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政府機構事務屬性對機構設置的影響探討(2 / 2)

由於上述“事務”和“職能”的兩個區別的存在,像美國政府所經曆的,政府從事務出發,“事事要管”,“依事設置”,在這種“事務”偏好下,政府機構便逐步發展為如“社會事務”一般複雜的臃腫係統,而非“政府職能”那樣教科書般的簡潔。

而且,政府機構存在既得利益的鋼性。部分機構往往更多地考慮自己特殊利益的需要,缺乏政府整體目標和利益的意識,存在著功能性的短視,這些因“事務”而成立的機構往往並不能順利的因為“事務”的消失而一並撤銷,留下了越來越龐雜的政府機構。

受政府機構事務屬性邏輯影響而形成的政府機構存在著很多問題,需要引起我們的關注:

(1)政府機構設置混亂。“政府事務”有紛繁複雜、混亂的特性,雖然有組織法等法律的規定,但在管理實踐中,在“事務”的驅使下,很多部門往往不會顧忌法律而亂設機構,機構設置混亂進而又造成了行政職權的界定不清、職能交叉、行政機構林立、規模失控等情況,而這些組織法之外的機構直接造成政府機構的混亂局麵。例如北京市來自全國各地的“駐京辦”就是這種機構,雖然國家對“駐京辦”多番整頓,但是事實是,這種機構多是改頭換麵的潛伏或半潛伏下來,難以真正被撤銷。

(2)政府機構設置重疊。為了方便“事務”辦理,對某些高度相關的“事務”進行了不完全拆分,再設專門機構進行管理,造成機構設置重疊,這樣的後果是,對於有利可圖的領域,重疊部門會爭著管理,造成管理過度和利益糾紛;對於無利可圖的領域,重疊部門則會互相推諉,造成管理不足的情況。曾經的“鐵道部”便是這樣的一個例子,與“交通部”高度重疊,直到去年在“大部製”改革中才被整合。

(3)政府機構設置的“隨意性”現象。社會不斷發展,社會活動日益複雜,社會事務產生的隨意性也越來越凸顯,進而造成政府機構設置的“隨意性”現象。往往上級機關的“文件”或者“領導指示”、“講話”、“批示”等形式都能成為政府機構設置的依據,甚至存在因人設事、因人設部門的主觀隨意情況。

這些政府機構設置問題從其他角度被人討論很多,若從政府機構事務屬性的這個角度再度審視,或許能為更好的解決這些難題提供啟發。

結論

政府機構的事務屬性對政府機構的啟發在於轉變觀念。在改革政府機構理論和實踐中,多有強調轉變政府職能。轉變政府職能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一定時期內,根據國家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其應擔負的職責和所發揮的功能、作用的範圍、內容、方式的轉移與變化。轉變政府職能的落腳點也是社會發展的需要,即社會事務和政府事務,且不論轉變政府職能的其他目標,單從這個角度來看,在轉變過程中,要有厘清各類政府事務的努力,暫時拋開傳統的政府職能劃分觀念,將政府事務進行全麵而清晰的歸類,以降低“政府事務”的複雜性對政府機構設置和政府職能發揮的幹擾。

本文認為,政府機構的事務屬性在政府機構設置的過程中深深影響著政府設置的邏輯,“事事要管”和“依事設置”是政府部門設置機構的不自覺行為,在致力於精簡政府規模,建立“小而能”政府的潮流中,將轉變政府職能和政府機構的事務屬性相結合,或許能為政府機構改革開創新的突破點。(作者單位:西南交通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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