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帽子書記”晏金星:10年受賄600次,賣官近百次(1 / 2)

“帽子書記”晏金星:10年受賄600次,賣官近百次

特別策劃

2014年9月16日,安徽宿州市委原副秘書長、泗縣原縣委書記晏金星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追蹤晏金星的受賄經曆會發現,權力在他手中成了尋租的資源,10年中,他受賄600餘次,平均每周一次;受賄金額達500餘萬元,其中接受下屬請托“賣官”近百次,所得300餘萬元。

有求必應,一手收“票子”一手發“帽子”

在安徽泗縣,晏金星被一些幹部私下稱為“帽子書記”。自2002年2月至2012年9月,曆任縣委組織部長、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的十年間,晏金星利用手中的權力大肆收受錢物批發“官帽”。

“當官就是跑官、買官、賣官、送官、保官,循序漸進。”泗縣一位退休幹部這樣形容晏金星在任時的官場風氣。“不跑不送,原地不動;又跑又送,很快重用”成了那時幹部提拔的生動寫照。

在向晏金星行賄“買官”的官員中,有的是想進班子,希望他能給予推薦;有的是想調整到更有實權的單位去擔任領導;有的是副職幹部想“轉正”;有的是想從鄉鎮長提拔成書記或到縣直機關一些重要單位擔任領導。盡管請求五花八門,但隻要送錢給晏金星,基本都能達成心願,可謂“有求必應”。

泗縣原民政局局長張某原本在泗縣山頭鎮工作,2002年12月,張某到晏金星辦公室送錢5000元,提出想調整到中心鎮工作。一個月後,張某即被調整到泗縣草溝鎮擔任鎮長。2007年11月,張某為調至縣局機關任職,又送其人民幣1萬元。不到一年時間,張某即如願坐上了縣環保局局長的位子。2011年底,張某希望在政府換屆時調整職位,再送其1萬元。不久,張某被任命為泗縣民政局局長。

泗縣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周某為提任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於2010年3月、4月陪同晏金星到上海、深圳考察期間,分別送其人民幣2萬元和3萬元。一個月之後,周某如願當選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為表示感謝,周某又捧上3萬元以示感謝。

法院審理查明,向晏金星行賄的47人不僅包括縣直機關的幹部,還涉及基層多個鄉鎮的幹部;涉及“買官賣官”崗位的不僅包括“副縣長”、“縣委常委”、縣委縣政府“兩辦”主任等要職,還覆蓋全縣20餘個科局和10多個鄉鎮。

“人情往來”——幾乎每周都在收錢

晏金星在泗縣十年間,非法收受各類財物超過500萬元,其中非法收受當地47名幹部人民幣363.4萬元、價值人民幣5.65萬元,金條一根,為他們在工作崗位調整和職務晉升等方麵提供幫助。

據統計,晏金星收受各種禮金財物達600多次,平均每6天一次,幾乎每周都在“收錢”。

盤點這些錢財,除了十多家單位的賄賂之外,大部分是當地幹部所送,其中披著人情往來的灰色禮金收入不菲。有的幹部節日送禮少則三四次,多則二十餘次,絕大部分幹部都有十餘次,中秋節、春節、婚喪嫁娶更是送禮高峰。

2008年,晏金星母親去世,收到禮金10多萬元。而晏金星本人一次複查身體就收到單筆30萬元的“禮金”。泗縣原民政局局長張某為了同晏金星搞好關係,在工作和職務調整時獲得幫助,於2002年中秋節至2012年春節,以節日看望名義20次送給晏金星共計人民幣4.7萬元。

泗縣一位幹部告訴記者,節假日各局、各鄉鎮負責人看望領導是“規矩”,過節送錢也是“慣例”,大家都對官場“紅包風”習以為常了。如果別人都送了,自己不送,會覺得不踏實。

除了節假日人情往來“搞好關係”,黨校學習、外地掛職則成了晏金星斂財又一機會。

2003年、2007年,晏金星分別在省委黨校和山東學習、掛職,其間當地很多幹部專程前往探望“送錢”。僅在山東掛職的短短數月時間,就收到十多名下屬所送的人民幣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