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勞動者未提前通知辭職,企業也應轉移檔案等10則(2 / 3)

小 保

工資發放附加條件,如此約定有違公平

小 保:

小陳在某市郊區一家私企工作,屬於技術工人。前一陣子,他老家蓋房子,需要他回去幫忙,於是他向老板提出請事假1個月。老板說,準假可以,但一定要按時返回。老板生怕小陳有變,非要他作個書麵承諾,即一旦不按時返回或辭職不幹了,企業有權扣掉將在下個月發放的季度獎和加班工資等各項報酬2000餘元。小陳怕老板不準假,沒多加考慮就簽了字。但回去之後,發現1個月時間根本不夠用,於是小陳打電話向老板提出再續假1個月。此時老板有點不悅,說反正有約在先,你自己看著辦吧!

小陳想,反正電話裏請過假了,老板也沒有拒絕,還說讓他自己看著辦,那就再延長1個月。兩個月一到,小陳準時出現在廠子裏。但老鄉告訴他,這個月發獎金什麼的他一分錢也沒有。小陳這時才猛然想起書麵承諾之事,他趕緊到財務部打聽,結果財務明確告訴他,因為有約在先,這筆錢都扣了。

請問:在此例中,工資發放有附加條件,這樣公平嗎?

馬永卿

馬永卿:

此例中,雖然小陳有一定的責任,但企業如此扣罰還是有欠公允的,這樣的附加約定應該是無效的。首先,職工的勞動報酬應該按時發放,不得任意設置條件加以克扣,否則違反了公平、等價有償原則。對此《勞動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其次,單位某種程度也是利用了其強勢地位,因為你要不答應如此扣罰就不準你假;最後,即使職工超假,那也應該對應企業的規章製度來處罰,而不是不加限製地想扣多少就是多少。

或許企業本意是為了防止技術人才流失或擔心職工超假耽誤工作,但由於采用的方法不得法,一旦被告,將承擔風險。所以,在此還是希望企業能妥善處理此類爭議。

小 保

社保證不慎丟失該怎麼辦?

小 保:

我是福州居民,2002年由單位統一參加了社會保險。我於2006年辭職後因工作不穩定,社保一直沒有續交,還有個原因是我一直在外地生活,所以沒有時間和精力去辦理此事。最近我想把社保補繳起來,卻發現以前單位給我的社保證丟失了,請問我這種情況該如何辦?社保證可以補辦嗎?

黃新雲

黃新雲:

根據福建省社會勞動保險局閩勞險局〔2009〕61號文件規定,參保職工不慎遺失《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的,應在現繳費關係所在地的市級以上報刊刊登遺失聲明,並在報刊刊登遺失聲明1個月後,持報刊原件和個人申請向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領手續。如果你想以個人身份繼續參保和繳費的,可到福州市社會勞動保險中心個人繳費窗口辦理相關手續。

小 保

勞動合同期限變更算續簽合同嗎?

小 保:

王某於2008年應聘到某房地產中介公司做房產經紀人,公司與他簽訂了1年的勞動合同,期限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合同快到期時,公司人事經理找到他說,這一年裏,他工作非常出色,打算延長他的勞動合同期限,於是雙方就將勞動合同期限變更成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可就在王某的合同到期前不久,公司人事經理卻通知他說,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簽,讓他提前做好準備。王某覺得盡管單位和他變更了一次勞動合同期限,但也應該算是簽訂了兩次勞動合同了,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他是不是可以要求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呢?

陳 彬

陳 彬: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變更的對象,隻限於勞動合同中的部分條款,即依法可以變更的條款,但合同當事人條款及合同期限條款等是不能進行變更的。而勞動合同續簽是指原訂的勞動合同終止執行後,由於工作需要,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一致,繼續簽訂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續簽的定義和特征,延長勞動合同到期時間符合勞動合同續簽的相關特征,因此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應該算是續簽了勞動合同。根據王某首次和單位已簽訂過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然後又延長了1年的勞動合同期限,完全符合兩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隻要王某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就應當訂立。房地產中介公司試圖以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方式來規避簽訂勞動合同的次數,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小 保

孕期不履行請假手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小 保:

我公司一員工馬女士,與公司簽訂有5年期勞動合同。2010年9月以來,公司因經營業務調整,與馬女士就工作崗位變動問題多次協商,均未能達成一致。馬女士對此表示不滿,在此期間多次與公司領導吵鬧,後在沒有任何請假手續的情況下,連續幾天不到公司上班。公司人事部多次電話通知她到單位,並警告如果連續15天不請假又不到公司上班,公司將按照《員工手冊》中的規定解除與她的勞動合同。馬女士在電話裏向公司表明,自己已懷孕2個月,有醫院的診斷證明書。但之後她既未向公司提交醫院的休息證明書,也未到公司上班。2011年3月,在馬女士連續15日未到公司上班後,公司以其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由,按照公司的規章製度解除了與馬女士的勞動合同。馬女士不服,說要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