然以傳統的存、貸款業務為主,投資理財等產品的開展和金融服務的創新明顯不足,不能滿足農村地區經濟發展的需要。一方麵,信貸產品創新不夠,涉農的金融機構對農民個人消費信貸、農民創業及農村開發貸款等審批程序嚴格,與農村經濟快速發展的形勢不相協調。另一方麵,對多層次“三農經濟”金融需求的差異性和多樣性關注度不夠,以相同的信貸產品和管理方式服務於不同類型的客戶,在相當程度上增加了涉農企業及農民個人的融資成本負擔。

二、金融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對策

麵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變化和金融服務需求的新特點,圍繞農村金融的難點、熱點問題,應因地製宜,充分發揮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和民間資本的積極性和各自的優勢,在農村金融組織、金融涉農產品和金融管理機製等方麵尋求突破創新。

(一)充分發揮政府的服務職能,優化農村金融發展的外部環境。

地方政府要始終按照以服務促發展的原則,積極為區域金融提供服務,致力於打造和諧的金融生態環境,逐步完善區域金融體係,促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