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誰的紅字,什麼樣的紅字(1 / 3)

誰的紅字,什麼樣的紅字

藝術世界

作者:康曉蓉

對《紅字》這樣一本世界名著的中國式解讀,也算是文化之奇特怪景了:“揭露了十九世紀資本主義發展時代美利堅合眾國社會典法的殘酷、宗教的欺騙和道德的虛偽。”“影片《紅字》是根據霍桑名著改編的愛情電影。這部影片揭示了十七世紀宗教製度對人性的迫害,特別是教會、夫權對女性的壓迫。在批判舊製度的同時,對社會的道德淪喪、人權低下、人性泯滅亦帶有相當的揭露”……

稍微真誠地讀一下原著,便知以上所論與原著之意謬之千裏,並且隻要心裏還有真實,不可能不被書中那真切、深刻、直指靈魂的痛楚所擊穿,而且深深為從極端的痛苦裏升華的懺悔、勇氣、聖潔、崇高所感動。是的,人性如此複雜而脆弱,人生多麼悲哀與無奈。但當持定信仰,直麵罪孽、過犯,從天而來的拯救和恩典必讓地獄之門都開滿絢爛的花朵,就像全書的第一章特意寫到監獄的門邊竟盛放一朵玫瑰。

霍桑《紅字》主要人物隻有四個:海絲特·白蘭、羅傑·齊靈渥斯、小珠兒、丁梅斯代爾牧師。故事情節也比較簡單:美麗善良的女人海絲特和她年長的沉迷做學問的丈夫齊靈渥斯移民尚屬英殖民地的波士頓。海絲特先期到達,齊靈渥斯中途留下,遲遲未至,且杳無音信,有傳說是海上出事了,或說被印第安人俘虜了。在海絲特獨居期間,和自己所在教區的牧師丁梅斯代爾發生了不可遏製的愛情,並懷孕生下女兒小珠兒。海絲特被投入監獄,遊街示眾,但她還是堅決不肯說出孩子的生父是誰,在審判台上被宣布終生佩帶象征恥辱的紅色的A字(Adultery:通奸)作為懲罰。這時悄然出現的齊靈渥斯不許海絲特說出自己是她的丈夫,威脅她如果敢說出,他就抖露她的情人,讓其身敗名裂。齊靈渥斯以醫生的身份想方設法接近丁梅斯代爾牧師,和他做朋友,談論各樣的事情,甚至和牧師住在同一個房東家中。無時不幽靈般地以他自己的方式折磨、報複對方。丁梅斯代爾牧師在深沉難言的痛苦掙紮中身體越來越差。終於在七年後他最輝煌的一次講道中,公開坦白自己的罪過,並心力交瘁地死在海絲特懷中。齊靈渥斯也在一年後鬱鬱而終,臨死前將遺產都給了小珠兒。珠兒長大成人結婚後,海絲特獨自再回到波士頓,仍帶著那個紅色的A字。她死後和丁梅斯代爾牧師同用一個墓碑,碑上寫著:“漆黑的土地,鮮紅的A字”。

霍桑的《紅字》是怎麼看待“A”和對待“A”下的生活呢?小說當時的社會背景是如何對待的呢?所謂時代在前進,對“A”的看法是否就一定是進步的呢?要厘清這些問題,先客觀地了解這部經典中的經典的產生語境。

納撒尼爾·霍桑,十九世紀美國傑出的作家,他的祖輩中有著名的1692年“塞勒姆驅巫案”的三名法官之一,世代受清教思想浸染。對此他有探尋,也有反思。十七世紀早期,當一批為逃避國內迫害、追求自由信仰的清教徒乘坐著“五月花號”抵達美洲後,在那片黑土地上耕耘時,一個新的民族、一新的國家起步了。清教徒(英語:Puritan)源於拉丁文的Purus,意為清潔。清教,基督教新教派別之一。十六世紀出現於英國。該派要求以加爾文學說為依據改革英國教會,提倡過勤儉、聖潔的生活。其實清教徒並不是一種嚴格意義上派別,而是一種態度,一種傾向,一種價值觀,以信仰虔敬、生活清潔而著稱,認為“人人皆祭司,人人有呼召”:工作就是被上帝所召喚、所安排的任務,上帝召喚清教徒開拓北美,他們把在這片土地上的創業視為天職——“世界就是我們的修道院!”(加爾文語)清教徒對一切充滿了信心,無論從事商業貿易還是生產耕種,無論是堅持信念還是政治管理,都有排除萬難、獲得成功的勇氣,他們善於創新,不斷開拓,為美國立下各方麵的基業。如電影中丁梅斯代爾牧師的一次布道:“讓我們以上帝的名義抵擋撒旦的引誘,建立一座吸引全體目光的山上之城!”

《紅字》就是在這種背景中展開,在普遍的清教主義影響下,生活、習俗都要求嚴格伏在上帝的旨意中。由此故事中的人物很明確上帝對性關係的旨意:婚姻是神聖的,是上帝所創造設立的。兩性關係當是以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為中心,凡對此偏離、觸犯的都是奸淫罪。所以不管海絲特·白蘭和丁梅斯代爾牧師多麼誠摯相愛,負罪感都痛入骨髓地攫住他們。所以羅傑·齊靈渥斯在丁梅斯代爾牧師去世一年之後,自己也鬱鬱而死。不單是他被恨所控製,也是被罪牢牢抓住。

什麼是罪呢?《聖經》中講的罪,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皆是“未中鵠的”、射箭沒有射中紅心的意思。也就是說,罪是指人無法完全達到上帝的標準,是對上帝的標準的偏離。故凡不屬於上帝、不出於上帝的都是罪。從位分來說,失去本位就是罪。從關係來說,上帝所定的關係被玷汙與破壞都叫罪。從做工來說,罪是對上帝和上帝的義的背叛狀態,是損害社會與他人的行為,是自我奴役的權勢,是讓人和魔鬼聯合的工具。上帝對人在道德上的要求,集中體現在摩西十誡:耶和華上帝是唯一的神;不可拜偶像;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當紀念安息日;當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別人的房屋、妻子、仆婢、牲畜,並他一切所有的。(《聖經·出埃及記》20:2-17)新約更指出,“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聖經·雅各書》4:17)在這種意義上,應該做的不去做,是消極地在犯罪,虧欠也是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更不要說積極地犯罪:“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聖經·羅馬書》1:29-32)可知罪有顯現的,有隱藏的,有罪性,也有罪行。世上沒有一個義人,唯有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代贖人的罪,叫人因信稱義,重新回轉在上帝的麵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