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2章 來龍去脈(1 / 2)

到哪裏去尋找這個放液化氣罐的人呢?偵查員在距離事發中心,現場500米處的一個停車場,發現了僅有的一個私人安裝的監控探頭。

我們立即對事發前後的監控視頻調了出來,他那個探頭呢就是照他這個停車場的。但是呢,它這個餘光能掃到旁邊這個過道(就是你要進入我們的中心現場,必須是通過這塊過。)我們在查看,這段監控錄像畫麵的時候發現,事發當天的淩晨三點四十分左右,一輛車進入了這個小區。

但是進來的時候是開著大燈的,然後出去的時候是關著大燈的,停留時間為十五到二十分鍾,這輛車是安置爆炸裝置嫌疑人的車嗎?

正常情況下,如果送一個到這塊兒是幾分鍾呢?我們經過嚐試,大約是在六分鍾到七分鍾之間,從這經過以後,加上說幾句話,打聲招呼下車。他這個二十分鍾左右,就不正常了。我們也想到,如果要是送個喝酒的呢,那也就沒準了,那誰喝酒了,多磨嘰一會兒。

為了排除這些可能性,我們針對事發當日淩晨三點半左右是否有人在這個時間段出門或回家的情況,對小區所有住戶進行了全麵調查。最後證實,沒有任何人在那個點兒回家(被人送回家的)或者是在那個點兒外邊來人接出去,都沒有。那麼我們確定這個麵包車就應該是犯罪嫌疑人來放炸彈來的。

模糊的錄像根本看不出車的類型和牌號,為判定車型我們在事發現場做了模擬實驗,因畫麵清晰度太差,除了被確認麵包車之外,沒有獲得其他有價值的信息。

於是我們迅速將把嫌疑車輛的視頻送往相關部門,經相關部門的專家鑒定,監控錄像中的這輛車為一汽生產的6371型銀灰色佳寶麵包車,車牌號看不到。

把這個車確定以後,我們就調取了本市有多少輛這樣的車,在交警那邊拿到的數據是兩千多輛,隨後我們又對嫌疑車輛追蹤盤查的這條線索,進展的並不順利。

因為沒有車牌號碼,對嫌疑車輛的排查一度陷入困境.....與此同時,我們認為在犯罪嫌疑人製作爆炸裝置所使用的材料中,電雷管屬於國家明令禁止個人買賣和私藏的特殊物品,不是所有人都能接觸到的。

我們希望在這方麵,找到有價值的信息,於是我們又聘請了相關方麵的專家,對這枚爆炸後的雷管殘體,進行了鑒定。這個應該是軍用雷管,所以我們就把目標鎖定在部隊,如果是不從部隊流出來的那就算複員轉業兵,難道凶手有當兵的經曆?

我們到相關部門調去了近十年來,部隊相關專業的複轉軍人檔案,並進行了調查了解,一共兩千多人,在對這兩千多人進行排查時,有一個人進入了我們的視線。

這個人叫魏某,現年四十二歲,是被害人趙某的同事,並且在同一間辦公室工作,軍校畢業,曾在工兵團任過營職幹部,通曉爆破常識,轉業後來到法院工作。

通曉爆破常識,並且與被害人有矛盾,這都符合我們對犯罪嫌疑人的種種推測。難道魏某就是為了辦公室的矛盾,而就殺害了趙某嗎?

我們對魏某進行了調查,但是我們排除了他本人作案的可能。那麼魏某會找誰來做這件事呢?我們推測他的戰友可能性最大,我們通過走訪魏某所在部隊了解到,魏某工作能力較強,人事檔案中也沒有劣跡記錄。另外部隊幹部,戰士進出軍營,尤其是晚上,都有嚴明紀律要求,據部隊人員反映,案發那天晚上沒有發現幹部和戰士有異常晚歸的行為。

雖然魏某與我們對凶手的刻畫,幾乎一模一樣,但是我們沒有證據證明魏某就是凶手,所以暫時把他排除了......與此同時我們根據小區周邊,監控錄像拍攝的畫麵,得到那輛車更多的信息。

這時我們又有新的發現,一個監控探頭拍下的畫麵。它的位置就是小區大門對麵,雖然從這裏看不到出事小區的大門,但由於離小區大門很近,因此凡從這個方向進入小區的車輛,都會出現畫麵當中,案發當天淩晨三點三十分,有一輛車出現在了畫麵當中,而這個時間距離那個麵包車,進入小區的時間已經很接近了,這會是那輛進入小區的麵包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