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營業稅改增值稅對施工企業的影響及應對措施
財政金融
作者:褚妮娜
摘要:隨著我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不斷推進,施工企業也將麵臨這一重大變革。這次稅製改革將給施工企業帶來什麼樣的影響?以及對於這些影響,我國施工企業將如何應對?本文就這些問題結合施工企業的現狀,針對營業稅改增值稅這一稅改過程,給施工企業帶來的係列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與拋析。
關鍵詞:營業稅改增值稅;對施工企業影響;應對措施我國“營改增”稅製改革是以完善企業稅製為目的,消除企業重複征稅,降低各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強企業自身的發展能力,加快我國國民經濟快速、穩定、協調、健康的發展。然而,根據調查結果顯示,施工企業如果不能改變傳統的管理模式,稅改後,新稅製不但不能減輕施工企業的稅收負擔,而且會使稅負大幅提升,對此,施工企業應認真對待“營改增”稅製改革,改變原有的經營模式,應對稅製改革對該行業的衝擊。
一、“營改增”稅製改革政策
“營改增”稅製改革是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革為繳納企業增值稅,對企業產品、服務增值部分進行繳稅,避免企業重複納稅。我國2012年1月1日以上海為試點,啟動“營改增”稅製改革,自2012年8月1日起,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範圍,由上海擴大至北京、江蘇、湖北、廣東、廈門、深圳、天津、浙江、安徽、福建等10個省、市。2013年將繼續放大試點範圍和試點地區。
此次試點方案、行業、政策主要安排內容包括:試點地區從事的交通運輸、部分服務業的納稅人新舊稅製改革之日起,由原繳納的營業稅改繳企業增值稅,現行17%和13%兩檔稅率上,新增設11%和6%兩檔稅率,部分現代服務業中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物流輔助服務等適用6%,有形動產租賃適用17%稅率;試點原享受技術轉讓營業稅免稅的納稅人,試點後稅改後實行增值稅免稅、即征即退;企業向試點區購買的增值稅服務可以抵扣進項稅;試點符合條件的運輸服務、研發設計服務適用零稅率;試點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工程勘察服務免征增值稅;企業“營改增”稅製改革由國家稅務局征管。
二、營業稅改增值稅後,我國施工企業經營過程中細節有所轉變,對其產生哪些影響
(一)“營改增”稅製改革後給企業帶來的積極影響
首先在一定的程度上減輕企業的稅負,避免重複繳稅,從計稅原理測算,增值稅稅率為17%,允許進項稅抵扣,實際稅率在4%左右,比營業稅率低,降低了施工企業的稅負;目前大型施工企業中標後會分包給子施工企業,其施工環節複雜;
現行營業稅規定,建築分包商沒有代扣代繳義務,承包企業要自行繳稅,實際工作中難以分包其稅款,從而造成重複納稅。而增值稅是進、銷差價抵扣,以收到與開出發票差額為準,這樣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重複繳稅。
其次從2009年增值稅改革後,購進固定資產可以進項抵扣,施工企業擁有大量固定資產。如果施工企業實行營業稅改增值稅稅改,無疑會使些行業更新設備,加大對固定資產投入,擴大生產經營規模
(二)營業稅改增值稅稅製改革後施工企業麵臨的挑戰
1.施工企業的進項額抵扣問題
首先在實際業務中,很多分包企業是小規模企業,開具的發票是稅務局代開的,抵扣的比率也不盡相同,這就要求簽定合同時,針對稅負方麵進行詳細規定。
2.對於收到的發票,在一定期限內能否抵扣,需要對施工企業財務人員以至管理人員提出更高要求,如:發票抵扣時間、發票章是否正確等,相對於營業稅,增值稅發票需要注意的地方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