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候,我盼著一天能賣兩台機器。有一天銷售了兩台機器,賣了5600塊錢。減去房租、工資、所有的開支還有些許剩餘。我想如果每天都能賣兩台機器,公司就活了。事實上,每個月賣兩台機器就不錯了。因為我們做的不僅是一個企業,而是一個行業。這與其他企業就有很大區別。比如吉利汽車,汽車生產出來之後就結束了,交通法規、道路建設、稅費征稽就不用管了,但是我們涉及速錄行業的所有事情都要管,路要自己鋪,“交規”也要自己定。
一次偶遇帶來的轉機
1996年8月以前,我們走街串巷,無數次地給各種機構演示我們的產品。一次,我們到最高人民法院做演示,計算機室的人說不錯,但是領導忙,沒時間看。沒辦法我們隻能背包走人。剛要出去的時候,計算局全副局長進來了。我們又開始演示,演示時我們提到父親曾經收到最高法院的回函。全局長說:“那是我回複的。”他說當時收到父親的建議函高院不知怎麼回複,最終說是技術問題,那時他還是技術處處長。沒想到自己的回函讓老爺子真把這個機器造出來了。
說到這個函還是80年代的事情,當時父親的職務是北京市西城區政協委員。之前美國有一個司法代表團來中國交流。他們的隨團書記員沒有找到交流的對象,因為他們是用速錄機進行庭審記錄,中國還是手寫,技術上無法交流。回去他們還寫了篇報道,說講了200多字,手寫最快也就50多字,中國的庭審記錄有100多字給丟了。父親立即建議最高人民法院開展中文速錄機的研發。當時最高法院給我父親的回複就是:你提的意見很好,如果你研究出速錄機來,法院將率先試用並推廣。
最高人民法院於1997年正式發文要求“在全國法院係統大力推廣使用亞偉中文速錄機,實現庭審記錄計算機化”。明確注明使用產品,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史無前例的一次發文。企業一下起死回生,銷售、培訓等各項工作都走出了寒冬。
我不怕“山寨”
父親用了畢生之力研究速記,亞偉中文速錄機能夠製造出來非常不容易,但投入市場後,仿造產品必然會產生。因為它就是“捅破窗戶紙的發明”,結構並不複雜,仿製容易。前幾年還沒有形成規模,最近幾年已經形成氣候,但是我不怕山寨。因為產品可以仿製,技術可以抄襲,但是服務卻不可複製。
都說同行是冤家,我還親自培養了自己的“冤家”,北京就有很多家。我這麼做是因為單靠亞偉速錄一家企業是沒有辦法滿足客戶不同層次需求的,一家企業無法占據中國全部市場,況且速錄是一個行業。我希望更多的組織、機構、人員參與進來,這對於速錄行業的發展是有好處的。
亞偉——中國速錄的代名詞
亞偉速錄從研發到投入生產全部是我們自己做的,政府沒有投入一分錢。1996年,國家給了我們火炬計劃項目,發了證書,但這隻相當於給了我們“糧票”,作為企業貸款的資格證明,但是我們需要的不僅僅是“糧票”。
第47屆國際速聯大會,我們作為承辦方,沒有辦法得到政府支持,因為涉及組織審查等諸多問題。會後,喀麥隆的代表想購買亞偉速錄機。我問要多少台,他們說30台左右。我沒辦法答應,因為要研發軟件、製造模具,這些沒有一兩百萬下不來。後來,我們建議他們通過喀麥隆政府與中國政府溝通,可以作為援助或者其他方式來完成。
回顧發展曆程,最高人民法院發文、國家火炬計劃這些對於亞偉速錄的發展都是極大的支持。但是速錄不是一個企業所能做好的,它需要專業人才的培訓。我們目前速錄師做培訓都是臨時工,他們沒有正式的教師身份,沒有任何保障。但是,看到部分高校開設了速錄這個專業,我還是非常欣慰的。因為讓速錄融入高等教育的行列不是我們能做到的。
我和一個日本朋友一起吃飯時,他說美國在二戰時就已經開始應用電子速錄機,是美國軍方委托IBM研發的。我還沒有找到相關的資料。實際上,速錄應用的領域極為廣泛,比如公安係統,審訊時完全可以采用速錄整理成文字材料,這比看錄像省時間,而且便於傳閱,效率自然也高。
現在很多人已經忽略亞偉是一個人名了,它成了中國速錄的代名詞。企業生存了16年,我是走一步還要踩三踩。亞偉速錄沒有進行任何的融資行為,盡管手握“糧票”,但是我們完全靠自己的資本積累。隻希望政府在政策上給我們多一些支持,也希望社會對速錄予以更多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