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除國企利益輸送之禍
隨筆雜談
作者:賈誠先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首先要根除國企利益輸送之禍。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了《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嚴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輸送。”
國有企業利益輸送是指國有企業高管通過暗箱操作轉移資產行為,國有企業經營者從本企業私下轉移國有資產或利潤到自己或特定關係人手中的各種非法行為,這種行為是對國有資產的嚴重侵犯,也是嚴重的刑事犯罪行為。
在對若幹國有企業的巡視報告中經常出現利益輸送的內容,如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武鋼集團、寶鋼集團、中國海運、東方電氣集團、中海油、東風汽車集團、中國華能集團等大型中央直屬國有企業都存在著家族式利益輸送或高管特定關係人之間的寄生性關聯交易嚴重問題。
地方國有企業也同樣存在利益輸送問題,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委統一部署,今年3月至5月,北京市委巡視組分別對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首鋼總公司、北京首都旅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開展巡視,並反饋了巡視情況,其中大多存在利益輸送。
從目前情況看,利益輸送最大的特點就是隱蔽很深,特別是近年來,有一些所謂的中介機構介入利益輸送,更增加了案件查處的難度。有的作案到了瘋狂而可笑的程度,如審計署在對某銀行分支機構上億元騙貸案件的審計中,是從一件抵押品發現利益輸送線索的。當時審計人員發現,有一家公司向銀行借貸的抵押品名為“金縷玉衣”,估價10億元。但查閱相關資料發現,真正的“金縷玉衣”在湖南的博物館裏。另外,即便是用純金箔做的衣服,也值不了10億元。經過縝密地調查,審計人員發現,借貸的企業根本沒有還貸能力,是該支行“一把手”通過違規貸款,讓企業的騙貸行為得逞,最終導致銀行損失8億元。企業審計發現一些國有企業及下屬公司違法違紀案件呈現出作案手段翻新、案情更加複雜、風險更加隱蔽等特點,涉案人員通常以合法經營形式掩蓋非法事實,造成大量國有資產流失。
如何根除國有企業利益輸送的頑疾?首要的是要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堅強領導。國有企業雖然是經濟主體,但他們體現了黨和國家在經濟領域的重大利益,是執政黨的堅實經濟基礎,是國家經濟命脈的根本所在,國有企業的社會屬性大於經濟屬性,社會效益大於經濟效益,國有企業不能遊離於黨的正確領導之外,國有企業負責人是為黨和國家而經營,是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而服務,國有企業高管也要講政治講規矩,不能任性妄為,切實落實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兩個責任”,完善反腐倡廉製度體係,努力構築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製。要深化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監管。一是強化國有企業監督,突出對關鍵崗位、重點人員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加強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的部門和崗位的監督,防止權力濫用;二是建立健全高效協同的外部監督機製,整合出資人監管、外派監事會監督和審計、紀檢監察、巡視等監督力量,建立監督工作會商機製,提高監督效能;三是建立健全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和倒查機製,嚴厲查處侵吞、貪汙、輸送、揮霍國有資產和逃廢金融債務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