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Levinson的“三原則”解釋力在哪?(2 / 2)

另外Levinson還規定,當數量原則、信息原則和方式原則的運用次序是:數量原則>方式原則>信息原則,具體說明如下:

(1)符合“荷恩等級關係”的表達方式實行量原則的推導先於信息原則的推導;

(2)其餘情況則由信息原則得出特定的理解,除非;

(3)並存兩個意義相同的表達形式,一個有標記,一個無標記;無標記的由信息原則推導其會話含義,有標記的由方式原則推導出無法應用恰當的信息原則推導出來的含義(Levinson,1987)。在數量原則裏,小句含義(clausal implicature)的推導先於等級含義(scalar implicature)的推導。

2.3 理性化

從某種意義上說,說話人違反準則隻是一個表麵現象--字麵違反原則,但在更深的層次上,他仍然遵守了會話原則,違反原則也是遵守合作原則的一種方式、一種表現(何兆熊,2000)。由此可見,Grice的合作原則並未建構會話含義的理性推導機製。Levinson的“三原則”在論述他的推導模式時,規定了原則的使用順序,且Levinson對數量原則談的比較多,因為他認為數量原則是最重要的。在量的原則中,Levinson的“荷恩等級關係”來推導出會話含義,如下麵A句可推導出B和C的含義:

A.Most of the teachers have been abroad.

B.Many of the teaehers have been abroad.

C.Some of the teaehers have been abroad.

而信息原則的推導是數量原則的逆向推導,它要求說話人力圖從較弱信息的表達式中推導出較強信息的會話含義;方式原則的推導是根據話語冗長、異常的表達方式來進行的。如:

A.John could solve the problem.

B.John had the ability to solve the problem.

根據方式原則,聽話人可以推斷出A和B的含義是不一樣的。根據方式原則推導A的含義是“John解出了這道題目”,而B用了冗長的表達方式,可推導出“John有能力解出這道題目卻沒有這樣做”的會話含義。由此看出,Levinson的語用推導較Grice的更具體、詳細和理牲。

3. 結語

Levinson的三原則涵蓋麵比Grice的原則要廣,解釋力要強,前者注重特殊會話含義的研究,而後者以一般會話含義的研究為核心,所要解釋的是日常生活中的話語,所以說其研究成果可以直接應用於交際活動,使語用原則具有更大的涵蓋麵。

【參考文獻】

[1]H.P. Grice. 1975. Logic and Conversation [M].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2]Levinson. 2001. Pragmatics [M]. 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3]何兆熊. 2000. 新編語用學概要[M]. 上海: 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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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束定芳. 2001. 中國語用學研究論文精選[M]. 上海: 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