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檔案行政指導的主體。關於檔案行政指導主體,理論界的觀念有三種不同意見。金梅認為:“行使檔案行政指導的主體是國家檔案行政管理機關。”[7]姚笑雲認為:“檔案行政指導的主體是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以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8]楊立人、簡瑩瑩認為:“行政指導主體的範圍與行政主體大致相當。檔案行政指導仍屬於檔案行政工作,因而檔案行政指導的主體仍屬於檔案行政主體,各級檔案行政部門,以及經授權的檔案館、室都可以成為檔案行政指導主體。”[9]值得一提的是,這三種觀念提出的時間分別是2006年、2009年和2011年,簡單地看,檔案界對檔案行政指導主體範圍的認識有一個漸漸擴大的趨向。
2.3 行政指導的分類。檔案行政指導的分類是行政指導的重要內容,然而檔案學界對此研究非常之少。目前僅有謝淩奕的《淺析檔案行政指導》一文。文中認為:檔案行政指導可以劃分為兩種:助成性檔案行政指導和規製性檔案行政指導。前者主要是指檔案業務指導,以幫助、促進相對人自身利益或檔案工作發展為目的。後者主要是指檔案執法指導,以維護、增進公共利益,預防危害公共利益的現象發生為目的,對違反檔案法規的行為加以規範和製約的行政指導。[10]相比之下,實踐界對此的認識略深一些。《昆明市呈貢縣檔案局行政指導工作手冊》中指出,檔案行政指導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劃分為不同的種類,並專門列出了若幹種檔案行政指導的種類。如,以行政指導有無具體的法律依據為標準,可分為有法律根據的行政指導和無法律根據的行政指導;以行政指導的對象是否具體為標準,可分為普遍的行政指導和個別的行政指導;以行政指導的功能差異為標準,可分為規製性行政指導、調整性行政指導和助成性行政指導。並對不同種類的檔案行政指導作出了說明。[11]
2.4 檔案行政指導的依據。關於檔案行政指導的依據,現有文獻中沒有專論。目前可見的,一是在有關檔案行政指導定義中“檔案行政指導是指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檔案法律法規”的籠統表述;二是楊立人、簡瑩瑩認為:“檔案行政指導的依據可歸結為三方麵:一是檔案組織法,二是檔案行為法,三是一般檔案規範。”[12]
2.5 檔案行政指導的特征。對於檔案行政指導的特點,理論界歸納為行政性和服務性並重、非強製性和多手段性[13]、行政指導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強製手段並存、綜合性指導與專業性指導並存、宏觀指導與微觀指導並存。[14]
2.6 檔案行政指導的作用、重要性、意義。謝淩奕認為:積極推行與實施檔案行政指導是建立、發展市場經濟及現代行政法製成本效益原則的要求,也是檔案工作的性質要求。
黃誌勇、張燕、金梅等認為:檔案行政指導是對現行法律不完備的地方及時進行補充;是調動行政管理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是及時、靈活、有效地協調與管理對象之間的關係,是利用非強製性、適應性、能動性、多樣性、服務性等特點推動工作開展。
林琳認為:檔案行政指導是檔案行政部門依法行政的必要補充;能有效地預防和抑製檔案違法活動;充分體現了檔案部門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以人為本的和諧社會的要求。
實踐中,“北京市檔案局采用的是與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聯合印發《北京市非公有製企業檔案管理指南》的方式,之所以采用‘指南’這樣的詞彙,體現了自主建檔、堅守商業秘密、無償指導、建檔標準不搞‘一刀切’等原則,得到了非公有製企業的普遍認同,並取得了很好的行政目的”。[15]
2.7 檔案行政指導的範圍。關於對檔案行政指導範圍的界定,理論界基本上沒有涉及,目前僅有的隻是對檔案行政指導在私人檔案管理中其範圍的劃定有所論及。即對私人檔案微觀管理的指導(包括對私人檔案的形成、整理、保管、流轉等各方麵);對私人檔案申報登記的指導;對檔案館接收寄存、捐贈、出售私人檔案的指導。[16]
2.8 檔案行政指導的製度。有關檔案行政指導製度,理論界同樣論及不多。主要觀點認為檔案行政指導應當建立健全:檔案行政指導審查製度;檔案行政管理的信息發布、告示製度;[17]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建議、勸告、告誡製度;檔案部門的行政調解和協調製度;檔案部門的行政獎勵製度;行業協會指導製度;檔案行政管理評議製度和調研製度;檔案行政責任製度和救濟製度。[18]
2.9 檔案行政指導麵臨的問題。有關檔案行政指導麵臨的問題,理論界多有討論,歸納起來主要包括觀念認識、實踐和製度規範三個方麵。觀念認識方麵:檔案行政指導主體的不適應,缺乏創新意識,指導的方式單一,方法落後;對行政指導應用於檔案行政管理的認識有待提高,如重執法、輕指導,檔案行政指導職能被弱化;行政指導的內涵和外延以及與其他行政行為的區別也缺乏統一的認識。一是行政指導異化,二是與業務指導混淆,三是行政指導不作為;檔案學術界對行政指導應用於檔案行政管理領域的研究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