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論預防接種糾紛補償法律問題(1 / 2)

淺論預防接種糾紛補償法律問題

政法論壇

作者:周寶金

摘要:隨著免疫疫苗種類不斷增多,預防接種糾紛不斷湧現,有必要分析預防接種糾紛中存在的問題,為相關機構提供決策的依據,從而更好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關鍵詞: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結論截至2013年4月21日16時,全國共報告102例確診病例,其中死亡20人,12人康複,其餘70人正在各定點醫療單位接受救治。①傳染病防治形勢不容樂觀,有必要加強預防接種工作,以達到預防和控製傳染病發生和流行的目的。預防接種工作不僅關係到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也關係著國家公共衛生事業和經濟的發展。

近年來,隨著國家免疫規劃範圍的擴大,納入免疫規劃範圍的疫苗種類不斷增多②,公民的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識的提高,預防接種補償糾紛呈上升趨勢③,因此有必要對預防接種糾紛補償糾紛分析其產生的原因,從而為立法機構製定法律規範性問題提供決策依據。通過一個真實案例提出預防接種補償糾紛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並進行詳細分析。

2008年12月北京市衛生局關於引發《北京市擴大免疫規劃實施方案》和《北京市免疫規劃疫苗免疫程序(2009年1月1日啟用版)》的通知要求:預防乙肝疫苗,在基礎免疫的基礎上增加初中一年級1劑次接種,2009年1月1日之後實施。

2009年3月11日,北京某疾控中心(以下簡稱“疾控中心”)對某中學初一學生進行接種,趙某(女,13歲)亦屬於被接種對象,疾控中心嚴格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範的要求對受種者實施接種。該批次疫苗質量合格,運輸、儲存等符合要求。

2009年3月16日,趙某出現不適並就診。2009年12月2日,疾控中心組織並啟動專家組診斷,結論為:過敏性紫癜(皮膚型、腹型),本例紫癜與接種乙肝疫苗沒有直接因果關係,屬偶合反應。不屬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④,該調查診斷結論由衛生行政機關蓋章並出具給受種者。

趙某監護人不服診斷結論,因無法啟動醫學會鑒定程序,當地疾控中心和衛生行政機關又置之不理並拒絕予以補償,趙某沒有其他救濟渠道的情況下,向疾控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以醫療事故責任糾紛為案由,並以疫苗生產企業、疾控中心、衛生行政機關為被告提出民事訴訟,經法庭調查,作為接種者的疾控中心,其符合預防接種工作規範,疫苗生產企業生產的該批次疫苗合格。由於北京市兩級醫學會未建立疫苗接種異常反應鑒定專家庫,無法啟動鑒定程序,至今該案未決。趙某共花費巨額費用,多次上訪,無法解決。2008年7月衛生部頒布並實施《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2012年5月北京市政府頒布《北京市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辦法(試行)》,但仍無法進行醫學會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