敵方使者言詞謙卑而實際上又在加緊戰備的,是要向我進攻;敵方使者育詞強硬而軍隊又向我進逼的,是準備撤退;敵戰車先出並占據側翼的,是布列陣勢,準備作戰;敵方沒有預先約定而突然來請求議和的,其中必有陰謀;敵方急速奔走並展開兵車的,是期求與我交戰;敵軍半進半退的,可能是偽裝混亂來引誘我。
敵兵倚仗手中的兵器站立的,是饑餓缺糧;敵兵從井裏打水而急於先飲的,是於渴缺水;敵人見利而不前進的,是由於疲勞過度。敵方營寨上有飛鳥停集的,說明營寨已空虛無人;敵營夜間有人驚呼的,說明敵軍心裏恐懼;敵營紛擾無秩序的,是其將帥沒有威嚴;敵營旌旗亂動的,是其陣形混亂;敵官吏急躁易怒,是敵軍過度困倦。敵人用糧食喂馬,殺牲口吃,收起炊具,不返回營寨的,是“窮寇”;敵兵聚集一起私下低聲議論,是其將領不得眾心;再三犒賞士卒的。說明敵軍已沒有別的辦法;一再重罰部屬的,是敵軍陷於困境;將帥先對士卒凶暴後又畏懼士卒的,說明其太不精明了;敵人借故派使者來談判的,是想休兵息戰。敵軍盛怒前來,但久不接戰,又不離去,必須謹慎觀察其企圖。
打仗不在於兵力愈多愈好,隻要不輕敵冒進,並能集中兵力,判明敵情,也就足以戰勝敵人了。那種無深謀遠慮而又輕敵妄動的人,勢必成為敵人的俘虜。
將帥在士卒尚未親近依附時,就貿然處罰士卒,那士卒一定不服,這樣就難以使用他們去打仗了;如果士卒對將帥已經親近依附,仍不執行軍紀軍法,這樣的軍隊也是不能打仗的。所以,要用“文”的手段即用政治道義教育士卒,用“武”的方法即用軍紀軍法來統一步調,這樣的軍隊打起仗來就必定勝利。平素能認真執行命令、教育士卒,士卒就能養成服從的習慣;平素不認真執行命令、教育士卒,士卒就會養成不服從的習慣。平素所以能認真執行命令,是由於將帥與士卒相互取得信任的緣故。
[解說]
本篇主要論述行軍作戰的要領和觀察判斷敵情的方法,並提出了“令之以文,齊之以武”的治軍思想。可扼要地歸納為“處軍”、“相敵”和“治軍”三個問題。
(一)軍隊在備種地形上行動的方法
本篇開宗明義就講“處軍、相敵”。關於“處軍”,孫子首先講了四種地形情況。
關於山地行軍、宿營和戰鬥。他說“絕山依穀”,通過山地必須沿著山穀行進。這是因為山穀地形比較平坦,水草便利,蔭蔽條件好。
這裏說的是行軍應注意的事項。而在宿營時則要“視生處高”。李筌注:
“向陽曰生,在山曰高。”通俗他說,就是地形有利,例如視野開闊,易守難攻,幹燥向陽,既險且要等。至於山地戰的法則就是“戰隆無登”。
賈林注:“戰宜乘下,不可迎高也。”山地作戰,隻宜居高臨下地俯衝,不宜自下而上的仰攻。
關於江河作戰。孫子講了五層意思,也就是五條原則:第一,“絕水必遠水”,部隊通過江河後必須迅速遠離河流,目的是避免背水作戰,退無所歸。遠離江河,既可以引誘敵人渡河,迫敵於背水之地,又可使自己進退不致受阻。第二,“客絕水而來,勿迎之於水內,令半濟而擊之,利”。“半濟而擊”,即乘敵軍半數已渡,半數未渡之時發起攻擊。這一江河作戰的原則,古往今來許多戰爭實踐所證明,是一條行之有效的原則。例如,公元前506年,吳軍在柏舉(今湖北麻城附近)
擊敗楚軍後,乘勝追擊,於清發水(今湖北安陸西的溳水)追上楚軍。
吳王闔廬正要下令攻擊時,其弟夫概認為:困獸猶鬥,何況人呢!於是提出“半濟而後可擊”的建議。經闔廬同意,乘楚軍部分已渡、部分未渡的混亂之際,發起攻擊,大敗楚軍。之後,吳軍連戰皆捷,很快占領了楚都鄙城(今湖北江陵北)。第三,“欲戰者,無附於水而迎客”,這是江河作戰的又一原則。它包含兩層意思:如果我方決心迎戰,那就要采取遠離河川的配置,誘敵半渡而擊;如果我方不準備迎戰,那就阻水列陣,使敵不敢輕易強渡。公元前627年晉楚在泜水對峙就是前一種情形的寫照。晉將陽處父派人對楚將子上說:楚軍如果企圖一決雌雄,那麼我軍後退15公裏,讓你們擺好陣勢再開戰。陽處父的這一條誘兵之計被楚軍的孫伯識破了,看出這不過是“半涉而薄我”。由於晉楚雙方都不敢渡河,因此皆不戰而歸國。第四,“視生處高”,張預注:“或岸邊為陣,或水上泊舟,皆須麵陽而居高。”第五,“無迎水流”,是說不要處於下遊,防止敵軍從上遊或順流而下,或決堤放水,或投放毒藥。公元前525年的吳楚長岸(今安徽當塗)之戰中,楚國令尹陽占卜戰爭的結果不吉利。司馬子魚說:“我得上遊,何故不吉?”於是出戰,果然大敗吳軍,奪得吳國巨型戰船“餘皇”。由此可見,水戰占據上遊,有地利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