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中國勞動法理念的發展路徑(1 / 2)

論中國勞動法理念的發展路徑

政法論壇

作者:王剛

摘要:建立一個現代市場經濟、民主政治、理性文化基礎的現代勞動法律一直提倡這樣一個基本的概念:勞動力不是商品、三方結構的概念和社會的進步和分享的想法。現代社會不能沒有這些現代勞動法律概念的支持,根據這些概念我國《勞動法》頒布製定,雖然我國勞動法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由於我國社會在轉型時期的複雜性,等因素的影響,由於立法背景和勞動的關係性質認識的不足和社會的關係上的複雜性。是我國勞動法存在嚴重的缺陷,並且約束和限製了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成為社會矛盾的原因之一,本文結合國外勞動法律的發展之路對中國勞工法律概念的發展路徑進行探索分析。

關鍵詞:勞動法;勞動法理念;製度分析在1944年國際勞工組織通過《費城宣言》首先闡述了勞動力的概念——勞動力不是一種商品,這是國際勞工組織在世界中的基本原則之一。它是現代勞動法律關係的基礎。現在以此發展路徑探索思考中國的勞動法律思想。

一、我國勞動法的立法現狀和立法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在1994年7月5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八屆會議上通過了,距離現在已近有20年的時間。我們的勞工法例及勞工立法,與西方國家有不同的曆史背景和社會條件。《憲法》規定,工人階級在國家有一種特殊"領導階級"的法律地位。而《勞動法》的目的就是廢除計劃經濟下的大鍋飯、鐵飯碗,以適應發達的市場經濟,把勞動力推向市場,以推動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改革僵化的勞動製度、建立合同關係的勞動關係和競爭秩序。這一決定對中國的勞動法律製度建設將始終麵臨一個效率與公平之間的問題。

二、我國勞動法理念的的轉變和發展

(一)勞動法調整手段理念的轉變

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市場係統,法律與勞動關係是一種監管的的關係,而不是作為對勞動關係和勞動者的保護,特別是後來的計劃經濟,法律虛無主義盛行,政策比勞動法的功能更加強大、影響更加重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為勞動法律模型的調整創造了改變的機會。市場經濟倡導法治,法治框架之內來調整和要求市場行為,建立完整的法律製度是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渴求,為此,法律調整意味著在勞動法領域地位的建立,對勞動關係法律製度為核心的勞動法律製度,改變了過去的勞動關係的行政調整模式和根據用人單位所有權性質管理勞動關係的模式,形成了有市場經濟的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模式。自成立以來,"治國依法建立法治,"特別是在社會立法的重要性促使《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 》、《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三大法的製定和出現,完善了勞動法律製度範式的法律規製領域的。為勞動法律的改變作出了貢獻。關於勞動爭議的解決手段的調整,為勞動爭議的解決提供了準則,為工人實現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的保護和救濟的法律手段。①

(二)、勞動法價值觀念上的轉變——確立和深化了傾斜保護勞動者和保護勞動者基本權利的原則

新形勢下,勞工法例對勞工權利保護加深。"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納入《憲法》,黨的全體會議呼籲加快社會領域的立法,16、17、全國黨代表大會報告"加快社會建設重點改善民生",由於社會法律目前出現重大立法改變。工人的生命權人權問題,與密切相關的民生,生命權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人權感到關切的是對生命權的和解決的民生問題的辦法是指為加強勞動權利保護。國務院辦公廳發表信息關於2009年4月13日國家憲法人權原則的尊重人權,並從基本的情況,有效地保障人民的生存權的普遍性原則維護人權,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法律的健全和快速發展的最前沿發展權保障的權利的平等參與、公平發展的社會的所有成員。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