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Levinson的“三原則”解釋力在哪?(1 / 2)

Levinson的“三原則”解釋力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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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馮淑妮

【摘 要】本文回顧了Levinson的“三原則”,即數量原則、信息原則和方式原則,並指明其與Grice的“四準則”的關係,最後指出Levinson的“三原則”的側重點在哪,來證明其解釋力。

【關鍵詞】三原則;四準則;側重點

自Grice於20世紀60年代提出“會話含義”與“合作原則”理論以來,Horn、Gazdar及Levinson等對“合作原則”所做的修訂和補充, Levinson是“新格萊斯”(Neo-Gricean)主義學者中的集大成者,他總結了Grice和Horn等人的觀點,對其進一步修正和增補,提出了會話含義“三原則”,並以此建立了一個新的語用推理模式。

1. Levinson的“三原則”與Grice的“四準則”的關係

在Levinson的三原則中,數量原則和信息原則分別來自Grice的數量準則的第一次則和第二次則。根據Levinson的觀點,就現時的交談目的而言,提供過多的信息本身就是不相關聯的,因此Grice數量原則的第二次則所要求的效果可以通過其第三準則“關聯準則”來取得。對於Horn、Sperber和Wilson把這一規則列為“關聯原則”。因此,他保留Grice數量準則的第一次則為“數量原則”,而把數量準則的第二次則稱為“信息原則”;Grice的方式準則基本保留為“方式原則”,並把各個原則都分為“說話人準則”和“聽話人推論”兩個部分。

2. Levinson的“三原則”的側重點

2.1兼顧性

Grice的“四準則”主要是研究故意違反量的準則、質的準則、相關準則和方式準則而推導出的特殊會話含義。而對於一般會話含義研究甚少,僅有的例子,如“I walked into a house.”這句話可以推導出說話人走進去的不是他自已的房子,否則他應該說:“I walked into my house,”而不是“a house”。像這樣的說法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來源於話語中某些約定俗成的東西。可以看出,Grice的合作原則運用範圍較狹窄,不能滿足一般交際活動的需要。

而Levinson的“三原則”既注重特殊會話含義,更注重一般會話含義。其“三原則”中數量原則和信息原則推導出來的都是一般會話含義,在推導過程中無需語境的參與和幹涉,隻表明兩個事件之間的一種常規關係。根據其“方式準則”推導出的是特殊會話含義,要正確理解其特殊會話含義,就得有語境的參與,如:

……Okay,but I veto I-C-E-C-R-E-A-M.

說話人用了這樣一個異常表達需借一定的語境來進行推導其特殊含義。假設當時的語境是與孩子同行,通過一個個字母地拚出ice-cream這個詞,其用意是增加解碼難度,以免孩子聽到這個詞而吵著要買“冰淇淋”。

2.2 具體化

Grice在論述很多問題時,顯得過於概括,而且未對四準則之間的聯係、層次作出說明,各次則的規定都比較含糊、籠統(方式準則的各次則除外)(束定芳,2001)。由於缺乏詳細的說明和解釋,使人們難以把握,如其“量的準則”中“所提供的信息的量,不應包含多於需要的信息”,這個“量”並沒有一個確切的度;“關聯準則”中,什麼叫“關聯”?“信息準則”中,怎樣才算滿足了信息的給予不多不少呢?而Levinson在其原則中,則給出了較為具體的數理邏輯方法,即荷恩等級關係,指出“強項蘊涵弱項,弱項否定強項”。例如在的荷恩等級關係中,love是強項,like是弱項;在中,all是最強項,而some是最弱項。信息原則中,說話人根據極小量原則盡量少說,而聽話人則進行極大量推理,因而做到“說少含義多”。方式原則是規定根據說話冗長、隱晦的表達方式進行推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