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製約措施不得力。目前,對防止冒領養老金現象還沒有統一、規範的防護措施,對冒領養老金的單位或個人尚沒有具體的處罰辦法,導致有些冒領養老金的單位或個人存在僥幸心理,認為“當地離退休人員有好幾千人,分布較廣,死亡不報,不會那麼容易被查到,等發現了錢也用完了,拿我沒辦法”。“反正是公家的錢,不領白不領,每年發放離退休金有幾千萬元,我一年多領幾千塊錢也才是一個零頭而已”,正是受這種僥幸心理的影響,一些單位和個人在有的離退休人員死亡而社保經辦機構不知情的情況下還代為領取養老金,造成基金流失。
四、防止冒領養老金的對策和措施
1.加大宣傳力度,使社會各界充分認識冒領養老金的危害性。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誌等各種宣傳媒介,積極宣傳社會保險工作,讓社會各界充分認識到冒領養老金的社會危害性,讓每一位退休人員都認識到防止冒領養老金是關係到自己切身利益的工作,這樣才能使他們從思想上消除疑慮和不滿,從而理解並配合社保經辦機構的工作。
2.規範退休審批製度,堵住提前退休的暗流。一是加大執法力度,對弄虛作假辦理提前退休的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二是改變因病、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程序,設立醫療鑒定專家庫,杜絕人情鑒定;三是清理提前退休工種,從根本上減少提前辦理退休人數;四是對申報退休的職工,社保經辦機構要實行審核前公示,把監督評定權交給群眾。
3.建立部門聯係製度,隨時掌握離退休人員的生存狀況。社保經辦機構應加強與退休人員安置所在地的居委會、派出所的聯係,全麵開展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及時取得退休人員死亡名單,督促其所在單位其家屬及時辦理申報手續,加強與所在地的殉葬管理部門建立定期信息交換製度,實行電腦聯網,隨時跟蹤死亡火葬人員花名冊、準確地掌握離退休人員死亡情況。同時,應建立異地協查製度,對於異地(定)居住的離退休人員,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應協助調查,幫助認證,對冒領養老金行為實行全方位聯防。
4.實行公開舉報製度,獎勵舉報人員,追究有關責任。要通過社會各界的共同監督,發動群眾(特別是企業勞工幹部)檢舉揭發冒領行為,及時獲取離退休人員的相關信息,讓冒領行為沒有容身之地。可以在社保經辦機構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等,並向社會公開,方便舉報人員舉報。對於舉報人員,應對其進行保密(嚴禁泄露舉報人的姓名、單位、地址等),以保護他們的積極性,並給予一定的獎勵。對冒領單位和個人,除要追回被冒領的養老金外,可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並通過新聞媒介向社會公開。
5.定期不定期進行離退休人員調查,跟蹤重點對象。利用調整待遇的機會,可以定期(如每三年或五年),也可不定期進行普查,或按定置地進行部分抽查。要求離退休人員應攜帶退休證和身份證到指定地點(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或社區工作站)進行當麵核對,對於部分確實由於年老體弱、臥病在床而行動不便,可由居委會開具證明,事後由調查人員親自到其家中核對,特別是對老弱病殘人員,應列為重點跟蹤對象,社保經辦機構應派人與居委會工作人員一道深入家中慰問、訪談,隨時掌握其生存狀況。
6.建章立製,讓防冒領工作走上法製化軌道。當前,冒領現象之所以屢禁不止,主要原因在於沒有法律約束,沒有處罰依據。為此,應盡快製定和完善防冒領工作方麵的政策法規,進一步規範領取養老金的條件、程序,明確各級防冒領工作的職責義務以及對冒領行為的處理處罰,做到有法可依。
防冒領工作涉及方方麵麵,需要全社會的關心、理解和支持,需要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需要各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並給予經費上的保障,隻要我們共同攜起手來,就一定能堵住養老金冒領黑洞,確保養老基金的安全與完整。
作者單位:福建省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