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取寵於陳永洪並報答其知遇之恩,韓建中應外方要求,任命外方人員管理各分公司的關鍵部門,並將原中方人員保管的“韓建中”印鑒章拱手交予外方人員,聽憑其在銀行任意提取現金和客戶保證金彙往境外。
韓建中這一做法,為陳永洪、孔憲聰一夥詐騙分子大肆鯨吞各分公司的客戶保證金提供了極為有利的條件。從此,蘇、錫、常地區淪為金中富公司詐騙犯罪的重災區。共計損失1.2億元人民幣。
1993年5月,韓建中經曾在南京金中富公司任高級職員的台灣人高鬆成介紹,結識了據說是台灣黑道上的人物——上海鴻安聚富珠寶飾品公司董事長俞建中(被通緝,在逃)。
俞建中對韓建中說,“搞期貨生意長久不了,遲早會垮掉的,做珠寶生意能賺大錢。我在上海開辦有兩家合資珠寶行,你如有意投資的話,我們可以在南京搞。”韓建中聽了不覺心動,稱要和陳永洪商量一下。11月份,陳永洪、韓建中應邀赴滬,與俞建中麵談。結果是各有所得,在未經中方投資方和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陳永洪、韓建中將金中富公司與蘇、錫、常分公司以800萬元人民幣賣給了俞建中。韓建中與俞建中合作,在南京投資珠寶生意,俞建中開辦了钜利珠寶公司,韓建中成立了錦銀首飾公司。
1994年,俞建中、高鬆成經營蘇、錫、常分公司一段時間後,由於南京金中富公司風聲吃緊,又以1400萬元人民幣將蘇、錫、常公公司重新賣給陳永洪。
從香港安家富公司的莫偉儒到香港富國世紀公司的陳永洪,又從陳永洪到台灣人俞建中,每換一個老板,各公司的中層管理人員也跟著換一批,港台詐騙分子川流不息,走馬燈似地換,究其實質是輪流坐莊,掠奪更多的錢財。韓建中則不管他是莫老板還是陳老板、俞老板,來者不拒,隻要給好處就行。
港台詐騙分子的醜惡行徑引起各方聲討,中方管理人員聯名上書韓建中,反映外方人員無限量動用客戶保證金可能引發的資金外流,可韓建中卻置若罔聞,聽之任之。
1993年3月,蘇州分公司外方財務人員動用400萬元彙往武漢漢富公司,副總經理黃大偉為此和外方人員發生爭執。韓建中非但沒有製止外方這一做法,反而責怪黃大偉不聽外方話,要開除黃大偉,後改為留用察看。
1993年“3月期貨風波”中,金中富公司官司不斷,疲於應付,南京、蘇州、無錫、常州等地的法院先後受理客戶狀告金中富公司的案件98起。這一現象引起了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
在這種情況下,陳永洪、孔憲聰、俞建中等港台詐騙分子已著手準備後路,一方麵加緊將巨額資金轉移出境,一方麵密謀潛逃。1994年9月28日,陳永洪從香港發來電傳,通知所有港台人員撤離。28日至30日,外方人員紛紛以探親、出差的名義向韓建中請假,申請出境。10月1日,南京金中富公司及各分支機構所有外方人員全部走空,一個不剩。
“金中富”雖然宣告滅亡,但客戶們由於經濟損失所造成的痛卻久久不能愈合。
1997年5月20日,韓建中受賄、投機倒把案偵查終結;12月16日,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1998年1月25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大廳內,審判長莊嚴的聲音在大廳中回蕩:“被告人韓建中為香港安家富公司詐騙金中富公司客戶資金提供了便利條件,非法收受賄賂價值人民幣173.546萬元,構成商業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沒收財產20萬元;非法經營黃金飾品,百耕經營額92.448萬元,從中牟取人民幣10萬餘元,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沒收財產20萬元,罰金20萬元。”
點評:韓建中在不斷為自己巧取豪奪金錢時,也在給自己積累罪惡,在做一場毀滅性的人生賭博。自私與貪婪結合,往往會孵出許多毒蛇。
韓建中的墮落完全是咎由自取,他由一個農民子弟蛻化成損害別人的毒蛇。多行不義必自斃。許建洪自己鑄造了一副沉重的鐐銬,他將戴著這副鐐銬走到人生黑暗的終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