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對完善我國公共政策監督機製對策的初步思考(1 / 2)

對完善我國公共政策監督機製對策的初步思考

公共管理

作者:段旭龍

摘要: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和我國公共政策的不斷完善,公共政策執行越來越成為政府實施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國的監督手段主要有人大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等方式,並逐漸形成體係,各種監督手段在公共活動中都能發揮重要作用,但在我國發展的重要階段,各種監督方式仍然有著各種問題。比如人大監督的不作為,行政監督的法律體係不完善,社會監督的手段不健全等。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成為擺在我國改革開放路上的一個難題。

關鍵詞:公共政策;監督機製;對策

公共政策是以公共權威當局為代表的公共行為主體,在職能範圍內為了解決和處理某項公共問題或滿足某項公共需要,達到某一特定的公共目標,通過政治活動或協調活動所選擇的行動方案,並利用公共管理過程實現這一特定目標的過程。在此過程中,由於信息不足和有限理性、興趣偏好和突發公共危機等等,使政策選擇出現誤解,扭曲,濫用政策或執行不力等現象,直接影響公共政策本身的質量和執行結果。政策監督是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在發現、收集和分析政策製定、實施、評價和終結等各種政策信息的基礎上,查找偏差和錯誤,及時采取糾正措施,以確保政策的實施的監測和監督活動。

1.完善人大監督權力

1.1人民代表大會應進一步完善質詢權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行使調查提議權,但是很少有人真正了解提議的形式、內容,以及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如何執行。因此,可以借助於互聯網這一平台,公開部分有價值的建議,以便人民代表大會更好地行使監督職能。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應進一步完善質詢權,舉例來說,可以要求政府部門撰寫年度工作報告,也可以要求新任政府職員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開保證。

1.2人民代表大會應進一步完善調查權

早在黨在十六大,我黨就明確提出了舉行聽證會這一有效形式,以保證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落到實處,充分行使參與權。可是從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很少舉行過聽證會,所以,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應進一步完善調查權,嚴格執行聽證會製度,每當在重大問題上需要作出決策時,召開由相關專家、政府部門以及社會大眾組成的聽證會,實現全有效監督權。

1.3人民代表大會應探索行使彈劾權

如果政府官員的政績不明顯,或者存在較大的工作失誤,人民代表大會應探索行使彈劾權,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質詢,要求政府官員立即整改。如果政府官員缺乏整改力度,人民代表大會可以對其進行彈劾。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沒有充分行使自己職能或者存在瀆職行為時,全人民代表大會也可以進行不信任投票,行使彈劾權。在西方國家,如果行政官員遭到超過半數的議員彈劾,被彈劾官員可以就地免職。當前我國人大尚未具有彈劾權,這說明我國的法製建設有待進一步發展,監督體係並不健全。盡管鄧小平同誌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的“改革黨和國家的領導製度”講話中明確提到這一點,可是時隔多年,卻仍然沒有很好地落實下去。

2.完善行政監督體製

2.1 建立行政監督體係協調機製,加強行政監督的力量

隻有充分行使行政監督機關的監督職能,才能進一步加大監督力度,鞏固行政監督機關的權威地位。所以,必須建立完善的行政監督體製,提高工作效率。需要進一步構建內外部結合的監督能夠體係,不同監督主體之間的合作協調機製,以保證行政監督的良好效果。具體做法有:經過立法出台合作方麵的製度,確保各主體之間的溝通與協調,創建一個綜合性協調機構,從整體上把握好監督主體的監督目的、監督行為以及監督結果,並對監督過程進行具體的指導,還要負責協調工作;構建完善的監管體係,要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尤其要將信息技術、網絡技術應用於監管領域,加強信息交流,促進合作,提升行政監督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