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理論上來說,增值稅是對商品和服務的增值部分所征的稅。但是在現實的經濟運行中,商品和服務的增值部分往往是難以計算的,如果我們沒有一種簡便的增值稅的征收辦法,增值稅就不可能真正地推行開來。那麼在現實中,政府是如何簡便而有效地征收增值稅呢?這就必須先了解一下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所購貨物或應稅勞務的買價×稅率
而銷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對於一般納稅人,其應納增值稅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減去當期進項稅額。用公式表示為: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我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比如汽車廠商A決定向鋼材廠商B購買1000噸優質鋼材,用以生產汽車底盤。B廠的優質鋼材出廠價為每噸3000元,那麼這1000噸優質鋼材的出廠價總共為300萬元。但是A若是想取得這一批鋼材,卻必須向B支付351萬元,其中300萬元為銷售額,51萬元(300×17%)為增值稅稅額。對A廠來說,這51萬元為進項稅額;對B廠來說,這51萬元為銷項稅額。
假設A銷售汽車100台,總銷售額為1000萬元,其向顧客收取的價款為1170萬元。對A來說,這170萬元就是增值稅銷項稅額,那麼A應納的增值稅稅額為銷項稅額減去當期進項稅額,即170-51=119(萬元)。
在實際征收過程中,現代增值稅製一般是實行“憑發票注明稅款扣稅法”,不僅簡化了征收管理手續,而且形成了各個生產經營環節之間鉤稽關係,有效地防止了偷稅逃稅。
由於增值稅上述稅收負擔的合理性和征收管理上的先進性,在法國取得成功後,各國政府相繼仿效,在不到半個世紀的時間裏,發展成為一個國際性稅種,並且成為我國的第一大稅種。
【知識鏈接】
流轉稅
又稱流轉課稅、流通稅,指以納稅人商品生產、流通環節的流轉額或者數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營業額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收。流轉稅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產物,各種流轉稅(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等)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所得稅為什麼是財富分割的利器——所得稅
【軼聞趣談】
公元8年,王莽自己登上皇帝寶座,把國號改為“新”,次年改元為“始建國”。
始建國元年,即公元9年,王莽開始推行他的經濟改革措施,設立了對工商業者的純經營利潤額征收的稅種“貢”。《漢書·食貨誌下》中記載:“諸取眾物鳥獸魚鱉百蟲於山林水澤及畜牧者,殯婦桑蠶織紡績補縫,工匠醫巫卜視及它方技商販賈人,貨肆列裏區謁舍,皆多自占所為於其所在之其官,除其本、計其得,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為貢,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實者,盡沒入所采取,而作縣官一歲”,其大意是凡是從事采集、狩獵、捕撈、畜牧、養蠶、紡織、縫紉、織補、醫療、卜卦算命之人及其他藝人,還有商賈經營者,都要從其經營收入扣除成本,算出純利,按純利額的十分之一納稅,自由申報,官吏核實,如有不報或不實者,沒收全部收入,並拘捕違犯之人,罰服勞役苦工一年。
【經濟學聊天室】
從稅收製度的構成要素來說,王莽的“貢”已具備所得稅的特征,其征稅對象為純盈利額;以從事多種經營活動取得純收入的人為納稅人;稅率為10%;納稅人自行申報,官吏核實;對違法者有處罰措施。但由於王莽的“貢”征收範圍廣、征收方法繁,不僅技術操作上不可行,而且引起了人民的群起反抗,到公元22年王莽不得不下旨免稅,但為時已晚。兩年後,王莽便國破身死。但是王莽首創的“無所得稅之名,而有所得稅之實”的“貢”,其實質就是現今的“所得稅”。
所得稅又稱所得課稅、收益稅,指國家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征收的一類稅收。一般所得稅可劃分為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兩大類。
“所得”是稅收上的一個很重要的概念。由於認識角度的不同,人們對“所得”也有著不同的理解。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所得是指人們在兩個時間點之間以貨幣表示的經濟能力的淨增加值。因此,所得就應該包括工資、利潤、租金、利息等要素所得和贈與、遺產、財產增值等財產所得。