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3章 案件破獲?(1 / 2)

在查閱案卷的過程中,一個叫馬某的人浮出了水麵,這個馬某是做石料生意的個體老板,前不久因與生意合作人產生債務糾紛,而到法院打官司要狀告合作人,法院當時以他提供的證據不符合立案的要求,駁回了他的起訴申請。

馬某對此結果心存不滿,並揚言要搞點動靜看看,這個馬某具有製作爆炸裝置的技能。他還能接觸到雷管,並且他曾經對法院的判決提出不滿,難道是馬某為了報複而殺了趙某嗎?

我們在走訪中了解到馬某在部隊期間,曾經因私拿雷管而被處分,我們把馬某列為重大嫌疑對象,我們掌握了馬某私藏雷管的犯罪證據後,針對爆炸案重大嫌疑人對他進行了重點突破。

經過我們深入調查發現馬某並不具有作案的時間,他本人不能作案,會不會是他的朋友或家人,受他的指派進行作案呢?我們又圍繞著他的接觸關係進行了進一步的排查。

通過我們的摸排,最後查實,馬某報複法院的因素並不具備,我們從犯罪因素和作案動機上,否定了馬某作案的可能性。其本人的DNA與犯罪人的DNA不符,所以馬某暫時被排除了,但是他私藏雷管的行為,同樣涉嫌犯罪,我們對其另案處理。

到目前為止,我們找到了三個犯罪嫌疑人,魏某,楊某,馬某,他們具有作案動機,又有具備製造爆炸裝置的技能,幾乎和我們對凶手的刻畫一模一樣,但是經過我們調查又都被一一排除了,案件似乎又回到了原點......。

隨著時間的延長,我們的壓力,也一天比一天增大,這個和死者有仇的人會是誰呢?他和死者到底在哪個方麵,有著解不開的仇怨呢?(工作上的,感情上的,債務上的。)還是什麼別的方麵呢?

麵對偵查方麵的不確定性,我們決定重新調整下一步排查重心,我們想要再次監控,還原凶手駕駛麵包車,離開案發小區後的行車路線。

通過我們之前的排查,隻知道麵包車出了案發小區是向左拐的,但是進入了監控盲區之後,就無法在確定麵包車的去向了。這一次我們通過這個盲區附近的一個路口的監控,再次發現了這輛麵包車。

經過反複觀看,判斷左轉的車輛是一輛小轎車,而又轉的是一輛麵包車。應該就是我們一路追蹤過來的嫌疑車輛,可是麵包車這次右轉,意味著它又一次進入了監控的盲區。但是我們從監控錄像中發現,嫌疑車輛消失不長時間,又倒車回到了十字路口,並直行左轉進入一個小區。

我們算了一下時間,嫌疑車輛右轉消失了三十八秒的時間。那麼消失的這三十多秒的時間,犯罪嫌疑人又幹了什麼?我們進行了假設,第一,是去送一個人。(那就是說明犯罪嫌疑人至少是倆個人)第二,應該是回避這台車,做賊心虛,怕人看到或者記住。

不管這兩種推測可能性有多大,但是嫌疑車輛,進入那個小區已是事實,根據這一發現,我們做出決定對這個小區進行重點的摸排,這小區距離案發地點,僅僅隔著幾條街道,小區裏住的大部分居民是拆遷戶,另外這個小區的老住戶和外來打工租住的閑散人員。

我們對這個小區展開了地毯式的走訪排查,然而整個小區裏就沒有一家有麵包車的,那麼當天晚上那輛麵包車,為什麼進入了這個小區?之後又去了哪裏呢?

就在我們調查這個小區摸排進行到第三天的時候,一個車庫引起了我們的注意,這間車庫像個加工車間,零亂堆放著各種各樣的汽車零部件,還有電氣焊等修理工具,聯想到液化氣罐炸彈裏的汽車門碰,我們不得不對這個車庫,多審視幾眼。

經過調查這個車庫戶主,是兩個六十多歲的老人,他們有三個兒子,但是都不在身邊,其中一個兒子,過去做過汽車修理廠,現在在外麵做別的生意。

車庫裏的汽車零件就是那個時候留下的,現在老兩口沒事兒也經常在外麵撿廢品,尤其是各種零部件。撿回來就放到了車庫裏。

經過對車庫戶主一家人的仔細調查,我們認為他們不具有作案動機。DNA的鑒定結果也和嫌疑人留在現場膠帶上的不相符,對小區裏的嫌疑車庫的排查,雖然告一個段落,但還是讓我們心裏覺得不踏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